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底价: 8740.629700万元
标的所属行业: 研究和试验发展
标的所在地区: 江苏省常州市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 受托机构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 业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业务负责人:徐高超 联系电话:****-309、****
转让方承诺 标的基本信息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附件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注册地(地址) | 江苏省常州市**** | ||||
法定代表人 | 罗飞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
成立时间 | **** | ||||
注册资本 | 95023.750000万元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1NYCNN2R | ||||
经营范围 | 锂电池负极材料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生产、加工和销售;锂电池负极材料相关设备的技术开发、生产和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李泓 | 14.6775 | |||
2 | 扬州先导众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3.1931 | |||
3 | 北京物科发展科技有限公司 | 8.5147 | |||
4 | 苏州海松硬核科技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6952 | |||
5 | 扬州先导众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5637 | |||
6 | 淮北建元绿金碳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3866 | |||
7 | 江苏苏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5.1002 | |||
8 | 湖北小米长江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721 | |||
9 | 邵建雄 | 4.5889 | |||
10 | 扬州先导众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3977 | |||
11 | 其余11位股东 | 26.1614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
重要信息披露 | |||||
其他披露内容 | 标的公司股东协议约定,本次转让行为需经公司创始人股东同意,以确保拟受让主体或其关联方与目标公司不存在竞争关系。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无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江峡清洁能源股权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注册地(住所) | 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响螺湾旷世国际大厦1栋1604-118 | ||||
注册资本(万元) | 192100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三峡(北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9636%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9636%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三峡睿源创新创业股权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注册地(住所) | 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响螺湾旷世国际大厦1栋1509-31 | ||||
注册资本(万元) | 95023.75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三峡(北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9636%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0.4068% |
交易条件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6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点击登录查看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且通过资格确认,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本项目公告期为意向受让方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公告之内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2600.00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没有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