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登录查看博白王力大道加油站智能洗车服务询价文件
点击登录查看根据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现对公司博白县王力大道加油站智能洗车服务选择合作单位。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博白王力大道加油站智能洗车服务
(二)经营区域:广西博白县****
二、合作模式
我公司免费提供洗车机场地,洗车机服务商负责投资建设(含沉沙池建设)、运营及管理。具体经营方式如下:
(一)我公司向服务商采购智能洗车服务券,用于非油互动活动,洗车费用由公司统一支付。(洗车服务券的结算,以客户真实洗车记录且进行实际核销洗车券数量作为支付依据,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服务商可向自费洗车客户提供服务,公司就此类业务向服务商收取管理费。
三、合作期限:3年。
四、服务商资格要求
1.报价人须为国内注册2年以上的(市****
2.具备汽车清洗服务或洗车机销售等相关资质,具备类似项目运营经验的案例。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未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状态,无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的情形;
4.与询价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5.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 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需提供网页截图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五、洗车设备要求
设备品质要求:必须使用全新未拆封全自动洗车机,严禁翻新或二手设备,需提供设备出厂合格证、质检报告及生产厂家授权文件,具备自动感应、高压清洗、烘干一体化功能。
外观适配要求:设备外观需与加油站整体形象协调,机身无杂乱广告标识,仅允许标注设备操作指引及安全警示,设备高度、宽度需契合加油站场地规划,避免遮挡加油区标识或影响车辆通行。安装前外观设计或安装后外观设计调整,需报我公司同意后才能进行。
递交询价文件时,需提供洗车机的相关技术参数表。
六、控制价
| 洗车档次 | 洗车次数(每月) | 控制价 (元/辆) | 洗车次数 (取数) | 总价(月) | 含税总价 |
| 1 | 500辆以下(含) | 10 | 500 | 5000 | 180000 |
| 2 | 501至1000辆(不含) | 9.8 | 600 | 5880 | 211680 |
| 3 | 1000辆以上 | 9.3 | 1000 | 9300 | 334800 |
| 合计 |
七、询价文件的获取方式
1.获取时间:2025 年 月 日起至 2025 年 月 日 09:00 止(北京时间,下同);
2.获取方式:网上报名。有意向的供应商登录广西交投集中采购平台(http://sp.jc.gxjttz.com/),首次登录需注册(注册时上传加盖公章的承诺书);线上报名须上传加盖公章的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审核与下载:招标人在工作时间(每日 8:00-12:00,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确认报名信息,通过后供应商可在同一平台下载询价文件;
4.文件费用:免费。
八、询价文件的递交方式1.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月 日 09:00(北京时间);
2.递交方式:供应商须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西交投集中采购平台(http://sp.jc.gxjttz.com/)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经盖章的扫描件,pdf 格式);逾期递交的,招标人将拒收;因供应商原因导致文件无法打开的,后果自行承担;
3.开标时间及方式:2025 年 月 日 09:00(北京时间),通过广西交投集中采购平台(http:****)公开线上开标,无需递交纸质文件。
九、评审办法经评审的最低价法,总价低者中标。若出现总价报价相同,则以洗车档次2(每月501至1000辆)报价低者中标,若再次出现相同报价,则按顺序以1档、3档报价低者中标,其余报价不超过控制价均为有效报价。
十、询价文件内容及格式(见附件) 十一、联系方式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话:****
联系地址: 广西南宁市****
****
1.报价函 致:点击登录查看 我公司收到贵公司关于博白县王力大道加油站外包自助洗车服务项目咨询,结合服务合同、服务年限以及该加油站项目实际情况,我公司对该项目洗车服务价格报价如下:| 合作模式 | 自费安装自助洗车机,日常洗车直接成本费用,包括水、电、洗车液、人工、耗材、保险、维修维护、零配件等费用,全部由我公司承担,并全面配合甲方做好各类油品销售促销活动。 | |||||
| 场 地 | 1.由贵公司免费提供; | 服务期限 | 3年 | 贵公司 | 30% | |
| 服务报价 | ||||||
| 洗车档次 | 洗车次数(每月) | 结算加油洗车卷价格 (元/辆) | 洗车次数 | 3年含税总价 (洗车劵价格*洗车次数*36) | ||
| 1 | 500辆以下 | 500 | ||||
| 2 | 501至1000辆 | 600 | ||||
| 3 | 1000辆以上 | 1000 | ||||
| 总价合计 | ||||||
报价单位: (盖公章)
报价时间: 年 月 日
2、报价人资格证明文件(1) 2年以上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含内页)复印件、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要求清晰反映企业法人经营范围,同时要加盖单位公章)。
(2)资质证书。
