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
招标文件更正、补充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南平市****(招标编号:****),招标文件更正、补充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第1章 招标公告4.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 17:00:00至**** 17:00:00。
更正为:**** 17:00:00至**** 08:30:00。
二、原招标文件第3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第1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项号5条款号4.1.9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中:
4、投标人若不能按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到位的,应当无条件地接受招标人作出的以下处理:
a、工程开工前,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能全部通过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备案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投标人责任;
b、工程开工后,除不可抗力外,投标人变更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中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10万元违约金;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3万元违约金。
更正为:
4、投标人若不能按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到位的,应当无条件地接受招标人作出的以下处理:
a、工程开工前,不论是否存在不可抗力原因,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无法在合同签订后 15 日内全部通过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登记的,或无法在合同签订后 15 日内提供《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登记的人员证书的,或《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的人员证书信息与实际不一致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我方责任;
b、工程开工后,除不可抗力外,投标人变更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中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10万元违约金;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3万元违约金。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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