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林格尔县****
致:各投标人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现发出澄清文件(第一号)对招标文件内容进行补充及修改:
一、原招标公告中:
1、工期:本工程施工计划开工日期:****,计划交工日期:****,共305日历天。
2、招标文获取时间:****至****09时30分。
3、投标截止时间:****09时30分。
现修改为:
1、工期:本工程施工计划开工日期:****,计划交工日期:****,共305日历天。
2、招标文获取时间:****至****09时30分。
3、投标截止时间:****09时30分。
二、原招标文件附录 资格审查条件中:
1、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近5年(****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三级公路土建工程施工项目。
2、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持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要求建造师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现修改为:
1、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近5年(****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三级及以上公路土建工程施工项目。
2、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持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要求建造师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三、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
1、评标办法其他因素 业绩:(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6分。(2)、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基础上,近5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过1项三级公路土建工程施工的,每增加1项加2分,本项最高得4分。
现修改为:
1、评标办法其他因素 业绩:(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6分。(2)、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基础上,近5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过1项三级及以上公路土建工程施工的,每增加1项加2分,本项最高得4分。
原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本澄清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凡招标文件与本澄清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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