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生命的终章需要温暖的安置,殡葬服务设施是城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建设创新、惠民、绿色、文明殡葬,践行新发展理念,全面深化改革,以满足人民群众殡葬服务需求为导向,以提升殡葬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保障,以创新殡葬管理体制机制为动力,扩大殡葬服务供给,优化调整殡葬设施布局,提升殡葬服务管理水平,构建覆盖城乡、供给扩大、规范优质的殡葬服务体系,推动绿色殡葬、文明殡葬发展,完善城市****
本规划作为《西乡县****
本次规划全县****
规划新增回族公益性公墓共6处,分别位于:城北街道鹿龄社区****
2026—2030年规划建设西乡县城市****
2031—2035年续建北山骨灰公墓(城市****
目 录
为加快推进西乡县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逐步满足群众“逝有所安”需求,有效治理散埋乱葬,减少火灾隐患,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助力乡村振兴。根据国家殡葬法律法规和有关殡葬改革要求,制定《西乡县****(2025—2035年)》,进一步深化落实殡葬设施总体布局,完善殡葬设施建设标准,明确工作目标要求,倡导节地生态安葬,改善和提升殡葬服务,加大殡葬政策实施力度,落实惠民安葬政策以及相关部门责任,推进移风易俗改革和殡葬事业健康发展,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殡葬改革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汉中市民政事业“十四五”规划》发展目标,稳步推进殡葬改革,提升西乡县殡葬设施服务水平,优化殡葬设施总体布局,补齐殡葬设施短板,切实解决农村散埋乱葬问题,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切实解决群众殡葬方面的操心事、烦心事,实现“逝有所安”,推动殡葬事业高质量发展,依据《西乡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等,编制《西乡县****(2025—2035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1.《殡葬管理条例》;
2.《公墓管理暂行办法》;
3.《陕西省殡葬管理办法》;
4.《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
5.《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修订);
6.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22年修订);
7.《城乡规划法》;
8.《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
9.《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 修正);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 修正);
11.《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 修订);
12.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09〕170号);
13.《“十四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发改社会﹝2021﹞1946号);
14.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民发〔2021〕;
13.《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3〕23号);
15.《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陕办发
〔2014〕12号);
16.《陕西省殡葬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60号发布,2012)。
1.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加强我省殡葬改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陕办发〔1997〕18 号);
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8〕25 号);
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切实加强公墓管理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1998〕65 号);
4.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民发〔2008〕203号);
