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南水北调水源地绿色交通运输综合治理工程交通强国试点十堰城区示范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 ||||||||||||||||||||||||||||||||||||||||
| 招标编号:**** | ||||||||||||||||||||||||||||||||||||||||
| 1.招标条件 | ||||||||||||||||||||||||||||||||||||||||
| 国家南水北调水源地绿色交通运输综合治理工程交通强国试点十堰城区示范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十堰市****点击登录查看,招标代理机构为点击登录查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十堰市境内 建设规模:国家南水北调水源地绿色交通运输综合治理工程交通强国试点十堰城区**** 其他:/ | ||||||||||||||||||||||||||||||||||||||||
|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国家南水北调水源地绿色交通运输综合治理工程交通强国试点十堰城区示范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①设计内容:本项目初步设计优化和施工图勘察、设计,设计内容应含有桥梁护栏提升改造设计、桥梁雨污径流收集系统设计、交通安全设施提升改造设计、地质灾害防治设计及相关配套工程设计等;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及清单编制;调整工程概算资料编制(如有);负责设计变更、施工期间、缺陷责任期间的后续服务等。②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桥梁护栏提升改造、桥梁雨污径流收集系统工程、交通安全设施提升改造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等全部工作内容。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编号为SYSJSG-1。 计划工期:5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合同估算价:23000.00万元 | ||||||||||||||||||||||||||||||||||||||||
| 2.3其他: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年(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通知为准)。 |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2)联合体各成员应按本招标文件所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3)若联合体中标,须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联合体成员承担相应连带责任。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不得是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单位、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或以上单位的附属单位。 |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至****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 ||||||||||||||||||||||||||||||||||||||||
| 7.评标办法 |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综合评分法。定标方式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确定中标人,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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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按要求分别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件的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4、(1)独立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上述全部资质要求。(2)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单位应满足上表第1项的资质最低要求;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应同时满足上表第2项的资质要求。(3)不承担联合体协议中相关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关的专业资质不作为该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进行资格审查;由承担同一专业分工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6、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仅需由联合体牵头人填报并提供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2022年、2023年、2024年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及其他财务资料)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本部分资料附在“财务会计报表”中)。 3、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所列数据必须与上述证明材料中的数据相一致,如不一致,以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5、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类似业绩情况”,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需附合同协议书扫描件。如上述证明材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应提供项目工可批复或设计批复或招标公告或项目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等予以证明,否则该项业绩评标时不予认可。 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4、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5、BT、BOT、BOOT、BOT+EPC等项目投资人自行承担设计或施工任务的,其设计或施工业绩满足上述要求的予以认可;若投标人提供的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是以联合体形式承担的,并承担了业绩中全部设计任务或全部施工任务的,该业绩予以认定。 6、近年承担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5年,为****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业绩数量以合同个数计,不予重复计算。 8、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9、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类似业绩情况”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注: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满足上述信誉最低要求,且均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2、本表中“近三年”是指****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拟委任的总承包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施工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拟委派的安全负责人资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书证明材料应附:(1)有效的身份证、职称证;(2)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需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扫描件;(3)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证应提供相关的资格证书。 3、投标人应提供上述主要人员2025年2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4、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信封其他材料”中的格式要求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无论主要人员是否正在其他项目任职,提供了有效的“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视为该人员可以到岗履约。 5、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总承包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施工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拟委派的安全负责人资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6、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7、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包括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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