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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南发电化学品(盐酸、硫酸、液碱)采购

四川泸州 全部类型 202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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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液碱、盐酸、硫酸)比选采购

商务文件

编号:2025-10

比选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2025年10月﹒ 四川﹒泸州

前附表

项 号

主 要 内 容

1

项目名称:化学品(液碱、盐酸、硫酸)比选采购项目

2

合同名称:化学品(液碱、盐酸、硫酸)半年度买卖合同

3

发出比选文件日期:****

书面答疑截止日期:截止比选报价开标日3天内

开标日期:****11点00分

4

报价货币:人民币

5

比选有效期:比选截止日期后40天内

6

比选保证金额: 10000元

7

对比选文件的澄清:请于报价截止日期前3天

点击登录查看 物资部 tel:**** 联系人:蔡军

8

报价文件份数:1份

9

报价文件(只接受纸质版)邮寄、或送达:

单 位:点击登录查看

部 门:物资部 蔡军**** (收)

地址:泸州市****

10

报价截止日期: ****11时前(建议用顺丰快递、EMS送达)

11

合同付款方式:见合同约定

12

一般性的或其他特别需说明内容:

报价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以顺丰快递、EMS或自送送达比选(以快递方式送达请电话联系收件人是否送达)报价文件,文件封面或邮件名称须注明“**单位化学品比选报价文件”字样。

注:卖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前,国家调整增值税税率的,卖方按照调整后的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合同总价(即含税价)金额根据增值税税率的调整而相应进行调整)

13

比选文件发布网站:大唐电子商务平台(https:****)、四川能源天府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scny.tfygcgfw.com/)、点击登录查看官网(http://www.lzcnfd.com.cn/)、四川能源发展集团官网(https://scnyfz.invest.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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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液碱、盐酸、硫酸)比选采购公告

一、报价人(比选申请人)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或经销商。报价企业需提供1.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证明》、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如报价人不具备,必须提供合作运输企业相关资质)。3.法人授权委托书。所有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需加盖企业鲜章。

(二)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只能有一家参与报价;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或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与报价;被同一法人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只能有一家参与报价;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相互任职(相互任职的职务包括董事长、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职务)或工作的,只能有一家参与报价。

(三)具备签订合同的权利和良好的履约能力,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三年企业无法律纠纷等记录。

(四)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报价人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比选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比选者,请于****至****11时00分,登录以下任一网站:大唐电子商务平台(https:****)、四川能源天府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scny.tfygcgfw.com/)、点击登录查看官网(http://www.lzcnfd.com.cn/)、四川能源发展集团官网(https://scnyfz.invest.com.cn/),自行下载获取。

三、标的物质量要求

名称

型号规格

质量标准

液碱(氢氧化钠)

NaOH≥30% 离子膜型、IL,Ⅲ

GB/T209-2018

合成盐酸

HCL总酸值≥31%,一级品

GB/T320-2006

硫 酸

H2SO4浓度98%,一级品

GB/T534-2014

四、报价要求及相关说明

1.报价为一票制到厂含税价格(税率13%),价格含运杂费等费用。

2.参加报价的报价人在提交报价单的同时需交纳比选保证金1万元,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提交转账凭证)。中选人的比选保证金,将在与中选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报价有效期内,中选人自接到中选通知之日后,中选人放弃中选项目、无正当理由在5个工作日内不与比选人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比选人提出附加条件、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或者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比选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比选保证金数额的,中选人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比选保证金缴纳信息见附件5。

3.未中选报价人的比选保证金在报价截止日期之后1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4.报价人提供近2年完成的与本比选项目内容相同、相近业绩及目前正在执行合同情况(包括完成情况和出现的重要质量问题及改进措施),制成业绩表,并提供证明人联系单位和联系方式。

5.报价人应注明报价物资的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以及质量标准。

6.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限180天(暂定,以实际签订的《买卖合同》内容为准)。

7.其他未尽事项按买卖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执行(合同内容见附件6)。

五、报价格式(按附件1、2、3、4、5要求提供)

六、评审办法

1.本比选成立评审小组,评审工作由评审小组负责。由技术类专家1人、经济类专家2人组成,另设监督人员1人。

2.对报价人提供的报价资料等(包括营业执照、业绩资料、经营资质、授权委托书等)按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内容进行审查,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报价人,才能有资格进行后续评审,除上述各项外,投选文件与比选文件不一致之处,不得作为废标条件,只能按投选文件的响应性和规范性处理。

