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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再生水水质提标工程材料检测服务项目询比公告(二次)

内蒙古呼和浩特 全部类型 202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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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再生水水质提标工程材料检测服务项目询比公告(二次)

上传时间:**** 17:29:46

呼和浩特市再生水水质提标工程材料检测服务项目

询比公告(二次)

招标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呼和浩特市再生水水质提标工程材料检测服务项目已在玉泉区发展和改革委委备案,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100%(政府出资0.00%;企业出资100%),非国有投资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询比招采购。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再生水水质提标工程材料检测服务项目;

2.招标内容:呼和浩特市再生水水质提标工程材料检测服务项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投资金额:39万元

4.服务期:施工全周期服务;

5.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完成相应招标项目的能力,并在人员、设施、设备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付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关系的投标人,都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4.投标人近三年无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

5.信誉要求:

(1)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不得被检察机关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列入行贿犯罪名单;

(3)不得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不得被“中国政府采购网”中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包含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地基基础、建筑节能、建筑幕墙、市政工程材料),并且同时具有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许可使用标志CMA)

7.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方式

时间:****至****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发送以下材料加盖公章的原件扫描件放在一个PDF文件内发送至电子邮箱(****@qq.com)请以“公司名称(全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为邮件主题并在邮件中留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4.1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4.2.1法定代表人登记获取文件的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4.2.2授权委托人登记获取文件的须提供经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须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

4.3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包含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地基基础、建筑节能、建筑幕墙、市政工程材料),并且同时具有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许可使用标志CMA);

4.4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5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6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进行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显示近三年(****-投标截止时间)内没有被依法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5.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 14时30分。

6.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地点):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二楼开标室(内蒙古呼和浩特市****

6.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委托单位将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此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nmgztb.com.cn/index)、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nmgygcg.ejy365.com/)同时发布,其它媒介转发无效。供应商从其他媒体获取信息而导致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其他说明

1.场所服务费收取标准

成交供应商需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5日内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场所服务费的,收取标准如下:

(1)以成交金额为基数,按1‰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场所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统一收取。

(2)入围、框架类、单价类等无固定成交总价的项目,按1000元/家的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场所服务费。

2.场所服务费缴纳方式为公对公转账,汇款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名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华夏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账 号:********

行 号:****

3.交易场所: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注:中标单位汇款时请务必公对公转账并备注:“场地服务费+开标日期”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联 系 人:高乐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呼和浩特市****

联 系 人:贾丹阳

联系电话:****

监督单位:呼和浩特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伊科大厦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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