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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024年新建国省道交通量自动观测站建设工程及普通国省道重点巡查基础设施监控工程——普通国省道重点巡查边坡监控工程(二次)

福建南平 全部类型 202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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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2024年新建国省道交通量自动观测站建设工程及普通国省道重点巡查基础设施监控工程——普通国省道重点巡查边坡监控工程(二次)(项目名称)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平市****2024年新建国省道交通量自动观测站建设工程及普通国省道重点巡查基础设施监控工程(项目名称)经福建省**** 以 福建省****关于明确2024年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奖补资金(第二批)补助普通国省道重点巡查基础设施监控工程及交通量调查站建设升级计划任务的通知(闽路科信(2024〕33号)、福建省****关于南平市普通国省道重点巡查基础设施监控工程及交通量调查站建设升级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核备意见(闽路科信〔2025】38号) 核准,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上级拨款(资金来源) ,出资比例为 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施监控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南平市****2024年新建国省道交通量自动观测站建设工程及普通国省道重点巡查基础设施监控工程——普通国省道重点巡查边坡监控工程(二次);

2.2 建设地点:南平市境内;

2.3 项目规模:总投资额约人民币 1306.2660万元;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

南平市****2024年新建国省道交通量自动观测站建设工程及普通国省道重点巡查基础设施监控工程——普通国省道重点巡查边坡监控工程(二次)

合同包

合同包名称

范围和内容

最高限价

备注

3

普通国省道重点巡查边坡监控工程

重点巡查边坡监控43个

****元

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2.5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元。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不能超过最高投标限价,若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则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

2.6 技术规格: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2.7 交货地点:南平市境内;

2.8 交货期:

合同包

合同包名称

交货期

备注

3

普通国省道重点巡查边坡监控工程

****前完成安装调试并完成项目交付。

本项目运行和维护期5年。

2.9 质量标准:严格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二册机电工程》(JTG 2182-2020)、《普通国省道多功能交通调查站技术指南》、《福建省普通公路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建设技术指南》等相关文件要求和有关规定执行。视频监测设备技术参数应满足(闽路科信[2024]33 号)要求,车牌抓拍设备应满足《机动车号牌自动识别系统》(GB/T28649-2012)要求,设备工作环境温度、防水和防尘保护、绝缘电阻、安全接地防雷电性能应符合现行《公路机电各级系统设备通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JT/T817),识别结果可按照省中心数据标准要求从前端直接上传至指定平台。同时负责接入交通运输部指定平台。达到国家现行技术、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设备、安装、运行和维护服务,须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2)联合体投标的,应签署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参加另外的联合体的投标。(3)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交。

3.3 投标人需提供核心设备(即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的制造商出具有效的委托代理授权书(制造商授权书应按各合同包进行分别授权,未明确本招标合同包项目的,其授权经销证件无效),制造商不得与其授权代理商(以合同包为单位)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成立年限满 1 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 2024 年度的财务报告。

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1 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 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3)无法按照上述提供财务报告扫描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 1 年及以上的 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1 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 信证明扫描件或投标担保函扫描件。

3.5 信誉要求:

3.5.1 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 业名单(不包括其分支机构)(投标时需将查询结果截图上传, 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网址:www.gsxt.gov.cn)查询);

3.5.2 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 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包括其分支机构)(投标时需将查询结果截图上传);

3.6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7 其它要求:投标人可以投一个或多个标段。

备注: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但同一上级公司的两个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加投标,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总公司或者分公司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授权函,以及提供总、分公可的营业执照扫描件)且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 有 意 参加 投 标者 ,请 于 2025 年 10月 14 日15:30:00 至 2025 年 10月 20日23:59:59 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s:****:9095/npztb/)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 授权书。

5.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下午17:00前(指款项到达指定账户时间, 以银行收账通知为准);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30000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 年 11月6日 08: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s:****:9095/npztb/)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 南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s:****:9095/npztb/)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福建省南平市****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福建省南平市****

联系人:陈玉、黄嘉影

电话:****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南平市****

地址:福建省南平市****

联系电话:****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南平市武夷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大楼5层四区(廖俊波纪念馆旁)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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