比选申请人(报价人)符合性审查表

序 号

审 查 条 目

审查意见(是或否)

备注

1

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证明、是否有效

此表中任意一项不满足要求,均为不合格比选申请人,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

比选保证金是否按要求提供

3

是否按比选公告第5条提供报价文件

4

是否有比选人不能接受的实质性条款(提出与实质条款相违背的内容的视为不完全接受)

审查结论

合格(或不合格)

本次评审采用有效最低价评标法,有效报价指满足比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报价才能作为比选评标价。

4.报价人文件澄清:在必要时,为有助于报价人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审小组可以对报价人文件有疑问或不清楚的地方要求报价人进行书面澄清。报价人的澄清回复应有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人签字,澄清问题回复作为报价人文件的组成部分。对质量要求及资质证明文件不满足要求的均为不合格报价人。

5.本次比选报价分为两个标段,分别为液碱标段、盐酸和硫酸标段;评审小组依据报价高低,对满足质量条件的按报价由低至高统计排序,报价人本次报价均为最终报价。

6.本次比选采购物资可将液碱、盐酸和硫酸买卖合同分别授予标段报价最低的单位,分别签订《化学品(氢氧化钠)买卖合同》、《化学品(合成盐酸、浓硫酸)买卖合同》。如同一报价方报价均为最低,则签订包含三种化学品的买卖合同。

附件:1.比选申请人承诺函

2.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比选申请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4.化学品报价格式

5.比选保证金缴纳信息

6.化学品(**)买卖合同

附件1:比选申请人承诺函

比选申请人承诺函

项目名称:化学品(液碱、盐酸、硫酸)半年度比选

日期:

致: 点击登录查看

很荣幸能参与上述项目的投选。

我代表 (比选申请人名称) ,在此作出如下承诺:

我公司自愿参加你公司组织的化学品(液碱、盐酸、硫酸)半年度比选采购活动,作为比选响应人,我公司承诺如下:

1.完全理解、同意并接受比选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

2.我公司对比选响应文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与事实不符或弄虚作假,我公司自愿承担一切责任。

3.若中选,在比选响应文件有效期及合同有效期内,报价不上浮。

4.若中选,我方将在3日内按照比选文件的具体规定与比选人签订尿素买卖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交货。 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因我方供货质量问题,我方一定尽快更换(或退货),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5.无论中选与否,因响应本次比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6.我方理解比选单位一切评审结果,并不要求对未中选理由做出任何解释。

7.若中选,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比选申请人代表签字:

比选申请人公章:

附件2: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项目名称:化学品(液碱、盐酸、硫酸)半年度比选

日期:

致: 点击登录查看

(比选申请人名称) ,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 。

(授权人姓名)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代表我公司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选、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到达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签名: 授权人签名:

职务: 职务:

比选申请人公章:

注:如果投选人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且亲自参与投选,则不需要提供授权书。

附件3:比选申请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比选申请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项目名称:化学品(液碱、盐酸、硫酸)半年度比选

日期:

致: 点击登录查看

我公司愿意针对上述项目进行投选。投选文件中所有关于比选申请人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公司愿为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

特此声明!

比选申请人代表签字:

比选申请人公章:

附件4:化学品报价

**公司化学品报价

物资名称

型号规格

质量标准

需方预估用量(吨)

单价

(元/吨)

合价(元)

产品来源(生产厂)

离子膜液碱(氢氧化钠)

NaOH≥30% 离子

膜型 、IL,Ⅲ

GB/T209-2018

350

合成盐酸

HCL总酸值≥31%,

一级品

GB/T320-2006

350

浓硫酸

H2SO4浓度98%,一

级品

GB/T534-2014

260

备注

报价币种为人民币,报价为到厂价、含13%增值税;签订合同期限(180天)内价格不变;按需方实际需求数量供货。

付款方式

分批供货,验收合格后开具发票,分批结算。

交货时间和地点

按需方需求时间供货,交货地点为需方化工品储存罐管口前

质保承诺

供货产品均符合相关产品国家标准(如国家标准变化时,按最新国家标准执行)

说明:

1.提交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其中应含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证明》、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承诺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资格声明函、业绩证明资料、资信证明(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栏目反映的信息复印件),所有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均需加盖鲜章,报价文件密封完整(且加盖密封章);