5.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09〕170号);
6.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殡葬改革和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意见(2012);
7.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73号);
8.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2013);
9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
10.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民发〔2018〕5号);
1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
12.民政部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规范经营性公墓审批监管工作的通知(民发〔2021〕58号);
13.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43号);
14.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函〔2024〕709号);
15.《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供应管理的通知》(陕国土资发〔2014〕34号);
16.陕西省国土资源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的《陕西省建设用地定额标准(2015年版)》(陕国土资发〔2015〕22号);
17.关于加强用地管理共同促进养老服务业和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陕国土资发〔2015〕15号);
18.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建设用地的指导意见(陕自然资发〔2023〕5号);
19.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陕自然资发〔2024〕2号);
20.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的通知的实施方案(陕自然资规发〔2024〕90号);
21.关于加快推进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规发〔2024〕1086号);
22.关于转发民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陕民发〔2009〕14 号);
23.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陕民发〔2016〕44号);
24.陕西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城市****
25.关于印发《陕西省经营性公墓审批办法》的通知(陕民发〔2018〕14号);
26.关于印发《全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民发〔2018〕43号);
27.全省开展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陕民发〔2019〕69号);
28.关于印发《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陕民发〔2020〕130号);
29.关于开展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的通知(陕民发〔2021〕79号);
30.陕西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墓审批监管工作的通知(陕民发〔2022〕10号);
31.陕西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巩固和深化“活人墓”等突出问题整治规范工作的通知(陕民发〔2022〕60号);
32.关于做好殡葬设施规划建设加快推进殡葬改革的指导意见(陕民发〔2023〕41号);
33.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十项措施》的通知(陕民发〔2024〕58号);
34.陕西省民政厅 陕西省林业局关于规范城乡公益性公墓占用林地的通知(陕民发〔2023〕81 号)。
1.《陕西省市县****技术要点(试行)》(陕民发〔2025〕8号);
2.《陕西省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范》;
3.《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
4.《陕西省专项规划衔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
