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
| 招标项目名称 | 平凉市中医医院2025年度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 |||
| 项目类型 | 货物类(含药品中采购) | 项目编号 | **** | |
| 招标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招标代理机构 | 点击登录查看 |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 保证金缴纳方式 | 不缴纳 | 是否委托代收代退保证金 | 否 | |
| 监督机构 | 平凉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 审批、核准或备案机构 | 平凉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 |
| 是否重大项目 | 否 | 项目概算(万元) | 664.300000 | |
| 是否远程异地 | 否 | 招标组织形式 | 分散采购 | |
| 招标内容与范围 | 采购耳鼻喉科、皮肤科、针灸康复科等科室医疗设备一批。(本项目共三个包段,一包采购耳鼻喉科综合治疗台、微波治疗仪、医用内窥镜摄像系统等设备;二包采购氦氖激光复合LED治疗仪、二氧化碳激光治疗仪、胰岛素泵等设备;三包采购生物反馈磁、经颅磁脑病生理治疗仪、经颅磁刺激仪等设备。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标段信息
| 序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招标类别 | 详情 |
|---|
| 1 | E******** | 183.000000万元 | 货物 | 查看详情 |
| 标段名称: 平凉市中医医院2025年度医疗设备采购项目001 统一交易标识码: D01-****65086Y-****-000007-6 投标人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4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 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4年9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免税企业须提供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企业声明函);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022年9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 3 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提交企业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以及《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所涉及货物,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2)供应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备案证); (3)供应商所投产品如属于医疗器械须具有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产品需提供不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证明。 (4)对提供进口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函原件或区**** 标段内容: 采购耳鼻喉科综合治疗台、微波治疗仪、医用内窥镜摄像系统等设备,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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