2.送达地点:原件送达点击登录查看物资部(四川省泸州市****

3.报价人已准确了解报价所需信息,上述报价均为真实有效意愿表达。

报价人(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附件5:比选保证金缴纳信息

比选保证金缴纳信息

单位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开 户 行:工行四川泸州江阳支行

收款账号:2**** 2102 403

报价时提供比选保证金银行转账电子回单


附件6:化学品(**)买卖合同

化学品(**)买卖合同

买方:点击登录查看 卖方:**公司

合同签订地: 泸州市****

合同编号:****

买方愿意购买卖方生产或经销符合质量要求的化学品,并按照双方的约定向卖方支付货款。卖方愿意向买方出售其生产或经销符合质量要求的化学品,并保证该化学品的质量符合合同要求。卖、买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基于各自的真实意思表示,达成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文字定义

1.1本合同特指目前卖、买双方签订的《化学品(**)买卖合同》,如涉及其他合同,则冠以该合同的具体名称。

1.2 本合同中,任何当事人单称“一方”,合称“双方”。

2.合同标的

2.1化学品概述

为实现本合同目的,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确认卖方欲出售给买方、买方欲向卖方购买的化学品符合本条所描述之条件:

2.1.1化学品名称为:合成盐酸、离子膜液碱、浓硫酸

2.1.2生产厂商为:正式注册、合法的生产单位(公司);经销商必须具有合法的经营资质;卖方自有或委托的运输单位需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其许可运输内容包含本合同化学品。

2.1.3化学品的名称、规格型号、质量标准、计量单位、单价

序号

名 称

型号规格

质量标准

单位

单价(元)

1

合成盐酸

HCL≥31%

GB320-2006

2

离子膜液碱

NaOH≥30%离子膜型、IL,Ⅲ

GB209-2018

3

浓硫酸

H2SO4≥98%

GBT534-2014

注:合同单价含13%增值税,税率根据国家公布的专用增值税税率进行调整,并据此相应调整化学品单价;卖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前,国家调整增值税税率的,卖方按照调整后的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1.4 为证明其出售的化学品符合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卖方应在出售给买方的所有化学品上标注该化学品经过出厂检验合格的标志或附有以标签、文件等方式制作的化学品合格证,卖方承诺:该标志、合格证所称的“合格”,即表示该化学品质量符合甚至高于本合同第2.1.3条约定的质量标准。

2.1.5 如卖方化学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买方有权做退货处理;如因供货质量问题影响生产,买方有权向第三方购买,为此,卖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赔偿买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因此导致买方重新购买同类化学品的差价。

2.2化学品包装: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约定之化学品装运载体为罐式货车(以下简称罐车)。

2.3化学品数量

本合同化学品数量以买方的实际需要为供货标准,最终按照双方实际发生的买卖数量结算。同时双方明确:买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总的购货数量以买方生产需要为准,卖方根据买方需要分批供货。

2.4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限为合同生效后,至****24点止。

3.货款支付

3.1化学品单价构成

3.1.1经双方协商确认,卖方出售给买方的化学品单价按合同2.1.3条约定(单价已包含运费、增值税,一票制)。

3.2货款的结算与支付

3.2.1双方应在卖方供货后就收货单、计量过磅单、退货单等有效单据进行核对,核对一致后确定买方实际收到的货物数量,按本合同约定的单价计算买方应支付卖方的总价款。

3.2.2付款

双方核对清楚并确定了当批次付款金额后,卖方向买方开具等额的增值税发票,买方收到发票后28个工作日内付款。

3.3买方向卖方支付货款采用承兑汇票/电子银行转账支付的方式以人民币支付,双方提供并确认账户如下:

卖 方 买 方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工行泸州江阳支行

账号: 账号:********

税号: 税号:****85734Q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4.交付

4.1交付方式

4.1.1卖方交付化学品时,运输化学品的罐车须经国家相关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具有营运资质,罐车驾驶员、押运员具有从业资格。

4.1.2 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确认本合同约定之化学品的交付方式为卖方送货至买方指定的地点。具体程序为:买方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向卖方发出送货通知(电话、传真、邮件),送货通知应该记载明确买方需要的化学品型号、数量及送货时间,卖方在接到买方的通知后应按通知的要求在买方指定的时间内按买方要求的质量标准和数量的化学品送到指定的地点,采取在买方地磅计量方式确定到货数量。

4.1.3卖方因送货发生的费用由卖方自行承担,同时卖方(或委托运输方)具有化学品运输的资格并将相关资质提供给买方备案。

4.1.4在卖方将化学品送达买方指定的地点之前,无论买方付款与否,该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损毁、灭失等一切风险均由卖方承担,在买方检验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接收并卸货完毕后,该风险转移给买方。