5.《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
6.《殡仪馆建设标准》;
7.《陕西省建设工程其他费用定额(2024版)》;
8.其他相关政策文件及法律法规文件。
1. 《西乡县****
2. 西乡县****
3. 西乡县****
4. 其他相关规划。
对现有的殡葬设施用地进行整合,充分发挥现有殡葬设施的功能,提高现有的殡葬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根据我县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及发展需求,对新建殡葬设施统筹规划,满足社会需求。
殡葬设施规划布局应统筹考虑《西乡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及其他相关专项规划有效衔接,结合服务设施服务范围、交通便利性等多种因素合理布局。城乡不同区域差异化管理,城市****
紧密结合殡葬改革的发展方向,既要满足殡葬设施长远发展的要求,又要考虑殡葬设施近期建设的条件,处理好规划与近期操作的关系。
坚持生态优先原则,树立绿色殡葬观念。加强宣传引导,完善激励政策,逐步提高节地生态葬比例,推动葬式改革。落实生态环境与文物保护要求,加强绿化,降低干扰,实现殡葬设施与周边环境的协调统一。
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为居民提供优质、便捷、文明、多样化的殡葬服务,布局规划应贯彻殡葬改革精神,适当兼顾中国人民殡葬习俗,尊重少数民族殡葬习俗。
充分利用现有的存量空间,严格控制墓穴标准,节约集约用地,坚持不占地、少占地、占贫瘠地,复合利用林地、草地,逐步过渡,积极发展生态葬,推广树葬、草坪葬、花坛葬等生态葬模式。提高现有的殡葬设施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并做到资源共享,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
本规划的规划范围为西乡县****
火化区****
土葬改革区****
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作为空间定位基础,使用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数据作为规划基数,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对基础数据预处理后,形成基期现状用地底数底图,确保坐标一致、边界吻合、上下贯通。
规划期限:2025—2035年。
其中2024年为规划基期年;2035年为目标年;近期为2025—2030年;远期为2031—2035年。
一、近期目标(2025—2030年)
规划建设西乡县城市****
二、远期目标(2031—2035年)
远期扩建北山骨灰公墓(城市****
三、远景目标
殡葬改革不断深化,高质量殡葬设施体系基本形成,生态节地葬比例不断提高,智慧化水平持续上升,服务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提高,引导城乡居民树立文明、现代、生态绿色的殡葬理念,全面实现生态安葬。
西乡县****
城北街道办辖区****
位于城北街道附溪社区,现状面积45.89亩。位于西乡县****
新殡仪馆主要建筑(业务大厅、骨灰寄存楼、悼念厅、火化间及其他附属用房等)、室外祭奠广场、服务设施、主次道路、绿化、景观小品、水电设施等。
老殡仪馆(西乡县****
1.城市经营性公墓
位于城北街道附溪社区****
2.城市公益性公墓
位于城北街道附溪社区,现状在城市****
西乡县烈士陵园2004年4月将原址在县城国道(316)汉白路东段北侧的西乡县烈士陵园迁建到北山骨灰公墓山顶。烈士陵园安放了红军第二十九军军长陈浅伦、政委李艮等众多烈士,是县级重点纪念设施、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市****
随着人口自然增长以及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死亡人口数量呈上升趋势。然而,现有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数量有限,且墓穴存量接近饱和。农村地区****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原有的殡葬设施已经逐渐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丧葬需求,不适应殡葬事业的发展,也严重制约城市化进程和项目推进的速度。现有的殡葬设施可能在布局上也存在不合理之处,如某些区域设施过于集中,而其他区域则相对缺乏,导致服务不均衡。
部分殡葬设施可能因使用时间较长而出现老化、损坏等问题,影响使用效果和安全性。部分地区的设施可能因资金投入不足或规划不全而存在功能不完善的情况,如缺乏必要的环保设施、信息化管理系统、墓园管理混乱等问题。部分殡葬设施规模偏小,发展空间受到限制,殡葬设施无法满足未来发展与人们开展各项殡仪活动的需求,比较突出的矛盾是紧张的殡葬设施用地规模与日益增长的用地需求;缺少殡仪活动场所和祭扫活动时的服务需求。
现状安葬设施主要分布在村集体历史埋葬点、村集体林地或自留山、农民自家责任田或者承包地,因坟茔的存在导致周边土地荒芜,土地资源浪费严重;个别已建设施还存在规模大、与村庄整体风貌不协调、缺乏日常维护管理等问题。墓穴平均占地较大,部分农村地区****
