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乌鲁木齐热力(集团)转让一批其他类废旧机器设备(管材、阀门等)(资产包三) | 项目编号 | **** |
| 挂牌起始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至****。 | ||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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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放地 | 存放于乌东矿库房及场地内。 | ||||||||||||||||||||||||||
| 标的现状 | 报废 |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1600.00元/吨 | |||||||||||||||||||||||||
| 评估基准日 | **** | ||||||||||||||||||||||||||
| 评估机构 | 新疆中立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 转让底价(元) | 1600.00元/吨 |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标的资产通过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新疆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新疆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标的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如我方作为受托方转让标的资产的,相关委托人、权利人均已对我方转让标的资产的行为进行了充分的授权和认可。 4.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申请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新疆产权交易所有权根据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对我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内容予以合理披露,我方同意信息发布平台无偿使用披露信息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知识产权所有权人享有的其他可转让权利,我方保证披露信息知识产权不存在权利瑕疵。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资产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和新疆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和公告约定履行我方义务。 6.如在项目公告或交易期间发生与我方所提交资料不符的情形,我方即刻书面告知新疆产权交易所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 7.新疆产权交易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如限期内未回复的,我方自愿按函件内容承担相应的责任后果。 8.如项目出现纠纷情况,我方应积极配合新疆产权交易所组织的相关协商调解工作,并在协商调解无果时及时通过司法途径采取合法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承诺、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均由我方承担相应的后果,给交易相关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集团公司2025年度第10次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乌热纪要〔2025〕15号)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点击登录查看 | ||||||||||||||||||||||||||
| 重大事 | / |
| 特别 | 一、本次转让机器设备价格为含增值税价值,税率为13%。 二、本次转让闲置报废其他类资产(管材、阀门等),主要为管材、阀门、锅炉及其配件,热力公司所用设备共计272项,预估重量为1000吨,材质均为铁,目前均已停用闲置,主要存放在乌冬矿库房及场地内,部分设备已被拆解。 三、本次转让资产未能提供购置发票或合同等相关权属证明文件,转让方已出具说明,承诺该资产归其所有。 四、本次转让资产存在混杂分散堆放的情况,受让方需将待处置资产统一拉运至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神华能源院内进行过磅称重。采取现场过磅的方式进行,地磅由转让方协调第三方在处置现场设置,过磅前由转让方、受让方和提供地磅服务方三方现场对地磅计量准确性进行现场验证,验证后三方签订地磅计量准确性确认书。 五、地磅服务费(称重费)由三个受让方分别承担(其中:有色金属设备包3000元、报废燃烧器机头包3000元、废铁设备包6000元),地磅服务费在拉运前,由受让方支付给地磅服务方;如受让方拉运超时产生额外的地磅租赁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具体费用按实际情况确认。 六、鉴于转让的资产评估重量均为预估重量,最终交易重量以实际称重为准,为了确保转让方处置资金安全,在受让方缴纳保证金的基础上,受让方在进场拉运前须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本次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缴纳10万元履约保证金,并按照成交单价乘以评估预估重量足额缴纳预估成交款,方可进场拉运。拉运过程中,如遇处置设备尚未拉运完毕,但剩余预付款不足20%的情况,受让方须立即停止拉运并根据现场余留情况补缴预估成交款,待预估成交款到账后,方可继续拉运。如拉运完成后预估成交款仍有结余,原路返还结余价款。 七、鉴于拟处置的废旧设备与不属于本项目处置范围的其他资产混杂堆放,为确保受让方顺利拉运和处置现场的管理,受让方须根据自身受让的资产类别依次按照含有色金属类、燃气锅炉和燃烧器机头类、其他废铁类的顺序进场开展拉运工作,否则转让方有权立即停止项目。受让方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拉运,其中含有色金属类资产拉运期限为4天,燃气锅炉燃烧器机头类资产拉运期限为4天,其他类(废铁)资产拉运期限为7天。如未按上述时限要求完成拉运,每延迟拉运期限1天,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5000元。本次转让底价均按照鉴定范围予以评估,所以拉运过程中各受让方须严格按照转让方鉴定的资产包范围进行拉运,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拉运标的范围内的设备。如出现拒绝拉运标的范围内设备的情况,转让方有权将其未拉运的设备按照成交单价乘以实际重量进行处置并从履约保证金里扣除相应的费用。 八、鉴于拟处置设备存放现场不允许动火作业;对于部分大型设备需现场分解的,采取非动火作业的方式进行,同时在分解前要对该设备进行喷漆标识,以确保分解后该设备各个分解体均能被明显识别。受让方进场施工前应按转让方要求办理安全手续、签订安全协议,且受让方应提供实际施工主体名下由建设工程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施工资质证书》《施工安全资格证书》;如受让方违反转让方安全规定,转让方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如受让方未限期整改,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停止项目。 九、受让方需按照转让方要求依规依法开展现场拉运工作,坚决杜绝贿赂现场监管、监磅人员或对过磅车辆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违规行为,项目立即停止,转让方有权利用法律手段维护权利。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指定设备拉运称重,其中的车辆返车、占道、清洗、称重、装运等受让方自行承担所产生费用。在装运、称重以及处置等工作过程中,自行做好人身、设备等安全防护措施,若出现安全或其他相关事故,一切责任及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在拉运、称重过程中不得破坏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如造成损失由受让方承担赔偿。 十、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转让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新疆产权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标的现状、规格型号、标的瑕疵等相关情况,自行实地考察标的状况及拆解、过磅、拉运相关要求。