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站站台层出站楣头背灯箱广告投放服务
单一来源采购邀请函
宜宾市正河广告有限公司:
根据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采购人”)工作安排,为加大采购人宣传力度,加强企业文化及品牌建设, 拟启动宜宾站站台层出站楣头背灯箱广告投放服务采购工作,现特邀请贵公司(下称“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简介
(一)项目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宜宾站站台层出站楣头背灯箱广告投放服务
(二)服务内容
1.广告内容与画面设计:结合采购人业务特点、品牌调性及目标受众喜好,设计契合屏幕投放场景的广告内容与画面,包括文案构思、视觉元素搭配、动态效果制作,确保广告画面简洁醒目、信息传达明确;
2.屏幕投放执行:完成广告投放排期规划、素材上传及投放操作,保证广告按时精准投放;
3.日常维护:定期检查投放屏幕的显示状态,确保广告画面正常播放。
(三)项目地点:宜宾站站台层出站楣头背发光墙体灯箱
(四)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文件
(五)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其中,合同期限内,供应商应于广告内容定稿后3个工作日内上刊发布。
(六)付款方式:详见采购文件
三、被邀请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公告发布时间及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开标时间)
(一)公告发布开始时间:****18时00分
(二)异议提出截止时间:****13时00分
(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14时30分
(四)本次项目公告在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发布。
五、采购文件获取
请贵司按照本文件要求登录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注册账号获取邀请函及其它资料。
六、响应文件的制作及递交
(一)响应文件制作
1.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本邀请函要求制作响应文件。数据电文形式响应文件中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可使用电子签章,或者上传用不褪色的墨水(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的扫描件,不得由他人代签。法定代表人印章可视为法定代表人有效签名。
2.响应文件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均应使用供应商公司印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直属(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二)响应文件递交
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线上递交加盖公章的响应文件。
本项目须供应商于开标前到达采购人处(详见采购文件协商地点)便于进行线下协商/谈判。
七、电子化采购注意事项
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除线下进行谈判/协商外,一律采用线上采购、线上投标、线上开标、线上公示等。
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宜企采平台”),登录地址:https:****,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入口。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
(一)供应商应当在宜企采平台操作规范,并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要求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参与本采购活动的范围主要包括:获取采购文件,编制、签章、加密并提交响应文件,参加开启、解密响应文件和电子评审等。若单一来源采购程序无法或无须加密、签章的,可不加密、签章,但供应商上传的响应文件资料应加盖公司鲜章。
(二)凡首次参加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登录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如实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网上注册。供应商谎报瞒报信息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注册时所填的手机号用于接收平台提醒短信,请认真填写。
(三)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参加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已按规定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按照采购平台操作规范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可在宜企采平台首页--CA办理--查询办理渠道,可在平台首页帮助中心查看相关操作手册。
供应商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系统操作和加盖电子印章确认的电子文书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印章确认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日常校验和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能够正常使用,严格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四)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五)电子采购责任划分和意外情况处理
1.电子采购责任划分为
(1)供应商在电子采购活动中实施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的数字证书(CA)和密码丢失或被他人冒用、盗用的法律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供应商有如下情形的,属于违规:
(1)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系统注册资格的;
(2)拒绝接受采购人或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检查或者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材料的;
(3)违反电子招投标有关规定的。
对违规的供应商,取消其中选结果,公布其违规情形及处理结果。
(4)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采购活动中相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泄露相关需保密信息的,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意外情况处理
(1)因供应商计算机系统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等不能正常登录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或在系统内操作获取采购文件、交纳投标(响应)保证金,后果由供应商承担,采购活动不中止,也不终止。
(2)如出现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导致宜企采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采购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采购人应采取相应的意外情形处理措施。
意外情形包括以下内容: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或无法使用系统;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3)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5)其他无法保证采购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意外情形。
采购人不对发生上述任意一种意外情形而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
(六)采购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首页-在线客服/电话咨询进行咨询;
CA及签章服务:通过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首页-CA办理进行查询;
供应商可通过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首页-帮助中心获取相关操作指南。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附件:采购文件
****
相关附件
邀请函附件
邀请函.pdf 立即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