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澄清文件
递交时间:**** 16:40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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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
| 评标办法 | 无范本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投标人: 原招标文件中 “第五章 招标人要求 四、食材配送要求、人员要求及设备要求 1.食材配送要求 1.3办公场地配备要求:有固定办公场所及仓库(保鲜及冷冻库)、食品快检室等配置齐全,具有与本标段相匹配的规模及条件。”现更正为“1.3办公场地配备要求:有固定办公场所及仓库(保鲜及冷冻库)、食品快检室等配置齐全,具有与本标段相匹配的规模及条件;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并在项目实施前,在项目所在地有固定办公场所及仓库(保鲜及冷冻库)、食品快检室等配置齐全,具有与本标段相匹配的规模及条件。(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承诺书)”。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说明! **** |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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