4.1.5卖方在买方规定地点交付化学品过程中,应遵守买方管理要求、符合安全规程要求;因卖方原因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损失的,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买方损失,或因卖方原因影响买方正常生产的,买方有权对卖方进行考核,反之由买方承担责任和赔偿损失。

4.2交付地点

4.2.1买方指定的交付地点为:买方化学品储罐卸货管道管

4.3卖方向买方交付化学品时,应该由卖方或实际承运人向买方提供送货的化学品清单并留存一份给买方保存。买方接收人员在送货单上的签字或买方在该送货单上的盖章行为,不作为完成交付行为,化学品卸货过磅完毕视为卖方完成交付义务。

4.4 卖方应按照买方送货通知指定的期限向买方履行交付义务,如卖方超出买方指定的交付期3日交付的,买方可以拒绝接收,同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包括买方因此造成的损失,以及临时购买第三方化学品的差价。

5.检验及计量

5.1在卖方罐车到买方现场后,买方应首先进行车辆过磅计量(净重量=重车重量-轻车重量),然后对卖方送货的化学品名称、数量、型号进行检查、检验。买方按合同约定标准进行质量检验,检验合格后由买方人员安排卸货,对于化学品质量规格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买方有权只签收符合约定的部分,对不符合约定的化学品由卖方负责调换,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卖方自行负责。

5.2卖方保证向买方出售的化学品符合本合同第2.1.3条约定的质量标准,卖方确认出售给买方的化学品的质量保证期为6个月,自该化学品标明的出厂日期开始计算。

5.3 因卖方化学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买方可暂扣尚未支付给卖方的货款用以抵偿其损失,或在卖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后再行支付卖方。买方因本条所述原因暂扣卖方货款的,不属于逾期付款。

6.退货或拒收

6.1因卖方化学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买方有权退货并要求卖方退还货款。

6.2对于买方因卖方化学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而发生经济损失的,卖方在退还货款后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违约责任

7.1双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条之约定,即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2本合同针对违约方的具体违约行为在本违约责任中约定不明确的,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行为所发生的实际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包括承担守约方因此向第三方购买发生的差价的赔偿责任。对数量弄虚作假,每次考核1万元,并对作假数量进行5倍赔偿。对质量弄虚作假的,除赔偿损失外,买方可单方终止合同。

7.3对双方都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8.履约保证金

8.1双方商定,卖方向买方缴纳3万元(人民币大写:叁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可单独向买方缴纳或在卖方应收货款中扣除),待合同解除或合同期满并且卖方无违约情况后退还卖方。

8.2合同期内,因卖方供应能力不足导致买方从第三方购买化学品时,没收卖方50%的履约保证金,同时终止货款支付。剩余50%的履约保证金用于支付买方向第三方购买化学品所产生的差价,如该部分履约保证金不能弥补买方向第三方购买化学品期间所产生的差价,则从未支付的货款中扣除。

8.3卖方单方面终止合同时,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买方,在买方收到书面终止合同的通知后15天内,卖方应继续向买方供应化学品,以便买方组织第三方化学品供应单位,同时全部没收履约保证金。

8.4合同履行期间,卖方出现前述情况导致履约保证金不足的,卖方应立即补足;否则,买方可以扣减应付货款用以补足履约保证金。

9.不可抗力

9.1“不可抗力”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定义。

9.2若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3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尽其最大可能减少损失。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可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承担损失责任,并且不得视为对本合同的违约。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尝试恢复履行受影响的义务。

10.通知

10.1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发出的通知或其他联系应以中文书写并可通过人工送递或航空挂号邮寄(预付邮资)、公认的快递服务或以传真、电话、电子邮件发送至另一方的指定地址,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按以下方法予以确定:

10.1.1人工投递的通知,视为人工投递之日送达;

10.1.2快递送达的通知,视为服务机构发出后第4天送达;

10.1.3传真发送的通知,视为发送日后第一个工作日送达。

10.1.4电话、电子邮件发送的,视发送完成后即送达。

10.2指定的通讯地址以合同开头所标明的联系地址为准,双方更改通讯地址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未通知则视为原地址有效,不得以联系地址变更为由主张没有收到对方的通知,对方发往原联系地址的通知视为已经送达。

