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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开公司】江汉分公司2025年兴安盟S204、G111线公路养护工程设备租赁服务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内蒙古兴安盟 全部类型 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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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分公司2025年兴安盟****

1.采购条件

点击登录查看已承接年兴安盟****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对江汉分公司2025年兴安盟****

2.工程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主要为江汉分公司2025年兴安盟****

2.2 询比采购范围

本次询比采购范围为江汉分公司2025年兴安盟****

2.3 租赁时间

计划服务开始日期为:预计4个月 ,具体起始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以甲方通知为准。如业主合同调整,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2.4 租赁数量:采购清单中租赁施工车辆数量及租赁时间为预估,乙方不得以此租赁数量及时长与甲方发生任何经济与法律纠纷,并要满足甲方施工现场的需要。

2.5 服务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兴安盟突泉县。

2.6 租赁要求:

2.6.1 成交人在交验设备时须提车辆保险、设备出厂合格证书、检验证书等齐全;

2.6.2 提供的车辆具有有效的行驶证;

2.6.3 驾驶员应具有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或操作证。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询比采购要求申请人必须为湖北交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注册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见附件2。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申请。否则,相关申请将被否决。(注:前述单位负责人指营业执照上标明的法定代表人;前述管理关系是指非股权关系的不同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前述控股关系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①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者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 例1: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B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例2: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B公司持有C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C公司也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②A公司和B公司分别持有C公司50%股份,A公司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时,应提供A公司不是C公司控股股东的证明材料,否则A公司不得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③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低于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例:A公司持有D公司49%出资额或股份,B公司持有D公司31%出资额或股份,C公司持有D公司20%出资额或股份。以A公司和B公司为例,若B公司将其持有对D公司的表决权委托或授权A公司,使得A公司和B公司的持有D公司的出资额或股份总和(49%+31%=80%)大于50%,此时A公司不得与D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控股关系。)

3.4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信誉最低要求):

3.4.1 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3.4.2 处于被行业主管部门(如交通运输部或湖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出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

3.4.3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

(3)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

(5)上一年度信用评级被采购人列为D级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6)近三年度被列入湖北交投集团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或采购人“黑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3.5申请人如成交,采购人将依据高开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对成交人进行考核。3.5.1 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资源配置、工作规范性、服务管理能力、合同履约能力等方面履行良好的成交人,且能参加攻坚、抢险救灾等任务,履约信誉良好的成交人,将被采购人列为优秀或核心供应商(A或AA级),在采购人及其子(分)公司后续合作任务的承接过程中可获得加分权力增加成交概率。

3.5.2 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资源配置、工作规范性、服务管理能力、合同履约能力等方面履行较差的成交人,将被列为较差供应商(D级),一年内不得在采购人及其子(分)公司范围内承接任何业务。

3.5.3 有如下违约行为的申请人,不得参与本次询比采购,同时对于有如下违约行为的成交,采购人将依据相关供应商管理办法,采用处罚措施,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约谈警示、通报批评、暂停交易资格直至不良行为终止、罚金、列入湖北交投集团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于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自公示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在采购人及其子(分)公司承接任何业务。

(1)被确定为成交人后,无正常理由,拒不签订合同的;

(2)利用网络、报刊等媒体传播虚假信息,对采购人或其子(分)公司名誉或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

(3)存在行贿、赠送礼品礼金违反廉洁纪律等行为,被定性为违法处理的;

(4)在采购程序中,因隐瞒真实情况被确定为成交人的;

(5)采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他协作单位的;

(6)与其他协作单位之间相互串通,事先商定报价或合谋使之被确定为成交人的;或与采购人串通的;

(7)以提供虚假或伪造资料骗取入库,后经查实;

(8)采用恶意举报等方式干扰采购人或其子(分)公司采购行为的。

3.5.4 对于有上述3.5.3项所列违约行为的中选人,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清退出场,同时不免除中选人对已提供服务部分应承担的合同责任,履约担保采购人有权不予退还。

3.6 同一申请人最多可以同时对2个合同包提出申请,分别编制申请文件,允许成交1个合同包。申请人同时在多个合同包取得第一成交候选人资格的,由采购人按照申请人在申请文件中选择的优先成交顺序授予成交资格,其他合同包则由第二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依次类推。对于同时参与多个合同包的申请人,如未在申请文件中承诺合同包之间优先选择的成交顺序,其申请文件将被否决;申请人不同合同包的申请文件承诺的优先顺序不一致,其全部申请文件将被否决。

4.询比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申请人,应当在湖北交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至****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参与合同包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 (“平台”)拒收其申请文件。

4.3采购文件下载时须支付平台服务费1000元/合同包,一经支付不予退还。

5.申请文件的递交开启及相关事宜

5.1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及开启时间为:****10时00分。

5.2申请文件的递交方式:申请人应当在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参与合同包将加密的电子申请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申请人完成申请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申请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申请文件,采购人(“平台”)将拒收。

5.3申请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标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5.4 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考察,且不召开预备会,申请人有任何疑问可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采购人。如申请人需要踏勘现场,踏勘期间,采购人将予以配合,但费用由申请人自理。在踏勘现场过程中,申请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采购人均不负责。

6.评审办法

本次询比采购评审办法采用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采购公告在湖北交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上发布。

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武汉市****

联 系 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 ****

监管部门:中共点击登录查看纪委办公室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

联系方式:****

异议渠道:供应商登录“平台”在“异议管理”菜单以书面形式提出

****

附件1:

设备租赁合同包划分

合同包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预计租赁数量(台)

预计租赁时间(月)

备注

第1合同包

含操作手类(计日工类)

1

大型铣刨机(W2000)

台班

50

/

1.乙方需为车辆购置交强险、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

2

装载机(3m3以内)