在殡葬服务设施的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如何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实现可持续性发展,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受传统殡葬思想的深度影响,丧事活动中的大操大办和攀比问题比较突出,甚至有些地方的重敛厚葬和迷信低俗之风有所抬头,群众对节地生态安葬和文明祭扫等现代殡葬文化观念的认可不够。
现行的殡葬救助补贴、生态奖补等政策存在补助标准低、群众知晓率低等因素,间接影响部分居民放弃火葬、选择土葬或者节地生态安葬的积极性;草坪葬、壁葬、花坛葬等生态安葬方式推行缓慢,葬式结构比例需进一步优化。
开展殡葬设施需求调研,科学制定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在设施不足区域新建或扩建公墓,平衡区域服务资源。加强信息化建设,搭建殡葬服务管理平台,整合预约、服务、监管等功能,提高服务效率与覆盖范围。
完善殡葬设施用地审批制度,明确用地标准和流程,对现有设施用地进行清查整治,对违规用地依法处理。设立专项维护资金,对老化、损坏设施进行修缮改造,补充环保、信息化等功能设施,改善设施条件。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定期开展巡查,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手段,提升执法管理的精准性和效率。
将农村公益性安葬设施纳入村庄规划,明确用地保障和建设标准,给予村集体建设资金补贴和政策扶持,激发建设积极性。开展农村殡葬习俗改革宣传活动,通过村规民约引导村民拚弃大操大办、私埋乱葬等陋习,推广小型化、集约化安葬方式。对历史埋葬点和现有设施进行生态化改造,恢复周边土地使用功能,改善农村环境风貌。
在设施建设和运营中,采用绿色建材和节能设备,推广循环利用技术,降低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探索生态殡葬产业模式,将殡葬服务与生态保护、文化传承相结合,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通过媒体宣传、社区教育等方式,普及现代殡葬文化观念,开展节地生态安葬示范活动,提高群众对新型葬式的认知和接受度。优化殡葬救助补贴和生态奖补政策,提高补助标准,简化申请流程,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升群众知晓率和参与积极性。完善生态安葬服务体系,建设多样化的生态安葬设施,提供配套服务,推动葬式结构优化升级。
规划2035年县****
规划将全县****
1个中心城区****
5个重点镇——包括1个省级重点镇—堰口镇,4个市****
10个特色镇——峡口镇、白龙塘镇、私渡镇、柳树镇、桑园镇、子午镇、白勉峡镇、茶镇、两河口镇、大河镇,人口规模1000~6000人。
完善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完善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殡葬服务管理,强化殡葬用品市****
对西乡县****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殡葬改革的要求,全面提升殡葬管理和服务水平,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殡葬服务需求、发展与西乡县****
规范殡葬设施规划、建设和审批管理制度,健全标准体系,建立多部门协作机制,强化执法监督,构建多层级治理体系,为西乡县****
为更好地落实深化殡葬改革的要求,实现“节地安葬、生态安葬”的总体目标,坚持“保基本、全覆盖、可持续”的根本原则,统筹推进城乡均衡、生态节地、绿色人文、管理规范的殡葬设施规划建设。
1.近期目标(2025—2030年):
高标准实施生态殡葬改革,建立健全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将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和国土空间规划;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殡仪馆改扩建项目,对新建殡仪馆按照环保要求,提升其环保性能与工作效率。提升火葬区火化率作为主攻方向,逐年提高火葬区火化率,争取到2030年县****
近期拟建设西乡县城市****
2.远期目标(2031—2035年):
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健全完善惠民殡葬补助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减轻群众办丧负担,最终实现节地生态、绿色健康的现代殡葬服务体系基础设施、集中办丧场所建设,提升安葬设施生态环境和设施服务水平,服务便捷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
至2035年底,完善区域内农村公益性安葬设施,县****
拟续建北山骨灰公墓(城市****