10.3在买方发出购货通知后,最多不超过48小时,化学品应运送到现场。在发出送货通知后超过72小时化学品还未送达买方所在地且将影响买方正常生产时,买方有权购买第三方单位的化学品,因此所产生的差价由卖方承担。

11.安全事项

11.1卖方须向买方提供以下资料

11.1.1提供经国家相关部门核准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供买方备案。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到期换证的情况,必须重新提供新的有效证件。

11.1.2供货前,向买方提供货物运输单位的营运资质、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年检合格资质,以及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从业资格证书及联系信息。

11.1.3每次卸货前,押运员和驾驶员主动向买方现场人员提供驾驶员和押运员从业资格证进行核对无误后,方可安排卸货。

11.2运输时应遵行的安全注意事项

11.2.1运输化工品的车辆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进入危险化工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车辆严禁超速、超限、超载行驶。

11.2.2车辆装载有危险化学品时,不得在道路、城镇(如况场镇、丹林、江北镇)等人员密集的地点无故停留,以免发生泄漏造成严重后果。

11.2.3危险化学品启运前24小时内,须向买方经办人员通知(书面、电话或短信告知)货物类型(名称)、重量、预计启运、到达时间,以便买方安排接卸。

11.3化学品到厂后应遵循的安全注意事项及操作规定

11.3.1运输车辆到买方后,卖方应严格遵守买方生产管理规定,服从买方工作人员安排,车辆在厂区****

11.3.2重车称重前应将水箱中的水排尽,驾驶员、押车员下车后方可称重。

11.3.3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根据所装载的危化品种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帽、防护服、防护眼镜、靴子、围裙、手套、防毒面具等),卸货前正确穿戴防护用品后才能进行相关操作。

11.3.4等待卸货的车辆停放时与买方设备要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影响人员操作设备,不影响人员安全通行或停靠在指定地点。

11.3.5驾驶员及押运员只能操作供货车辆侧的设备和阀门,不得操作买方任何设备。与买方设备接口时,配合买方设备接口工作。

11.3.6 在卸货前及卸货过程中,押运员不得远离车辆,保证化学品运输车辆处于监控之下,驾驶员应保持车辆制动或采取措施防止车辆启动(移动)。如发现卸货设备、管道等存在安全隐患或异常时,有义务向买方在场工作人员及时提出,待采取有效措施或整改后方可卸货。

11.3.7卸货完毕,经买方现场人员确认后,方可由驾驶员或押运员整理自带卸货管道。

11.3.8空车过磅时,按规定线路行驶至过磅地点,过磅完毕,确认过磅数据无误后出厂。

11.3.9 如未履行以上事项,发生事故时由卖方承担责任。

12.附则

12.1合同的修改和变更:对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改只可通过经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中文书面合同进行。

12.2可分性:本合同任何一款单独无效的不影响合同整体效力。

12.3文字:本合同以中文签署。

12.4完整合同:本合同包括其附件构成双方之间就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全部合同,取代双方之前就合同事项达成的所有口头和书面的合同、谅解和联系。各条款的标题仅为便于参阅而设,不具法律效力。

12.5任何一方在本合同下的权利是累积性的。除非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否则,这些权利应被视为可以并行不悖。

13.其他

13.1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3.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

13.3本合同的附件是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依其规定对合同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13.4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5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14. 供应能力约定

14.1 买方应在开始化学品供应前3天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安排供货事宜。同时买方应设立化学品存储罐,以便卖方化学品罐车到达现场后顺利卸车。

14.2 卖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应能够保证买方生产使用的化学品用量,无论白天、夜间或节假日均有能力安排送货。

14.3 卖方具备连续供应能力,满足买方化学品储罐内化学品的存储量要求,以备买方紧急所需。

14.4 卖方应向买方免费提供化学品的运输、卸车、存储、使用等安全方面的指导与培训。

14.5 首次供货时卖方应免费派安全技术方面的人员到现场指导并协助卸货。

卖方:(盖章) 买方:(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委托人 法定代表或授权委托人

签 名 : 签 名 :

合同附件:《安全管理协议》、《环保管理协议》

安全管理协议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维护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甲方)、**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的共同利益,保证服务质量和安全生产,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确保合同项目按期、安全、优质、高效地完成,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健康,保障国家和投资者财产免遭损失,特签订本协议书;乙方在履行项目合同的过程中应遵循本协议的约定。