(3)类似项目运营经验的案例(合同等相关证明资料)。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
(6)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网页截图复印件。
(7)除询价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报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3.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兹授权 同志为我方参加博白王力大道加油站智能洗车服务的投标代理人,其代理权限为:
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委托单位: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 下载 |
附:1、代理人工作单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性别: 年龄:
2、委托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经济性质:
注册资金: 经营方式:
经营范围:
说明:
1、法人授权委托书所签发的代理期限必须涵盖代理人所有签字为有效的时间。
2、委托书内容填写要明确,文字要工整清楚,涂改无效。
3、委托书不得转借、转让,不得买卖。
博白王力大道加油站智能洗车 合作经营服务合同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方):点击登录查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6714Y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人:
住所地:南宁市****
邮箱:****@qq.com
电话: ****
乙方(受托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人:
住所地:
邮箱: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和合作共赢的原则,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在甲方加油站场地开展智能洗车合作经营服务事宜,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 合作方案及合作期限
1.1合作内容:采取由甲方提供场地,乙方负责投资建设(含沉沙池建设)、经营和管理洗车机的模式经营。
1.1.1甲方提供洗车机经营场地,保证水电到位和智能洗车服务所需足够的电容量,乙方配合甲方在加油站经营业务范围增加洗车服务或汽服业务项,加油站或公司营业执照中应有汽车服务或洗车服务等经营资质,甲方确认以购买智能洗车服务券的方式开展油非互动营销活动。
1.1.2由乙方负责筹集资金投资合作加油站的智能洗车服务所需设备设施的采购、建设,并负责维修维护、客户服务与具体经营事宜,乙方安装地上设备设施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甲方进行监督管理。
1.1.3智能洗车服务机型为无接触式智能无人洗车机。乙方安装前外观设计或安装后外观设计调整,需报甲方同意后才能进行。安装调试完毕,经双方验收合格后对外运营。依照本合同约定,甲乙双方进行有关洗车服务事项结算。
1.1.4在不影响甲方加油的前提下,乙方使用甲方加油站场地,经营智能洗车服务项目;乙方自主经营,为甲方和其它客户提供智能洗车服务。
1.1.5乙方增加经营项目,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才可开展。
1.1.6乙方不得经营与甲方业务相冲突的项目或商品。
1.1.7若乙方要求在本合同项下土地上新建房屋、新增设施设备,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费用由乙方承担。
1.1.8乙方对于甲方加油站土地、房屋情况已充分了解,并接受加油站土地、房屋现状和现场管理。
1.2合作区域:甲方经营管理的下属加油站:博白县王力大道加油站共1座加油站。
1.3合作模式:①甲方向乙方采购智能洗车服务券,用于非油互动活动,洗车券费用由甲方统一支付。②乙方向自费洗车客户提供智能洗车服务,甲方对此类洗车业务收取管理费。
1.4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2025年10月 日至2028年10月 日。
1.5服务标准
1.5.1乙方每次洗车时间不低于5分钟/次。洗车流程为:喷免檫拭洗车液→喷水冲洗→喷含蜡洗车液→喷水冲洗→多维风干。
1.5.2洗车液要求:使用含增亮植物蜡洗车液及免檫拭专用洗车液。
二、结算方式及发票开具条款
2.1相关费用
2.1.1采用本合同1.3①合作模式的,由甲方购买乙方洗车券:甲方以向乙方购买智能洗车服务券的方式开展油非互动,油非互动的方式及内容由甲方确定。乙方在合作期间必须全力支持甲方开展加油送智能洗车服务券活动,乙方保证甲方加油送智能洗车服务券可在加油站智能洗车服务点使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甲方客户使用洗车券洗车。
2.1.2采用本合同1.3②合作模式的,甲方向乙方收取自费洗车服务管理费:为使智能洗车设备设施有效利用,在不影响甲方客户洗车的条件下,乙方可以向自费洗车客户提供智能洗车服务,对外收费价格由乙方确定。甲方对此类洗车业务收取管理费,管理费按照自费洗车收入的30%收取。
2.2智能洗车服务券
2.2.1智能洗车服务券方式。智能洗车服务券釆取次券与面额券两种方式,次券为甲方加油站送给顾客的免费智能洗车服务券,每张智能洗车服务次券顾客可享受免费智能洗车服务1次;面额券为甲方加油站送给顾客的智能洗车服务抵减券,顾客可在补足智能洗车服务价格与面额券差额后享受优惠智能洗车服务1次。
2.3智能洗车服务结算价格
2.3.1智能洗车服务结算次数。以乙方为甲方实际提供的洗车的次数且进行实际核销洗车券数量作为双方智能洗车服务结算依据。
2.3.2智能洗车服务结算单价。甲乙双方商定,对于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智能洗车服务,按洗车次数、按单价每月结算。合同生效之日起第一年洗车单价按中标价执行。一年后如需价格调整,双方另行协商。