全面建立殡葬设施体系、服务体系、制度体系、治理体系和文化体系,对现有的公墓逐步进行生态修复和绿化,将公墓改建成集休闲、旅游、祭祀于一体的人文景点;构建完善的长效的管理体制,实现民政部门与其他部门协同共管,落实殡葬法律法规,推进生态安葬奖补政策,实现规范的殡葬管理体系,全面形成厚养礼葬、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殡葬新风尚。
(一)墓穴需求
至2035年预测墓穴需求总数为2.27万穴。其中:
2025—2030年,近期需求为1.25万穴;
2030—2035年,远期需求为1.02万穴。
(二)穴均占地
火化区独立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5平方米/穴,合葬墓穴不超过0.8平方米/穴。
土葬改革区单人遗体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平方米/穴,双人墓穴不超过6平方米/穴。
(三)用地规模需求
村级公益性公墓共建设156处,其中2025—2030年共需安葬1.25万墓穴,每亩土地算配套设施能建墓约240-260穴,共需求用地为48亩土地(考虑配套设施建设,按240穴\亩计算)。2031—2035年共需安葬1.02万墓穴,共需求用地为50亩土地。
北山骨灰公墓(城市经营性公墓)新增建设规模约53.88亩,规划新增墓穴5000穴;
西乡县城市****
(四)用地总规模
至2035年西乡县****
1. 西乡县****
2. 北山骨灰公墓(城市经营性公墓),总面积为95.64亩,其中现状面积41.76亩,新增建设规模约53.88亩;
3. 西乡县城市****
4. 村级公益性公墓共156处,总用地面积为469.22亩。
基于西乡县****
1.符合用地分类原则和规划管理、殡葬管理条例以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具备满足工程建设的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
3.交通、给排水、供电有保障;
4.尽量选择周边单位和居民较少、相对独立、交通便捷的区域,并处理好与周边单位及居民的关系。
1.西乡县****
2.建筑面积约为5900-6995㎡之间;
3.绿地率宜为35%,不应低于30%;
4.具备一定未来进行改建扩建的潜力;
5.满足国家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
根据《城市****
1.原则上每个村最多只可建设1处公益性公墓;
2.项目用地选址和建设应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相关上位规划;
3.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内严禁选址建设。
禁止在耕地,铁路、公路(国道、省道)、通航河道两侧500米内,城市****
设区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秦巴林区限制使用的国有林地。
本规划中的城市****
应避开划定的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禁止修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挖坑取土、燃烧明火等破坏古树名木生长环境的行为。
1.县****
2.公益性公墓独立墓穴的单位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5㎡,合葬墓穴的单位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8㎡。
3.公益性公墓的绿地率应达到40%以上,新建公益性公墓节地生态安葬率均应达到100%。
4.公益性公墓内每亩可安葬墓穴数估算为300个;
5.以至少30年为使用周期。
1.殡仪馆布局应与国土空间规划相协调;
2.应具备满足工程建设的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
3.殡仪馆宜建在当地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并应有利于排水和空气扩散;
4.交通、给排水、供电等基础设施有保障;
5.宜与相关邻避设施集中布置,尽量选择周边单位和居民较少、相对独立、交通便利的地域,减少对周边单位及居民的干扰。
西乡县****
根据使用功能及流线方向在场地南侧设置停车场,车辆停放后,人员由馆区主入口进入,从南向北依次为办公生活区、餐厅、悼念区、业务区、火化区。火化区北面设置骨灰存放区、祭奠区、灵车停车库,另外在绿化中零星结合停车位,便于车辆进入各个区域。
考虑到悼念区****
加强殡仪馆周边的绿化景观建设,使其尽量掩映在绿林之中,注重道路两侧的绿化建设,尽量选择高大树种和低矮灌木相结合手法,将其遮挡,但在路边突出殡仪馆标识。殡仪馆内增大绿化覆盖率,并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控制殡仪馆各类排放物排放量,体现生态环保。加强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完善殡仪服务中心、集中守灵设施等建设,体现服务惠民。
(1)经营性公墓
布局应考虑公众祭扫出行可接受的出行时间和出行距离,考虑西乡县****
(2)公益性公墓