一、安全文明生产目标

(一)甲方安全管理目标: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并杜绝以下事故:1.不发生人身轻伤及以上生产安全人身伤害事故;2.不发生一般及以上设备、火灾事故;3.不发生误操作事故;4.不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一般交通事故;5.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灰场垮坝事故;6.不发生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电力安全事件;7.不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事件;8.机组强迫停运次数≤1次;9.年度实现3个百日安全生产记录。

(二)创全国一流安全文明生产现场。

(三)甲乙双方各自安全管理目标应以上述安全文明生产管理目标为基础,不得以自身原因影响上述安全文明生产管理目标的实现。

二、安全管理依据

甲乙双方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规定。甲方实施安全文明生产管理依据主要有:

(一)《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及道路交通等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文件;

(二)《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

(三)《职业病防治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

(四)原国家电力公司或原电力部关于行业安全管理规定,包括:《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及考核办法》《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第一部分 火力发电》(DL 5009.1-2014)《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电力安全生产规程-发电厂及变电站电气部分》(GB 26860-201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GB-26164.1-2010)《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 5027-2015)和国家及行业有关防止电力生产事故二十五项反措的技术要求等。

(五)甲方上级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或文件。

(六)相关询价文件、合同有关安全条款。

(七)甲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厂区****

(八)乙方依据上述法律法规文件制订的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并经批准。

(九)《火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DL/T1123-2009)

(十)《四川省电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实施标准》(国家电监委四川监管办 2012年发布)中生产设备设施及安全作业的要求。

(十一)甲方年度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及环境保护工作目标。

上述管理依据均以国家、行业及上级部门规定、甲方管理制度最新标准执行。乙方在履行项目合同过程中应遵守上述法律法规法规。

三、甲乙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

1.甲方行政正职是本单位安全文明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文明生产负全面责任,并建立完善好安全生产责任制。

2.按有关规定要求,甲方负责组织成立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委员会(简称安委会),安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安全文明监督组按有关规定负责生产现场的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实施安全文明生产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但这并不影响和减轻乙方应承担的责任。

3.甲方应严格遵守和执行本协议第二条中有关安全文明生产管理的规定,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作业),不得违章指挥。

4.甲方有责任对其在生产场地的甲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5.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二)乙方的责任

1.乙方行政正职是本单位安全文明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文明生产负全面责任,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满足安全管理要求。

2.乙方应事先掌握项目所存在的各种安全风险,按时足额投入安全文明施工费。乙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鉴于甲方安全管理的需要,特定要求乙方从业人员超过30人(含30人)时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乙方从业人员不足30人的,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国家强制规定必须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项目除外)。乙方应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升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使其了解作业中可能面临的安全风险和必须采取的防范措施。乙方应组织开展各类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乙方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对作业现场、作业环境、施工人员作业行为等进行检查、监督与协调,并经常向现场甲方汇报安全监督管理情况。

3.乙方严格遵守和执行本协议第二条有关法律法规及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结合自身和生产特点,编制适合安全需要的安全管理制度,并注重落实和执行。

4.乙方根据本生产现场和作业特点,编制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制订完善的施工方案并按有关规定报审通过后执行;方案中必须包括:完善的安全技术设施、现场安全保障措施、安全防护措施。乙方在组织施工时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确保施工安全。

5.乙方服从甲方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对安全文明生产的管理,随时接受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参加本现场有关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活动(会议、检查),接受有关奖惩细则、办法和考核。

6.乙方通过合同(或协议)进行外委项目对管辖的设备、设施进行检修、改造、新建设施等工作,必须报请甲方同意,并由乙方具体负责组织施工;乙方若对管辖的设备进行改造或新建安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管理规定向属地特种设备主管部门进行申报、报检和备案,并将相关资料移交甲方,产生的费用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7.乙方有责任加强对劳务队伍的安全管理,劳务队伍的安全事故责任按照合同(或协议)由乙方负责;乙方按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对民工、合同工和新进场人员的安全管理和教育。乙方负责所属工作人员着装整齐、符合《电力安全工作规定》着装要求,必要时应当佩戴工作标志。乙方保证不使用未成年人员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的老、弱、病、残人员;从事国家规定需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专业工作人员必须职业健康检查合格。

8.乙方应根据工作中的风险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满足需要的个人防护用品,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使用。在所有施工场地,现场所有人员都至少应穿戴安全帽、防砸防穿刺安全鞋、工作服。