2.3.3自加油站智能洗车服务启动之日起,甲乙双方按单价乘以双方核定的加油站智能洗车服务次数结算,乙方对外洗车收费单价为( )元/车次,由乙方确定。
2.3.4智能洗车服务次数的数据采集、对账、结算。次月10日前与乙方核对上月实际洗车次数(以双方运营管理与统计部门代表签字或盖章报表为准),并由乙方向甲方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6%(不含税金额不因国家税率变化而变化,在合同履行期内,若国家实施新税率政策导致税率调整的,按税率调整前的不含税价加上调整后的税金结算。)于次月20日前,甲方向乙方指定银行帐户支付结算款项。
2.3.5自费洗车次数单价、对账、管理费收取。对于自费客户洗车,按照( )元/次标准收费,该部分收入进入乙方智能洗车平台微信收款帐户,双方于次月10日前对账,经双方签字确定后,甲方按照自费洗车收入的30%收取管理费,其中洗车的水、电、液直接成本,人工、维修维护、零配件更换等费用由乙方负责。
2.4运营费用
2.4.1乙方日常洗车直接成本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洗车液、人工、耗材、保险、维修维护、零配件等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另外,网络宽带使用加油站现有网络宽带,费用由甲方负责。
2.4.2水电费结算。乙方洗车在用水入口管处安装独立水表;在用电电缆处接入开关,安装独立电表;双方根据各站点实际结算时间抄表记录走字数,计算用电、用水数量,并按照当地供电部门、供水部门收取加油站的计费单价计算收取乙方水电费用。乙方也可向有关部门直接缴纳。如甲方统缴,乙方应按照甲方指定时间按时交付。
2.4.3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前,乙方须向甲方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为:10000元。合同履约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退还到乙方账户。如有发生本合同中的违约条款,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相应条款的违约金,如乙方未及时缴纳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乙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补全扣除的履约保证金,如未按时补全履约保证金,甲方有权终止此合同。
2.5银行账户及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
2.5.1甲方银行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宁市桃源支行
银行账号:****
2.5.2甲方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
单位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纳税人识别号:****76714Y
地址电话:南宁市高新区总部路1号C 3栋 ****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宁市桃源支行
银行账号:****
2.5.3乙方银行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2.5.4乙方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开户行:
银行帐号:
三、汽车服务专用设备及技术参数条款
3.1乙方应取得“洗车机品牌名称”品牌商标授权,并以“ ”品牌商标开展本合同约定的智能洗车业务品牌。
3.2合作期间为提升客户智能洗车服务体验,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更换设备参数高于本合同附件所要求的设备。
四、场地交付及返还条款
4.1进场
4.1.1乙方应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内完成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并根据甲方要求办理好有关进场施工手续。
4.1.2鉴于加油站为特殊安全场所,乙方应提前将施工人员名单报甲方审批,并在现场进行安全培训合格后才能进行施工;具体施工安全要求根据甲方有关规定另纸执行。
4.2退场
4.2.1合作经营解除或本合同整体解除、期满终止后,乙方应在30天内拆除地上设备设施,复原好场地交付给甲方,有关迁移费、装修费或其它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2.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在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解除合同后,租赁场地内由乙方添置的设施、家具、机器、设备及商业固定装置等,乙方应在30天内,撤岀上述物品。否则,视为乙方主动放弃上述物品的所有权和处置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理。
五、经营事宜条款
5.1经营活动开展
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本合同约定的经营活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使用甲方商标、标识,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开展经营活动。
5.2符合法律法规之规定
5.2.1甲方陈述与保证,在合同期限内,其有权依照本合同将场地、建筑物及设施提供给乙方使用。倘若甲方违反上述陈述与保证,造成乙方无法依本合同使用场地至合同期满,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应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责任。
5.2.2乙方陈述与保证,乙方为合法成立并存在的企业,有权签订本合同,有权利用合作经营场地从事本合同约定用途的经营活动。若违反此约定,乙方应依照本合同承担责任。