均衡服务:公益性公墓以服务本镇人口为主,原则上公益性公墓按每个镇1~3座规划建设;交通不便、居住分散的地区****
保留现状北山骨灰公墓(城市****
规划西乡县城市****
公益性公墓分阶段建设时序按照先街道后乡镇、先社区****
全县****
规划新增回族公益性公墓共6处,规划新增用地规模15.09亩。
至规划期末,新建村级公益性公墓11处;其中:
2026年完成附溪社区****
2027年完成乔山村公益性公墓、青龙村公益性公墓、余家山村公益性公墓3处公益性公墓建设。
规划新增用地规模89.7亩。
至规划期末,新建村级公益性公墓12处;其中:
2026年完成和平社区公益性公墓、葛石社区(原史家湾)公益性公墓、五丰社区公益性公墓、东渡社区公益性公墓、中渡社区公益性公墓(原墓区)、中渡社区公益性公墓(新规划)6处公益性公墓建设。
2027年完成官兵村公益性公墓、葛石社区****
2028年完成桥房村公益性公墓、五渠村公益性公墓、板桥村公益性公墓3处公益性公墓建设。
规划新增用地规模56.90亩。
至规划期末,新建村级公益性公墓共12处;其中:
2026年完成黄池社区****
2027年完成峰坦村公益性公墓、西营村公益性公墓、西玉村公益性公墓、中雨村****
2028年完成高家池村公益性公墓、蒿坝台村公益性公墓、厂湾村公益性公墓、凤凰村公益性公墓、双厂村公益性公墓5处公益性公墓建设。
规划新增公墓用地规模42.1亩。
至规划期末,新建村级公益性公墓共10处。其中:
2026年完成柳树社区****
2027年完成严家沟村公益性公墓、白杨村公益性公墓、三义村公益性公墓、丰河村****
2028年完成马营村公益性公墓、小丰村公益性公墓2处公益性公墓建设。
规划新增公墓用地规模22.5亩。
至规划期末,新建村级公益性公墓共15处。其中:
2026年完成沙河社区****
2027年完成李家沟村公益性公墓、永兴村公益性公墓、麻地湾村公益性公墓3处公益性公墓建设。
2028年完成洋溪村公益性公墓、星火村公益性公墓、西河口村公益性公墓、青龙嘴村****
2029年完成毛垭村公益性公墓1处公益性公墓建设。
规划新增公墓用地规模32.5亩。
至规划期末,新建村级公益性公墓共8处。其中:
2026年完成红安社区公益性公墓、红安社区公益性公墓(回族)2处公益性公墓建设。
2027年完成新路村公益性公墓、红星村公益性公墓2处公益性公墓建设。
2028年完成潘坝村公益性公墓、河湾村公益性公墓、四柏村公益性公墓、龙门村****
规划新增公墓用地规模17.5亩。
至规划期末,新建村级公益性公墓共4处。其中:
2026年完成桑园社区公益性公墓1处公益性公墓建设。
2027年完成火地沟村公益性公墓1处公益性公墓建设。
2028年完成神溪村公益性公墓、北沟村公益性公墓2处公益性公墓建设。
规划新增公墓用地规模11亩。
至规划期末,新建村级公益性公墓共9处。其中:
2026年完成白龙社区****
2027年完成丰宁村公益性公墓、田禾村公益性公墓2处公益性公墓建设;
2028年完成何家山村公益性公墓、沈坪村公益性公墓、响洞村公益性公墓3处公益性公墓建设。
规划新增公墓用地规模25.4亩。
至规划期末,新建村级公益性公墓共8处。其中:
2026年完成峡口社区****
2027年完成渔河村公益性公墓、水磨村公益性公墓2处公益性公墓建设。
2028年完成狮庄村公益性公墓、圈腰村公益性公墓2处公益性公墓建设。
规划新增公墓用地规模23.62亩。
至规划期末,新建村级公益性公墓共23处。其中:
2026年完成堰口社区公益性公墓、司上社区公益性公墓、古城社区公益性公墓3处公益性公墓建设;
2027年完成穿心店村公益性公墓、大坪村公益性公墓、肖家湾村公益性公墓、罗镇村公益性公墓、马桑湾村公益性公墓、二郎村公益性公墓6处公益性公墓建设。
2028年完成分水岭村公益性公墓、葛家河村公益性公墓、韩岭村公益性公墓、蒋家坝村公益性公墓、南坝村公益性公墓5处公益性公墓建设。
2029年完成三岔村公益性公墓、三郎村公益性公墓、三坪村公益性公墓、石梯村****
2030年完成檀木村公益性公墓、西河村公益性公墓、岳岭村公益性公墓、罗家河村公益性公墓、牟家庄村公益性公墓5处公益性公墓建设。
规划新增公墓用地规模61亩。
至规划期末,新建村级公益性公墓共7处。其中:
2026年完成茶镇村公益性公墓、木竹坝村公益性公墓渔、丰村公益性公墓、老渔坝社区****
2027年完成双河灌村公益性公墓、十二岭村公益性公墓2处公益性公墓建设。
2028年完成南沟村公益性公墓1处公益性公墓建设。
规划新增公墓用地规模12亩。
茶镇属汉江流域湿地保护体系,湿地核心区****
茶镇境内有铁路干线穿境而过,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茶镇生态保护红线主要分布于汉江沿岸及南部山地,涉及水源涵养、生物栖息地等重要生态功能区****
至规划期末,新建村级公益性公墓共3处。其中:
2026年完成五里坝社区****
2027年完成老君村公益性公墓1处公益性公墓建设。
大树村、五星社区****
老君村、周家河村、红庙村、八角楼村、宝华村、前进村6村联建老君村公益性公墓。
规划新增公墓用地规模16亩。
至规划期末,新建村级公益性公墓共10处。其中:
2026年完成两河口社区****
2027年完成柏树垭公益性公墓、红花村公益性公墓2处公益性公墓建设。
2028年完成爱怡村公益性公墓、高潮村公益性公墓2处公益性公墓建设。
2029年完成简槽村公益性公墓、黄家营村公益性公墓2处公益性公墓建设。
2030年完成太平村公益性公墓、三联村公益性公墓2处公益性公墓建设。
规划新增公墓用地规模17亩。
至规划期末,新建村级公益性公墓共3处。其中:
2026年完成楼房坪村公益性公墓1处公益性公墓建设。
