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国道乐清至温州****JA01标段施工招标文件
第一号补遗书
致招标文件持有者: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2.2款和第2.3款的规定,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答 复、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鉴此,发布第一号补遗书,该补遗书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并及时下载本项目相关文件,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责任自 负。
一、对招标文件的修改
1、招标文件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2.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中2.8款内容修改为:“2.8 在工程量清单中标明的暂列金额,除合同另有 规定外,应由监理人按相应合同条款的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 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暂列 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 :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的数量为第 100 章至 800 章工程量清单合计减去 专业工程暂估价后的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