台班

60

/

3

自卸汽车(20t以内)

台班

140

/

4

沥青摊铺机

台班

60

/

5

轮胎式压路机(30T)

台班

60

/

6

双钢轮压路机(14T)

台班

90

/

7

扫路机

台班

60

/

8

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

台班

30

/

9

水车(20t)

台班

90

/

第2合同包

含操作手类(月租类)

1

大型铣刨机(W200)

月﹒台

3

2

1.乙方需为车辆购置交强险、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

2

小型铣刨机(W50)

月﹒台

1

2

3

装载机(3m3以内)

月﹒台

2

2

4

自卸汽车(20t以内)

月﹒台

8

2

5

扫路机

月﹒台

2

2

6

沥青摊铺机

月﹒台

2

2

7

单钢轮压路机(25t)

月﹒台

2

2

8

轮胎式压路机(30T)

月﹒台

2

2

9

双钢轮压路机(14T)

月﹒台

3

2

10

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

月﹒台

1

2

11

洒水车(20t)

月﹒台

3

2

含操作手类(计日工类)

1

大型铣刨机(W200)

台班

15

/

2

小型铣刨机(W50)

台班

5

/

3

装载机(3m3以内)

台班

10

/

4

自卸汽车(20t以内)

台班

40

/

5

扫路机

台班

10

/

6

沥青摊铺机

台班

40

/

7

轮胎式压路机(30T)

台班

10

/

8

双钢轮压路机(14T)

台班

15

/

9

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

台班

5

/

10

洒水车(20t)

台班

15

/

17

水稳摊铺机

台班

10

/

18

单钢轮压路机(25t)

台班

10

/


附件2: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合同包

资格要求

第1合同包

同时具备:

1.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包含设备租赁或租赁服务)。

3.须为通过本项目前期洽谈的供应商,且为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注册供应商(洽谈名单以采购人提供的为准,申请人无需附相关证明材料)。

第2合同包

同时具备:

1.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包含设备租赁或租赁服务)。

3.须为通过本项目前期洽谈的供应商,且为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注册供应商(洽谈名单以采购人提供的为准,申请人无需附相关证明材料)。

注:1.申请人须附营业执照的扫描件。

2.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供应商,应提供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营业执照、相关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合同包

财务要求

第1合同包

方式一:

近三年每年的营业收入不少于200万元,近三年平均净资产不少于30万元。

方式二:

由银行出具(须有银行盖章)申请日前3个月内(2025年7月、2025年8月、2025年9月)的单位账户流水证明,3个月月末账户余额平均值不少于10万元。

上述两种方式满足其中一种即可,无银行盖章的流水证明按无效申请处理。

第2合同包

方式一:

近三年每年的营业收入不少于500万元,近三年平均净资产不少于110万元。

方式二:

由银行出具(须有银行盖章)申请日前3个月内(2025年7月、2025年8月、2025年9月)的单位账户流水证明,3个月月末账户余额平均值不少于20万元。

上述两种方式满足其中一种即可,无银行盖章的流水证明按无效申请处理。

注:1.采用方式一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自公司成立以来的会计报表。若最近年度会计报表未出,则近三年时间往前推算一年。

2.采用方式二应附银行出具(须有银行盖章)申请日前3个月内的单位账户流水证明。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合同包

业绩要求

第1合同包

近3年承担过1个机械设备租赁销售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或结算金额)不低于50万元。

第2合同包

近3年承担过1个机械设备租赁销售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或结算金额)不低于160万元。

注:1.申请人应提供近3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近3年是指****至递交申请文件截止日)来承担的类似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应含有:甲、乙方单位名称,租赁工程类设备品类,甲、乙方签字盖章等内容。如果合同不能反映上述要求的业绩内容,可由甲方出具有效证明。如无合同协议书或合同协议书及甲方证明不能反映上述要求的业绩内容,采购人在对申请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将不考虑该业绩。

2.申请人以任何联合体形式承担的业绩均视为不满足最低业绩要求。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合同包

信誉要求

所有合同包

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信誉最低要求):

1.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处于被交通运输部或湖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出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

3.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

(3)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

(5)上一年度信用评级被采购人列为D级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6)近三年度被列入湖北交投集团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或采购人“黑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注:申请人对以上(1)、(2)、(4)信用状况应附指定网站截图。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设备最低要求)

合同包

设备名称

生产能力

单位

最低数量要求

第1合同包

大型铣刨机(W2000)

1

装载机(3m3以内)

3m3以内

1

自卸汽车(20t以内)

20t以内

10

沥青摊铺机

1

轮胎式压路机(30T)

30T

1

双钢轮压路机(14T)

14T

1

扫路机

1

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

皮卡

6

水车(20t)

20t

2

第2合同包

大型铣刨机(W200)

2

小型铣刨机(W50)

2

装载机(3m3以内)

3m3以内

2

自卸汽车(20t以内)

20t以内

10

扫路机

2

沥青摊铺机

2

单钢轮压路机(25t)

25t

2

轮胎式压路机(30T)

30T

2

双钢轮压路机(14T)

14T

2

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

皮卡

2

洒水车(20t)

20t

2

水稳摊铺机

2

注:1.表中设备为最低要求,仅作为进场履约的依据,不作为评标的内容。进场履约过程中,表中的设备可为自有或租赁,若为自有,须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购置合同扫描件或其它可以证明其为自有及协议自有的证明材料,公司名义或者股东名义下的设备均可视为满足要求,但是需要提供股东证明资料;若为租赁,须提供设备租赁合同或协议的扫描件。

2.制造年份必须为近10年以内(近10年是指****以后),且设备必须能满足正常水平使用,若设备使用效率低于正常水平,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人进行设备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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