9.乙方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作业现场人员免受高温、粉尘、噪音造成的危害。

10.乙方现场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资质上岗。乙方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如焊接作业、起重作业、机动车驾驶、搭架作业、电气作业、化学危险品作业、消防设备维修、机械加工、无损检验、爆破作业等)必须经政府有关部门培训,并取得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才能上岗,否则不得安排工作。

11.当发生不安全事件(包括不安全趋势或隐患),危及或可能危及双方或第三方人员安全、危及运行设备安全时,乙方必须立即停止所有工作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危害扩大,及时将实际情况汇报甲方生产管理部门和安全监察部门。

12.工作中双方或第三方人员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乙方有责任立即处理,并报告现场甲方安全监察部门和生产管理部门;两个及以上在甲方同一区域内作业的乙方,可能影响对方生产安全时,应当签订《交叉作业安全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管理人员、联络方式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报甲方备案。

13.乙方施工前应完善封闭施工措施,在醒目位置设置各类完善的安全警示标识、宣传标语、危险点分析、职业病危害告知卡等。

14.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两票三制”工作规定,委派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符合《电力安全工作规定》的人员参加甲方组织的工作负责人考试,成绩合格者(考试成绩85分以上)方能担任工作票负责人。

15.乙方应根据合同项目实施特点,做好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司机进行教育培训;督促司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甲方《厂区****

16.乙方在履行合同前,应主动到甲方安全管理部门接受安全培训,提交符合本协议要求的相关安全管理证明文件。

四、事故处理

(一)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规定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有关部门、现场组织机构及有关安全负责人,同时按政府或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二)甲乙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或上级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五、安全考核制度

甲方对乙方实行安全与经济挂钩管理,及时对不安全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款由乙方到甲方财务部门缴纳现金,对不缴纳或未按时缴纳者甲方有权从合同款、质保金中进行扣除。

(一)乙方未发生轻伤及以上事故,甲方将按公司规定按时按质按量拨付工程进度款。

(二)乙方发生人身重伤以上事故,甲方有权每次从合同款中扣减20万元,合同金额不足20万元的,扣减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

(三)乙方发生人身重伤事故,甲方有权从合同款扣减5万元/1人﹒次。

(四)乙方发生人身轻伤事故,甲方有权从合同款扣减1万元/1人﹒次。

(五)乙方原因造成乙方人员发生职业病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且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六)因乙方原因致重大及以上设备损坏事故,照原价赔偿或完全修复(修复费乙方负责)并每次从合同款扣减20万元,合同金额不足20万元的,扣减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

(七)乙方原因造成一般设备损坏事故,照价赔偿或完全修复(费用乙方负责)并每次从合同款扣减3000-5000元。

(八)乙方原因造成重大及以上火灾事故,甲方有权从合同款扣减20万元/次,合同金额不足20万元的,扣减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

(九)乙方原因造成一般火灾事故,甲方有权从合同款扣减500-2000元/次。

(十)乙方原因造成所辖设备事故、障碍、异常,将按照甲方有关管理制度进行考核。(如考核项目与上述有重复,不进行重复考核)

(十一)乙方发生人身伤亡、设备事故(损坏)未遂瞒情不报,甲方有权从合同款扣减5000元/次。

(十二)乙方在生产现场(厂区内)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交通安全事故,甲方有权从合同款扣减5000元/次。

(十三)乙方原因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甲方将按照公司有关环保管理标准进行考核。若甲方因此对外承担环境污染责任或名誉受损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十四)乙方原因造成有严重社会影响的电力安全生产事件,乙方承担责任且妥善处理相关事宜并接受本公司有关考核。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若发生疑似或确诊病例,应参照国家、地方相关处理指导意见进行问责。

(十五)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上述情况,但管理、作业人员发生管理违章、装置性违章、习惯性违章等情形时,将按甲方《安全环保奖惩管理标准》及技术协议、检修手册等规定进行经济考核。

六、本协议与国家或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制度、政策不吻合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按有关规定(制度)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为合同的附件,为甲乙双方所签订合同涉及的安全管理的实施细则。

环保管理协议

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环境保护原则,强化企业环保管理,落实环保责任制,确保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甲方)污染物稳定实现超低限值排放,减少生态破坏,有效保护环境,特签订本协议;甲方、**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履行合同时应遵循本协议的约定。

一 、环保生产目标

(一)点击登录查看环保管理目标为实现突发环境事件零目标,杜绝以下事件:

1.不发生因对环保设施检修维护不及时造成的污染物超标排放或突发环境事件

2.不发生因野蛮施工、误操作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

3.不发生因设备改造、检修维护过程中未采取环保措施或措施执行不到位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

