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点击登录查看2026年01(至)12月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填写到月) | 备注 |
1 | 点击登录查看办公楼物业服务采购 | 各项服务项目质量要求如下: (一)公共秩序维护服务 1.24小时专人值班,安保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如遇疫情,按照防疫要求落实好管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测温、扫码、登记等工作,具体工作以市环卫处办公室安排为准。 2.按甲方作息时间和要求按时开关门。做好夜间(晚上5:30—次日8:30)安保巡查,确保夜间人员及财产安全。 3.确保停车场内的车辆及设施、人员安全,保证车辆停放整齐有序。 4.做好停车场对外开放工作,确保有序停车。 5.未尽事宜按《宜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物业管理办法》中公共秩序维护服务三级标准执行。 (二)环境卫生保洁服务 1.办公楼内公共区域以及场内院落地面每日清洁1次,办公楼内公共区域包括走廊、楼梯、卫生间、会议室、杂物间等除办公室室内范围以外的一切区域,具体以市环卫处办公室安排为准。 2.对扶手、栏杆、窗台、门等每周清洁1次。 3.对办公楼公共区域玻璃每两周清洁1次,每季度清洗1次。 4.每半年对墙面、各犄角旮旯等处除尘1次。 5.卫生间在工作日上班期间每半天1次清扫,每天1次消毒。 6.垃圾桶垃圾每天清洁1次,定期进行内外冲洗。 7.如遇疫情,按照防疫要求落实好消毒措施。 8.要保持地面、楼梯扶手、墙面、窗台干净无杂物、灰尘等。如有需求,应服从市环卫处办公室安排,随时安排人员进行清洁打扫。 9.未尽事宜按《宜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物业管理办法》中环境卫生保洁服务三级标准执行。 (三)房屋与设施设备管理 1.安排具有作业资质的水电工,每月对处内水、电线路进行一次安全检查,保障水网及用电安全。 2.负责水、电的日常维修和维护,发现水、电问题,及时更换配件及耗材。(配件及耗材由乙方采购) 3.未尽事宜按《宜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物业管理办法》中房屋与设施设备管理二级标准执行。 (四)绿化养护服务 1.定期清除杂草及落叶,修剪绿植。 2.枯死的绿植定期清除及补栽。 3.定期杀虫及施肥。 4.绿化养护、修剪、补植为每月1次,杀虫、施肥视树木生长状态进行。 5.未尽事宜按《宜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物业管理办法》中绿化养护服务三级标准执行。 人员配备劳务关系: 合同期内乙方根据服务项目需至少安排安保人员(24小时值班)1名,保洁人员1名,均要求在60岁以下,绿化人员及维修人员根据工作内容和标准合理安排,乙方人员需经过背景调查和安全培训,以确保人员素质和服务质量。乙方人员的社保等人员经费均由乙方负责。合同期内乙方人员出现因工(非因工)伤/亡事故、劳动争议等赔付事宜由乙方全权负责并承担。 | 10.8 | 2025-11 | 本物业服务项目在宜昌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进行采购。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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