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新北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污水处理业务委托运营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
一、招标条件
九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点击登录查看委托对吉林市新北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污水处理业务委托运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点击登录查看于2018年投产运行,占地面积约5.4万㎡,建筑面积约1万㎡,共有11个单体建(构)筑物。生产工艺采用AAO处理工艺,当前一期处理规模1.5万吨/日,项目总设计处理规模4.5万吨/日,目前处理水量约0.37万吨/日,尾水排至烟达木河。 为使污水厂运营专业化,拟将污水处理业务交由第三方专业公司运营。
2.2招标范围:厂区内设备的维护保养、维修及设备更换、污泥转运及处置、在线废液、危废转运及处置、厂区外2处污水提升泵站维护保养、维修及运维、厂区环境卫生、安全管理以及其他相关的经营事项;运营期间,保证出水水质达标排放,污水收集率与处理率达到100%,并确保随时达到环保工作要求的水质标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3建设地点:吉林高新北区。
2.4最高投标限价:¥3.88元/立方米(大写:叁元捌角捌分/立方米)。
2.5质量标准: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规定的一级A标准。
2.6服务期限: 委托运营期限为10年,每3年签订一次委托协议。
2.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4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状况报告。如新成立的公司,即提供一份企业出具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3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意月份的缴税凭据(或完税证明等)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和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及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近年(****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方可参与本项目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每天(节假日除外)9:00~11:00、13:30~16:00到吉林高新区阳光招采电子交易平台( https://jlgxq.etrading.cn/)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后,需携带如下资料到吉林市****点击登录查看现场报名。
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状况报告、“信用中国”无失信行为及“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无行贿查询结果、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查询结果证明材料复印件、吉林高新区阳光招采电子交易平台( https://jlgxq.etrading.cn/)报名成功截图。上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
4.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现金,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1月 5日9:00时,地点为点击登录查看会议室(吉林市****)。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5.2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投标申请人需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5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必须从申请人基本账户转出;保证金交纳银行: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政务服务中心支行,账户名称:点击登录查看吉林分公司,账号:********。
5.3到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5.4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吉林高新区阳光招采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吉林市****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吉林市****47号
联系人:崔嘉琪、马志伟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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