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询比采购条件
点击登录查看已承接2025年度兴安盟****点击登录查看江汉分公司现委托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对江汉分公司2025年兴安盟****
本项目主要为江汉分公司兴安盟****
2.2 询比采购范围
本次询比采购范围为:包括但不限于江汉分公司2025年兴安盟****
2.3 供货起始时间: 预计4个月 ,具体供货起始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4 供货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兴安盟突泉县等地。
2.5 质量标准:满足相应最新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同时满足项目部、监理、业主对该项材料质量提出的各项合理要求。乙方供应的货物质量标准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2004)、《预拌混凝土》(GB/T 14902-2012)等相关现行的国家及行业质量标准。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必须为湖北交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注册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见附件2。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申请。否则,相关申请将被否决(注:前述单位负责人指营业执照上标明的法定代表人;前述管理关系是指非股权关系的不同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前述控股关系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①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者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 例1: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B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例2: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B公司持有C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C公司也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②A公司和B公司分别持有C公司50%股份,A公司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时,应提供A公司不是C公司控股股东的证明材料,否则A公司不得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③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低于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例:A公司持有D公司49%出资额或股份,B公司持有D公司31%出资额或股份,C公司持有D公司20%出资额或股份。以A公司和B公司为例,若B公司将其持有对D公司的表决权委托或授权A公司,使得A公司和B公司的持有D公司的出资额或股份总和(49%+31%=80%)大于50%,此时A公司不得与D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控股关系。)。
3.4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信誉最低要求):
3.4.1 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3.4.2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
(3)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
(5)上一年度信用评级被采购人评为D级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6)近三年度被列入交投集团公司或采购人“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3.5申请人如成交,采购人将依据高开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对成交人进行考核。
3.5.1 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供货能力、材料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履行良好的成交人,将被列为优秀或核心供应商(A或AA),在采购人及其子(分)公司后续合作任务的承接过程中可获得加分权力增加成交概率,且可以降低履约担保的缴纳比例。
3.5.2 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供货能力、材料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履行较差的成交人,将被列为较差供应商(D级),一年内不得在采购人及其子(分)公司范围内承接任何业务。
3.5.3 有如下违约行为的申请人,不得参与本次采购,同时对于有如下违约行为的成交人,采购人将依据相关供应商管理办法,采用处罚措施,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约谈警示、通报批评、暂停交易资格直至不良行为终止、罚金、列入湖北交投集团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于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自公示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在采购人及其子(分)公司承接任何业务。
(1)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供应商资格;
(2)提供虚假材料参加采购活动、骗取中标,包括以他人名义投标;
(3)在采购活动中与其他供应商、采购人、评审专家串通,影响采购活动公平竞争;
(4)向采购人有关当事人、评审专家等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被查实的;
(5)供应商或为其服务的供应商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造成网络舆论、农民工聚众讨薪、越级上访、恶意举报、恶意诉讼、阻碍施工现场正常施工等,或以非法手段、渠道获取证据材料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和投诉,给公司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6)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造成项目经理部严重损失的;
(7)擅自变更或者终止合同;
(8)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文件)约定,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或者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9)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文件)约定,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
(10)交付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对公司名誉或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
(11)其他违反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或因其行为严重损害采购人利益的情形。
3.5.4 对于有上述3.5.3项所列违约行为的成交人,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清退出场,同时不免除成交人对已供货部分材料应承担的合同责任,履约担保采购人有权不予退还。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申请人,应当在湖北交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至****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参与合同包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平台”)拒收其申请文件。
4.3采购文件下载时须支付平台服务费1000元/合同包,售后不退。
5.申请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及开启时间为:****10时00分。
5.2申请文件的递交方式:申请人应当在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参与合同包将加密的电子申请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申请人完成申请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申请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申请文件,采购人(“平台”)将拒收。
5.3申请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标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5.4 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考察,且不召开预备会,申请人有任何疑问可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采购人。如申请人需要踏勘现场,踏勘期间,采购人将予以配合,但费用由申请人自理。在踏勘现场过程中,申请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采购人均不负责。
本次采购评审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采购公告在湖北交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上发布。
采 购 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采购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武汉市****
联 系 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 ****
监管部门:中共点击登录查看纪委办公室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
联系方式:****
异议渠道:供应商登录“平台”在“异议管理”菜单以书面形式提出
****
附件1:
合同包划分表
| 合同包 | 品种 | 交货地点 | 备注 |
| 第1合同包 | 橡胶沥青混合料、AC-20改性沥青混凝土、AC-16厂拌热再生改性沥青混凝土、水泥混凝土、水泥稳定碎石、厂拌乳化沥青混合料、改性沥青混凝土、抗车辙改性沥青混合料、沥青砂等货物及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装卸、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等)。 |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兴安盟突泉县等地 | 具体数量及规格型号详见采购清单和图纸 |
注:1、申请文件中不强制要求提供拟供材料检测报告,但要求对拟供材料技术指标进行说明,进场时需提供本批次材料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检测报告和材质证明书。
附件2: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 合同包 | 资质要求 |
| 第1合同包 | 申请人可为生产厂家或经销商,须同时具备: 1、申请人若为商品混凝土生产拌合站生产厂家,须同时具备: (1)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 2、申请人若为经销商,须同时具备: (1)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包含材料生产或销售等相关内容。 3.须为通过本项目前期洽谈的供应商,且为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注册供应商(洽谈名单以采购人提供的为准,申请人无需附相关证明材料)。 |
注:1、申请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及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须清晰可见,可供查询)。
2、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供应商,应提供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关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 合同包 | 财务要求 |
| 第1合同包 | 方式一: 近三年每年的营业收入不少于2100万元,近三年平均净资产不少于410万元。 方式二: 由银行出具(须有银行盖章)申请日前3个月内(2025年7月、2025年8月、2025年9月)的单位账户流水证明,3个月月末账户余额平均值不少于60万元。 上述两种方式满足其中一种即可,无银行盖章的流水证明按无效申请处理。 |
注:1.采用方式一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其所附资料只需证明其能满足财务最低要求即可。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若最近年度会计报表未出,则近三年时间往前推算一年。
2.采用方式二应附银行出具(须银行盖章)申请日前3个月内的单位账户流水证明。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 合同包 | 业绩要求 |
| 第1合同包 | 近3年(****至申请截止日)承担过1个类似材料供货业绩且合同额不得少于620万。 |
注:1、申请人应提供近3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近3年是指****至递交申请文件截止日)来承担的类似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应含有:甲、乙方单位名称,供应材料品类,甲、乙方签字盖章等内容。如果合同不能反映上述要求的业绩内容,可由甲方出具有效证明。如无合同协议书或合同协议书及甲方证明不能反映上述要求的业绩内容,采购人在对申请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将不考虑该业绩。
2、供应商以任何联合体形式承担的业绩均视为不满足最低业绩要求。
3、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的时间为准。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 合同包 | 信誉要求 |
| 第1合同包 | 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信誉最低要求): 1、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 (3)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 (5)上一年度信用评级被采购人列为D级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6)近三年度被列入湖北交投集团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或采购人“黑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
注:对以上(1)、(2)、(4)信用状况应附指定网站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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