5.2.3乙方从事本合同项下经营活动产生纠纷,或给甲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5.3乙方的标识等宣传载体
5.3.1在合同期限内,在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的前提下,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设计并安装符合审批标准的标识、展架、条幅、宣传单或者宣传牌等宣传载体。该宣传载体仅限于宣传本合同项下的经营活动。
5.3.2宣传载体的尺寸根据实际场地大小制作,宣传载体的具体设计、制作、摆放等应当经过甲方书面同意。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政府审批手续时,乙方要提供必要配合。前述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3.3乙方承诺,前述宣传载体不会影响甲方的品牌和形象,不会影响甲方加油站业务的正常进行;否则,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或撤除。
5.3.4因乙方宣传载体而发生的任何事故或纠纷均由乙方负责。
5.3.5乙方外围店标及标识等宣传载体,不能影响甲方加油车辆的正常进出,不能与甲方经营项目形成竞争关系。
5.4相关税费、发票、代金卡
5.4.1双方办理相关登记的费用支出及需要缴付的印花税由双方各自承担。
5.4.2甲方因本合同所取得的款项,应缴税款由甲方负责缴纳。乙方因经营所需交付的一切税费由乙方负责缴纳;乙方对外开展经营活动应以自身名义开具发票。
5.4.3甲方不同意乙方发放代金卡,但乙方可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现代支付方式开展销售年卡、季卡、月卡、次卡等洗车券等营销活动,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乙方违反前述约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5建筑与通行畅通
5.5.1在合同期限内,甲方同意乙方车辆无偿使用在合作经营场地范围内的甲方划定停车范围;对甲方负有直接管理职责的通道,乙方车辆、人员及顾客在加油站工作不繁忙的情况下享有通行权及使用权。
5.5.2乙方的上述权利不得影响甲方加油站及站內其他业务的正常经营,尤其不能堵塞加油通道。当因道路通行使用发生矛盾和争议时,应当听从甲方站长安排。
5.6安全及员工管理
5.6.1由于加油站属于重点消防安全单位,乙方在合作经营场地从事经营活动时,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保证遵守国家、甲方有关加油站安全、消防、环保、施工管理等方面规定,保证安全经营,同时保证不影响或限制甲方正常经营。
5.6.2乙方允许甲方在合作经营场地、建筑物内通过、安装、使用或维修管道及线路。甲方有权在通知乙方后(紧急情况下可不作通知)进入该场地、房屋,以便进行上述情况的检查,并在房屋内迸行必要的修理、改建或增建工作。
5.6.3如乙方使用的房屋存在安全隐患或发生意外事件,乙方应立即整改并及时通知甲方。若乙方违反本合同致使甲方被国家管理机关罚款或造成甲方其它损失,乙方应于甲方书面通知后 5个工作日内,如数赔偿甲方损失。
5.6.4为了维护甲方的品牌形象,乙方承诺提供优质运营服务,配置相应的管理、维保、运管人员,及时处理设备故障;定期和不定期对网点进行巡检、维保;并对甲方加油站有关地面支持人员进行使用与操作培训、工作提醒、服务指导。
5.6.5乙方需具备相关的系统对接甲方线上平台开展线上送智能洗车服务券活动,必须按甲方提供的系统规则制作系统接口。为保证系统数据的准确性和实用性,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智能洗车服务券发放、核销、推送和存储工作,保证数据准确无误。配合甲方经营分析需要设置相应统计表格,开放查询权限。如在对账过程中双方数据出现不一致,按甲方认可的数据进行统计并作为结算的依据。如发现乙方篡改系统后台数据,乙方除需赔偿相应损失给甲方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5.7智能洗车服务业务是轻油销售服务手段的重要补充,乙方应保证设备正常运营,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修复,如涉及更换设备配件,应不超过72小时修复并投营。
5.8乙方建设智能洗车服务房应按双方确定的形象标准、设计方案进行建设。如乙方未按标准建设影响加油站整体形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
5.9乙方智能洗车服务业务接受甲方的考核与监督,考核内容包括智能洗车服务服务水平、异常状况处理能力、安全管理能力、卫生管理水平。
5.10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撤出部分加油站点智能洗车服务业务,需提前30日给甲方来函,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可按要求提前从该站点退场,并将合作经营场地、房屋以良好的状态返还甲方,迁移费、装修费或其它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若甲方不同意的,乙方仍应继续开展该加油站点智能洗车服务业务,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11在乙方运营的智能洗车服务场地范围内,因乙方的经营行为及智能洗车服务设施设备、附属设施等对第三方造成侵权及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12如遇乙方智能洗车服务网点用水用电与甲方加油站用水用电冲突时,应当优先保障甲方加油站的用水用电。
六、场地改造、装修条款
6.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使用的房屋、建筑物的主体结构进行改造、扩建等。
6.2乙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可在使用的房屋、建筑物进行改造、装修、设置家具、机器、设备及商业固定装置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且相关方案须经甲方书面批准。因前述物品引发的事故或纠纷均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