2027年完成龙池村公益性公墓1处公益性公墓建设。
2028年完成亢家坡村公益性公墓1处公益性公墓建设。
规划新增公墓用地规模3亩。
大河镇生态保护红线占全域面积 90% 以上,是全市****
目前,大河镇红线外剩余10%区****
至规划期末,新建村级公益性公墓共6处。其中:
2026年完成骆镇社区****
2027年完成回龙村公益性公墓、张家坝村公益性公墓2处公益性公墓建设;
2028年完成大兴村公益性公墓1处公益性公墓建设。
规划新增公墓用地规模19.5亩。
至规划期末,新建村级公益性公墓共5处。其中:
2026年完成段家营村公益性公墓、张柳村公益性公墓2处公益性公墓建设。
2027年完成檀树坪村公益性公墓1处公益性公墓建设。
2028年完成民新村公益性公墓1处公益性公墓建设。
2029年完成耳扒村公益性公墓1处公益性公墓建设。
规划新增公墓用地规模6.5亩。
子午镇处于秦巴生态保护区****
同时子午镇处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涵养区****
三重保护红线叠加,导致子午镇可用于公墓建设的地块仅局限于生态敏感程度较低的偏远区****
至规划期末,新建村级公益性公墓共10处。其中:
2026年完成白勉峡社区****
2027年完成三岔河村公益性公墓、树林坪村公益性公墓、火石滩村公益性公墓3处公益性公墓建设;
2028年完成双河村公益性公墓、双庙村公益性公墓2处公益性公墓建设;
2029年完成黄泥池村公益性公墓、林寨河村公益性公墓2处公益性公墓建设。
规划新增公墓用地规模13亩。
为节约用地,改善西乡县****
借鉴发达地区的先进理念和经验,在各公益性公墓内广种绿植,绿化率不低于40%,且绿植密度应达到能够遮挡大部分坟墓的程度。在各公益性公墓内积极推行树葬、草坪葬、花坛葬等生态葬式,每个公益性公墓都要划出一定区域作为树葬、草坪葬、花坛葬示范区。规划期满后或公益性公墓容量达到饱和后,不再新增或扩建公益性公墓。新增骨灰安放转型骨灰楼堂安放等节地安葬方式为主,同时积极倡导推广撒散等不留骨灰葬式。
所有公益性公墓周边预留相应空地,保障在清明等主要祭祀扫墓时期有足够的临时停车场停放车辆。修建、完善、加宽殡仪服务设施、安葬服务设施和省道、县****
殡葬专用品销售企业从事花圈、寿衣等殡葬专用品销售,应在城镇非主要街道两侧合理布局,不得在主要街道和繁华地段设点。所有政府机关、学校门口两侧300米内不得设立殡葬专用品销售点。可在殡仪馆、殡仪服务站、公益性公墓设立殡葬专用品超市****
倡导绿色出行:清明等集中祭扫时间段内,临时增加通向安葬设施的公交车、祭扫专线,减少车流量和停车需求,缓解交通压力。
倡导环保祭祀:摒弃焚烧纸钱行为,倡导“丝带寄哀思”“鲜花(花篮、花束、花环等)寄哀思”等形式的祭扫活动。
殡葬设施选址应尽量避开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具有重要生态服务功能或生态敏感区域。
在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对周边植被的破坏。对于施工区域内的珍稀植物或古树名木,应采取移植等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植被恢复。根据自然条件和生态需求,选择适生植物进行绿化。采用乔灌草相结合的方式,构建稳定的植被群落。
在施工场地周边设置野生动物通道或跨越设施。建设生态廊道,使野生动物能够安全地通过,减少施工区域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分割影响。
在殡葬设施内部和周边区域,打造生态景观。可用于安葬骨灰,同时增加植被覆盖。
大力推广生态葬式,如树葬、花葬、草坪葬等。相比传统墓葬,能大大减少土地占用和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建立生态葬式的激励机制,提高公众对生态葬式的接受度,促进殡葬设施生态环境的改善。
在殡葬设施建设规划实施过程中,对大气、水、声、土壤及生态环境等均产生一定的影响。详见规划说明。
殡葬设施建设规划在实施过程中,通过采取一系列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能够将环境影响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虽然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会对环境产生一定的短期和长期影响,但这些影响可以通过合理的管理和技术手段加以减缓和修复。
西乡县****基本符合国家、陕西省、汉中市****
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与环境目标符合区域资源环境的要求,规划实施的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在切实落实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环保要求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西乡县****(2025—2035年)》是可行的。
(1)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活人墓”等突出问题整治规范工作,按照“消化存量、控制增量”的方式,分类进行综合整治;
(2)提高殡葬服务设施水平,加快西乡县****