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与标的现状完全一致;意向受让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受让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受让方受让后,自行承担因不了解标的现状而产生的相关风险,由此产生的相关纠纷和责任与转让方和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十一、意向受让方须到现场对本次处置资产进行现场查勘,报名时须持双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及新疆产权交易所实物资产报名资料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标的所在地现场踏勘有关规定。踏勘联系人及电话:点击登录查看****。 十二、其他详见《资产明细表》《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 |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意向受让方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三、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机构。 四、意向受让方需具备再生资源回收或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资质。 无、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标的交割 | 以现状为准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不存在优先权;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按资产包转让; 3.新疆产权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涉及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全部内容,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接受,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在成交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最终受让方一经确定,即视为项目成交且交易合同成立(按照法律法规需要履行相关批准手续的从其规定),最终受让方应当按新疆产权交易所的提示签署成交确认书。确定最终受让方的方式: (1)公告期内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采用动态报价的项目中该意向受让方在报价期内通过交易系统进行了有效报价,则由该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成交价根据挂牌底价与有效报价孰高确定; (2)公告期内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由最高报价者作为最终受让方成交,成交价为最高报价金额。 5.本次处置资产须实际称重,根据实际称重与成交单价确定最终成交价。最终成交单价确定后,受让方须先按照预估吨数与成交单价作为预估总交易价款,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之外的预估总交易价款和预估交易服务费等费用转入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对转让标的进行实际称重,以最终成交单价与称重后的实际重量计算最终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若最终过磅单重量及金额与《产权交易合同》中的预估值有差异的,双方履行多退少补相关程序。 6.移交标的:受让方应自全额支付转让价款及交易费用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共同办理资产移交、过户手续,转让方有特殊要求或交易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7.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合同文本、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费用,视作受让方单方违约解除交易合同并放弃受让标的,则转让方有权收回标的物并再次转让,且转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补足再次转让成交金额的差值的权利。 8.如涉及资产整体转让的,交易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对部分标的物产生争议应就该争议部分协商解决,其余部分继续履行。若合同部分内容被撤销、解除或认定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内容的效力。 9.受让方交易费用:受让方应当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交纳的交易费用包括交易(竞价)服务费、交易鉴证费,具体按新疆产权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10.若最终受让方未能按交易规则、公告或交易合同约定履行支付价款、交纳交易费用、配合办理资产移交过户、与转让方签订书面合同文本等义务,逾期履行超过10个工作日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解除双方合同关系并将标的资产重新挂牌转让。 11.若标的资产涉及过户情况,标的资产过户产生的所有费税,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 现场展示 | 一、展示时间:报名截止日前第九个工作日,工作日展示时间为11:00,统一安排展示。 二、展示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 三、联系方式:点击登录查看,****,需要预约。 四、注意事项 1.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本项目所列全部照片、表格、文字等描述信息仅供参考,意向受让方应在标的展示期间进行现场查勘,并完成相关尽职调查工作,如有必要可委托专业机构或人员协助完成,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标的展示现场踏勘有关组织纪律规则和安全防护等要求,否则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对标的资产瑕疵及现状认可,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资产或拒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因意向受让方未进行现场查勘或未进行尽职调查以及查勘、调查不充分、不全面导致项目成交后产生异议的,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 09:00:00 至 **** 17:00:00 |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疆产权交易市场(www.xjcq.net.cn)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交易保证金设定为100万元。 二、交纳时间: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 |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09:00:00-**** 18: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 服务费 | 按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 ||||
| 附件下载 | 点击登录查看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书.docx | ||||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金女士 |
| 咨询电话 | **** **** |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10:00-13:30 15:00-19:00 | |
| 咨询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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