七、转租条款
7.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在合同期限内,乙方无权将合作经营场地或其任何一部分转租或将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如乙方有前述行为,甲方有权主张该行为无效,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7.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在合同期限内,乙方无权将合作经营场地整体或部分或将物品、设备对外抵押或设置其他任何可能产生债务的权利。乙方如有前述行为,甲方有权主张该行为无效,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八、保密义务条款
8.1本合同的条款内容和任何一方提供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商业信息和技术信息(以下 统称“保密信息”),只能由本合同双方及其工作人员为本合同目的而使用。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对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和任何一方提供的保密信息,未经合同双方或提供方的书面同意,合同双方及其知悉保密信息的工作人员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8.2如相关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要求本合同一方披露合同内容或任何保密信息,接受方可在该政府部门或机构要求的范围内做岀披露而无需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责任,但披露方应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确保被披露的信息获得有关政府机关或机构的保密待遇。
8.3在任何情形下(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终止、解除之后),本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永久持续有效。
8.4被披露时已经是公知的信息以及披露的信息是从第三者由正当途径得到的、且该第三者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不受本条款的约束。
九、违约责任条款
9.1甲方违约情况: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9.2乙方违约情况:
9.2.1不按合同约定及时进行收入结算,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隐瞒营业收入。若有隐瞒行为,乙方应按当次隐瞒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及赔偿对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隐瞒超过2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办理场地并承担50000元/站违约金。
9.2.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改变合作经营场地用途或转租的。乙方擅自改变合作经营场地用途或转租的,乙方向甲方支付50000元/站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9.2.3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9.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有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项下规定的义务,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违约方应在收到该通知后的15个工作日内或守约方在书面通知中所规定的其认为适当的其它期限内(不少于15个工作日)采取补救措施。如违约行为超过30天而未能纠正,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导致守约方遭受损失的,由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9.4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造成另一方经济或者声誉损失的,应当赔偿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包括差旅费、鉴定费、证据保全费等)。
十、合同解除条款
10.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如有下列任何事项发生,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而无需对乙方作出任何补偿或赔偿,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并向甲方支付50000元/站的违约金。
10.1.1乙方擅自将合作经营场地转租、转让、转借或与他人调换使用的。
10.1.2乙方破坏合作经营场地或将使用的建筑物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10.1.3乙方利用合作经营场地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消费者权益的。
10.1.4乙方严重违反甲方消防安全、卫生管理等制度,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
10.1.5本合同约定的其他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的情形。