(3)加强“节地葬”葬式的宣传引导,推进全县****
(4)加强已建成公墓改造,提高保留墓园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完善配套服务设施建设;
(5)大力推进移风易俗,提倡科学文明的现代殡葬文化建设,引导群众传承发展优秀殡葬文化,遏制重殓厚葬等陈规陋习。
公益性公墓分阶段建设时序按照先街道后乡镇、先社区****
一、近期目标(2025—2030年)
规划建设西乡县城市****
二、远期目标(2031—2035年)
远期续建北山骨灰公墓(城市****
坚持基本殡葬服务公益属性,落实《西乡县****
加强殡葬服务管理,制定出台殡仪服务和公墓价格管理办法,明确基本殡葬服务收费标准。殡葬服务单位要实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不得巧立名目变相增加收费,不得以任何形式诱导、捆绑或强制消费,不得限制市民自带合法合理的殡葬用品,引导群众自主选择与自身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的殡葬服务。
坚持殡葬服务单位提供基本殡葬服务的主导地位,树立人文观念,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发挥引领作用。加强社会殡葬服务机构管理,所有殡葬服务机构到当地民政部门备案登记。各地要集中培育和扶持一批经营规范、公益惠民的服务队伍,树立殡葬领域样板企业或组织,鼓励和引导品牌好、口碑佳的社会力量参与殡葬服务。将丧葬民俗服务人员纳入民政部门管理,开展教育培训,建立奖励机制,规范约束服务行为,引导成为抵制封建迷信、倡导节俭办丧的传播者。
严格按照规范丧事活动提倡文明治丧通告、通知要求,禁止在限定区****
禁止在居民住宅区、广场、公园、街道、学校等公共场所停放尸体、搭设灵棚、摆设花圈和念经做道场等殡仪活动。加强城区集中办丧场所建设,依托殡葬事务服务中心辐射周边镇,逐步推进集中办丧由城市****
各镇村要积极探索建立丧葬习俗改革工作机制,控制办丧规模,压缩办丧时间,禁止丧事活动大操大办和利用宗教进行封建迷信活动。开展社区****
第三条 健全完善殡葬管理机制
建立健全殡葬设施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制度,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办事程序。建立殡葬设施用地管理机制,加强殡葬用地保障。新(扩)建殡葬设施项目要严格按照规划设置办理审批手续,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历史遗留未经合法审批的殡葬设施,要按照尊重历史、依法依规的原则,分类施策、逐步处理。
整合殡葬执法主体和执法资源,形成由民政部门牵头,自然资源和林业、市****
落实《西乡县****
至2035年西乡县****:
1.西乡县****
2.北山骨灰公墓(城市经营性公墓),总面积为95.64亩;
3.西乡县城市****
4.村级公益性公墓共156处,总用地面积为469.22亩。
一、选址标准
1.符合用地分类原则和规划管理、殡葬管理条例以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具备满足工程建设的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
3.交通、给排水、供电有保障;
4.尽量选择周边单位和居民较少、相对独立、交通便捷的区域,并处理好与周边单位及居民的关系。
二、建设标准
1.西乡县****
2.建筑面积约为5900-6995㎡之间;
3.绿地率宜为35%,不应低于30%;
4.具备一定未来进行改建扩建的潜力;
5.满足国家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
一、选址标准
1.原则上每个村最多只可建设1处公益性公墓;
2.项目用地选址和建设应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相关上位规划;
3.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内严禁选址建设。
二、选址相关要求
禁止在耕地,铁路、公路(国道、省道)、通航河道两侧500米内,城市****
设区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秦巴林区限制使用的国有林地。
本规划中的城市****
应避开划定的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禁止修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挖坑取土、燃烧明火等破坏古树名木生长环境的行为。
三、建设标准
1.县****
2.公益性公墓独立墓穴的单位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5㎡,合葬墓穴的单位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8㎡。
3.公益性公墓的绿地率应达到40%以上,新建公益性公墓节地生态安葬率均应达到100%。
4.公益性公墓内每亩可安葬墓穴数估算为300个;
5.以至少30年为使用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