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信息 | |
项目名称 兴安盟**** | |
项目编号 | 公告类型 招标文件预公示 |
公告标段(包)数量 | 公告标段(包)编号 |
内容 | |
一、项目概况 新建21处交通量调查设备;新建1处不停车称重检测点位,包括全套不停车称重检测设备购置安装1套,增设波形护栏100米、路面标线150. 5 平方米、标志牌7套;在现有不停车称重检测点位增设完善安防设施共6处,增设标志牌40套,波形护栏400米, 路面标线984. 9平方米。 二、公示目的 为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确保招标文件的公平、公正、科学和可操作性,现对《兴安盟**** 三、公示文件 本次公示的文件为招标文件草案 四、获取方式 潜在投标人及社会公众可自即日起登录以下网站免费下载查阅招标文件草案: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mg.gov.cn) 五、意见反馈 1.反馈对象:所有反馈意见请提交至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2.反馈要求: 意见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可签字)。 意见应具体明确,指出招标文件草案中的具体条款、页码或内容,阐述修改理由及依据,并提出具体的修改建议。 请注明反馈单位的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3.反馈渠道: 电子邮箱:****@qq.com 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 邮编:010020(请在信封上注明“招标文件意见反馈”) 4.反馈截止时间:****17:00前(以邮件发送时间或邮戳时间为准)。 六、公示期 ****至****,共三个工作日。 七、重要声明 1.本次公示的招标文件为征求意见草案,并非正式招标文件,不构成招标要约。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研究,但不承诺采纳所有意见。最终发布的正式招标文件以届时发布的招标公告及文件为准。 3.本次公示及意见征集活动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具有约束力,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保留对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 4.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招标文件草案有异议,应严格按照本公告要求在公示期内提出。逾期未提出或未按要求提出的异议,视为无异议。 5.正式招标公告将在公示期结束并完善招标文件后另行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杜先生 电话:**** 电子邮箱:****@qq.com 地址:呼和浩特市****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话:**** 九、发布媒介 本公告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mg.gov.cn)上发布。 十、发布机构和时间 发布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发布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