10.2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如有下列任何事项发生,双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0.2.1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并按本合同约定由过错方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0.2.2在合同期限内,因法律法规规定的变更或其它非可归责于甲方的事由,导致乙方不能继续在合作经营场地上经营的;此情况下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0.2.3合作经营场地如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而毁损或灭失的,无法达到本合同目的;此情况下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0.2.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此情况下双方互不承担贡任。
10.3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规划、拆迁、政府征收等政府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甲乙双方应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政府拆迁补偿费等款项归拆迁甲方所有。
10.4合同履行期间,因甲方加油站改造、扩建、生产经营等其他需要,需乙方撤出在部分或所有站点开展的智能洗车服务业务时,甲方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无条件撤出,双方自动解除部分或整体合同,乙方必须在接到通知的30日内撤出并返还场地给甲方,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乙方应在期限内拆除设备及清场,甲方不赔偿任何损失赔偿。
十一、不可抗力条款
11.1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如因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情况发生,如自然灾害(风暴、洪水等)、战争等原因,影响项目工作如期完成,经双方协商,甲乙双方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顺延本合同或终止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1.2有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发生方应立刻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的事故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3日内将相关机构岀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认可。
11.3发生不可抗力的,双方应积极采取措施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否则须就损失扩大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一方延迟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责任。
十二、通知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至本合同确认的对方明确地址, 包括但不限于:专人送达、邮递、电子邮件、传真。双方的通讯地址如下:
甲方: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收件人:
电话:
乙方:
地址:
收件人;
电话:
十三、补充协议及附件效力
13.1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应秉持诚信原则,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
13.2本合同签订后,签约双方就本合同的变更或修改,应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3.3本合同之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之法律效力。
十四、争议解决条款
因订立、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共同协商处理,无法协商一致的,双方同意由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实现债权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公告费、催收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勘验费、执行费、拍卖费、变卖费、仓储费、保管费、误工费、差旅费等费用)。
十五、生效条款
15.1如本合同以及附件中无特别约定,本合同附件中的“甲方”与“乙方”与本合同的“甲方”与“乙方”具有相同的含义。
15.2本合同中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条”“款”均为本合同中的条、款。
15.3本合同中“合作经营场地”包含合作经营建筑物和相关附属设施。
15.4本合同自签约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15.5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均具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人: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南宁市青秀区
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