4.不发生因处置不当或未及时进行处置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

5.不发生因未按规定进行设备定期巡视、检查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

(二) 甲乙双方各自环保管理目标应以上述环保管理目标为基础,不得以自身原因影响上述环保管理目标的实现。

二、 环保管理依据

甲乙双方严格遵守有关环保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甲方实施环保管理依据包括但不限于:

(一)《环境保护法》及其四个配套的《环境保护部门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门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环境保护部门主管部门实施限期生产、停产整治办法》《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环保管理文件。

(二)《燃煤火电企业环境守法导则》(环境保护部)。

(三)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四)《电力工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五)甲方上级有关环保管理的规定或文件。

(六)相关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有关环保条款。

(七)甲方的《环境保护管理标准》《安全环保奖惩管理标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文明生产责任区域划分及管理标准》《垃圾处置管理办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等。

(八)甲方年度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及环境保护工作目标。

上述管理依据均以国家、行业及上级部门现行规定、甲方现行管理制度执行。乙方履行合同时应遵守上述法规规则。

三 、甲乙双方的环保管理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

1.甲方行政正职是本单位环保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环保工作负全面责任,并建立健全完善员工环保生产责任制。

2.按有关规定要求,甲方负责组织成立环境保护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环保办公室和环保监察办公室,负责公司环保日常管理及监察事务;实施环保生产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但这并不影响和减轻乙方应承担的责任。

3.甲方应严格遵守和执行本协议第二条中有关环保生产管理的规定,不得要求乙方违反环保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不得违章指挥。

4.甲方对乙方作业有监督职责,乙方发生不环保行为,甲方按照合同或《安全环保奖惩管理标准》进行考核。

5.因甲方原因导致的突发环境事件,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二)乙方的责任

1.乙方行政正职是本单位环保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环保工作负全面责任,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环保生产责任制,满足环保管理要求。

2.乙方应建立健全现场环保管理组织机构,进行环保管理。组织开展各类环保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乙方专(兼)职环保管理人员应对作业现场、作业环境、施工人员作业行为等进行检查、监督与协调,并经常向现场甲方汇报环保监督管理情况。

3.乙方严格遵守和执行本协议第二条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和生产特点,编制适合自身环保管理需要的环保管理制度,并落实和执行。

4.乙方根据生产现场和作业特点,编制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制订完善的施工方案按有关规定报审通过后执行;方案中必须包括:完善的环保技术设施、现场环境保护措施。

5.乙方服从甲方环保领导小组及其环保办公室和环保监察办公室对环保生产的管理,随时接受环保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参加现场有关定期和不定期安全环保活动(会议、检查),接受有关奖惩细则、办法和考核。

6.乙方有责任加强对劳务队伍的环保工作管理,劳务队伍的突发环境事件责任乙方按照合同(或协议)由乙方负责;乙方按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对民工、合同工和新进场人员的环保管理和教育。

7.乙方施工前应完善施工环保措施,设置各类完善的安全环保警示标识、宣传标语、危险点分析、预防隔离等。

8.乙方在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的同时必须进行环保安全交底工作,并做好记录。

9.因乙方原因造成安全环保事故,导致甲方及在甲方厂区内工作的人员遭受损失的,应当由乙方负责。

四、事故处理

(一)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乙方应按规定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有关部门、现场组织机构及有关环保负责人,同时按政府或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件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甲方及时配合乙方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二)甲乙双方对事件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或上级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五、环保考核制度

甲方实行环保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及时对不环保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款由乙方到甲方财务部门缴纳现金,对拒不缴纳或未按时缴纳者甲方有权从合同款、质保金中进行扣除。

1.乙方发生Ⅰ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根据事件严重性每次从合同款中扣减5万-20万元,金额不足以合同款上限为准。

2.乙方发生Ⅱ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根据事件严重性每次从合同款中扣减1000元-3万元,金额不足以合同款上限为准。

3. 乙方发生Ⅲ级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或污染物短时超标排放、环保隐患整改不力、环保措施执行不到位、环保管理不到位等异常情况,每次将按照甲方《安全环保奖惩管理标准》进行考核。

六、本协议书与国家或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制度、政策不吻合的,以上级为准。

七、环保考核制度从签订环保管理协议书之日起执行。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按有关规定(制度)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作为乙方与甲方所签订合同涉及环保管理条款的具体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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