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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盐南海盐业一批普通盐、坨底盐分别再次转让

海南乐东 全部类型 202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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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盐南海盐业一批普通盐、坨底盐分别再次转让
挂牌价 详见交易公告
保证金 详见交易公告
报名开始时间:详见标的列表
报名截止时间:详见标的列表

项目名称

中盐南海盐业一批普通盐、坨底盐分别再次转让

项目编号

****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终止挂牌

挂牌起

始日期

****

挂牌截止日期

****

标的简况

标的坐落

海南省

序号

余料类别

预估数量(吨)

预估总价

(元)
(含税)

挂牌单价

(元/吨)
(含税)

竞买保证金(元)

1

中盐南海盐业一批普通盐堆(1)

363.00

170179

468.81

65000

2

中盐南海盐业一批普通盐堆(2)

292.00

136893

468.81

50000

3

中盐南海盐业一批普通盐堆(3)

309.00

144873

468.81

53000

4

中盐南海盐业一批普通盐堆(4)

204.00

95638

468.81

35000

5

中盐南海盐业一批普通盐堆(5)

112.00

52507

468.81

20000

6

中盐南海盐业一批普通盐堆(6)

255.00

119547

468.81

43000

7

中盐南海盐业一批普通盐堆(7)

220.00

103139

468.81

37000

8

中盐南海盐业一批普通盐堆(8)

147.00

68916

468.81

25000

9

中盐南海盐业一批普通盐堆(9)

189.00

88606

468.81

32000

10

中盐南海盐业一批普通盐堆(10)

263.00

123298

468.81

45000

11

中盐南海盐业一批普通盐堆(11)

238.00

111577

468.81

40000

12

中盐南海盐业一批普通盐堆(12)

175.00

82042

468.81

30000

13

中盐南海盐业一批普通盐堆(13)

136.00

63759

468.81

23000

14

中盐南海盐业一批普通盐堆(14)

357.00

167366

468.81

60000

15

中盐南海盐业一批普通盐堆(15)

139.00

65165

468.81

24000

16

中盐南海盐业一批坨底盐(1)

120

34935

291.12

13000

17

中盐南海盐业一批坨底盐(2)

120

34935

291.12

13000

18

中盐南海盐业一批坨底盐(3)

120

34935

291.12

13000

19

中盐南海盐业一批坨底盐(4)

120

34935

291.12

13000

20

中盐南海盐业一批坨底盐(5)

120

34935

291.12

13000

21

中盐南海盐业一批坨底盐(6)

120

34935

291.12

13000

标的情况

本次挂牌标的为原料盐(非食用盐),当前存储状态为“露天存放、盐膜毡盖”。该标的物按现状转让及交接,实际数量与挂牌数量之间存在的误差,最终以实际交付给受让方的数量为准办理结算。项目具体详细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书。

特别告知

竞买前,意向受让方须亲自查看本次转让的标的物,特别提醒,未查看的意向受让方视为对本次转让的标的物现状已确认,对转让方所出售的标的物的质量已经完全熟悉并予以认可,受让方确认不会就标的物的质量提出异议或要求。

评估情况

评估价

见评估报告

评估基准日

****

评估机构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

情况

转让方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5RH395XE

注册地:海南省乐东县****

法定代表人:朱国梁

转让方承诺

一、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二、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转让方

决策文件

关于推动点击登录查看处置库存盐等清算工作事项的专题会会议纪要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受让方

资格条件

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参与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次转让按现场现状移交,受让方付清全部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后2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办理完毕该批盐产品的移交手续并按《产权交易合同》规定运离该批盐产品。移交之后产生的一切费用和相关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保管、装运等有关费用和责任以及物品毁损、灭失的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在包括但不限于在装运等过程中造成的人员受伤、房屋破损、设备毁损等相关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并赔偿转让方相应的损失。

2、本项目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本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转让方按标的现状转让该标的,竞买人报名即接受现状。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
支付方式

1、在《产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按评估预估的重量乘以成交单价得出成交预估总价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在实际交接过程中,如实际结算价款超过预估总价,受让方应及时补交差价方可继续办理交接,待所有标的物交接完后,如支付的预估总价款超过实际结算价款,多余价款由海南产权交易所无息退还。

2、公告期内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金额见上表,截止时间****17:00,确认成交后,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确认成交后,受让方应与海南产交所现场签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交所指定账户。若在5个工作日内不与转让方签订合同或者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未付清全部成交价款的,视为违约,所缴保证金不予退还。

3、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 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买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4、项目成交后,如因自然损失、不可抗力损失等原因造成数量减少,受让方不得要求核减交易服务费。

标的交割

一、受让方若现状自提,需在《产权交易合同》约定的指定时间内完成提货(超期将按约定收取存储费);期间需自行准备包装物(如吨袋、50KG包装袋等),自行组织装包、搬运及运输等全流程工作。特别提示:根据相关规定,受让方需在包装物上标注以下信息(缺一不可):①“非食用盐”字样;②“禁止食用”警示语;③标的名称(原料盐);④生产(或出售)单位;⑤存储及使用注意事项(如“避免与食品接触”等)。相关人工、物料、运输工具及费用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提货后至目的地的运输环节(含运输安全、运输费用等)由竞买人全权负责。

若受让方需由转让方提供包装及上车服务,需另行支付相关费用(含包装物成本、装包人工费、上车作业费及必要耗材费),具体标准如下:

(1)吨袋包装交付(含上车):额外支付90元/吨;

(2)50KG包装交付(含上车):额外支付130元/吨。

注:转让方提供的包装将按规定标注以下信息:①“非食用盐”字样;②“禁止食用”警示语;③标的名称及规格;④转让方名称;⑤使用提示。

选择由转让方包装交付的,相关费用需在提货前预缴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转让方收到费用后,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包装(拆除盐膜毡盖、装包),并将包装好的盐品搬运至竞买人指定运输工具(即“上车”);交付完成后,后续运输及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二、受让方应在付清全部价款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付,双方签署《资产交接确认单》。

三、其他未尽事宜在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中约定。

竞价规则与报名手续

竞价规则

一、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意向竞买方参加竞价,由该意向竞买方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后竞得。(即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竞买人的,该竞买人必须出价,否则视为违约)

二、受让资格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受让方。

三、成交后,受让方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

四、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五、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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