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路配套道路工程(施工)不分标段招标文件澄清
递交时间:**** 17:22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1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7,040,717.41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其他评标办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兰山路配套道路工程(施工)澄清如下: 1.删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31条:“本项目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优惠率不得低于2%,否则否决投标,优惠率=(1-投标报价/招标控制价)*100%。同时,建议投标报价中单价不高于招标控制价中单价,若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单价高于招标控制价中单价,则发包人将依据招标控制价所列单价及承包人投标时优惠率进行割算和结算。”的规定。 2.增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2条:“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个。” 3. 招标文件施工合同14.2竣工结算审核条款变更为:结算书的编制必须符合审结算审核部门的有关规定,签字盖章必须齐全有效。工程结算书审减额不得超出最终审定值的5%。若承包人审减额经结算审核部门审核超出最终审定值的5%,承包人需按审定值的2%承担违约金,在工程结算时,发包人有权按违约金数额直接扣除。 其余内容不变。 |
| 递交时间 |
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