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厦(舟山)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浙石油黄泽山港口有限公司拟破产清算处置资产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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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 | 
| 交易机构 |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696-3939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点击登录查看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名称 | 广厦(舟山)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浙石油黄泽山港口有限公司拟破产清算处置资产 |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部分资产存在抵押或可能涉及融资租赁,详见《资产明细清单》,以现场实物交付为准。 | ||
| 其他 |   本次转让标的为广厦(舟山)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浙石油黄泽山港口有限公司拟破产清算处置资产整体转让,具体参见附件《资产明细清单》(仅供参考)。  |  ||
| 其他披露内容 | 特别提醒:请各意向方仔细阅读披露事项及交易条件等本项目的所有披露信息。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竞买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方,则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合格意向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此次转让标的为广厦(舟山)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公司”)及浙江浙石油黄泽山港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口公司”)资产。申请人为点击登录查看及浙江浙石油黄泽山港口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根据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5)浙09破申1号)及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25)浙09破1号),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裁定受理广厦(舟山)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指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担任广厦公司的破产管理人。根据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5)浙09破申2号)及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25)浙09破2号),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裁定受理浙江浙石油黄泽山港口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指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担任港口公司的破产管理人。) 5.本次转让标的为广厦(舟山)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浙石油黄泽山港口有限公司拟破产清算处置资产整体转让,总挂牌价格为412843.547374万元。其中广厦公司持有资产挂牌价格为397604.936401万元,港口公司持有资产挂牌价格为15238.610973万元。具体参见附件《资产明细清单》(仅供参考),标的如有溢价,则按照广厦公司和港口公司对应持有资产挂牌价格占总挂牌价格比例同比例溢价。 6.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管理人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合格意向方并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合格意向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管理人可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浙江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浙江产权交易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1)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合格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前提交退还保证金书面说明的除外):在限时报价结束前,该合格意向方未通过“浙交汇”系统进行有效报价而导致项目未成交的,则扣除该合格意向方全部保证金; (2)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合格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前提交退还保证金书面说明的除外):在限时报价结束前,各合格意向方均未通过“浙交汇”系统进行有效报价而导致项目未成交的,则以一份保证金金额(40000万元)为扣除标准,依据符合条件的合格意向方人数平均分配并在所有符合条件的合格意向方保证金中扣除; (3)项目成交,受让方被确定后,如因受让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转让方有权没收立约保证金; (4)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7.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标的物的面积、规格型号、品质、数量等以现场实物交付为准,《资产明细清单》仅供参考,清单以外部分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管理人和浙交所对标的物的面积、规格型号、品质、数量、零部件是否缺损等不做保证,成交后受让方不得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成交价格不做调整。 8.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包括但不限于现场踏勘、自行测算),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面积、品质、数量等相关风险),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修改合同价格或拒付价款等,否则将视为违约。 9.信息披露期间意向方自行前往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看样时间截至信息披露期起始日起第十三个工作日),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签章的《实地勘察证明及承诺函》。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冯先生,****。 特别提醒:本次挂牌转让的标的物现场看样需要提前三天电话预约,未提前预约,不予安排现场看样,本次挂牌转让标的物预约现场看样时间: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第十三个工作日下午5时整止,每位预约看样人员现场看样同行人员最多不超过两名,且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 10.转让标的可能涉及大件运输,受让方须充分考虑运输环节中的各种要求及风险。 11.本次交易的部分资产上存在抵押,详见《资产明细清单》,具体情况请意向方自行向主管部门查询确认,管理人不做任何保证。 12.广厦公司还与其他公司间存在部分合同尚未解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广厦公司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石油分公司签署了《舟山普陀山加油站租赁经营合同》,广厦公司出租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石油分公司加油站土地、管理用房、电动加油机、油罐等,合同期限至****; (2)广厦公司与中国移动舟山分公司签署《电费结算合作协议》,广厦公司为中国移动舟山分公司提供用电场所和相应的供电设备,合同期限至****; (3)广厦公司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签署《海缆租赁协议》,广厦公司将衢山110KV变电所至黄泽山35KV变电所之间的复合光纤的其中四芯光纤租赁给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使用,目前合同已经到期,但电信公司还在继续使用; (4)广厦公司与舟山石油管道有限公司签署《黄泽山-鱼山原油管道(黄泽山岛区域)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广厦公司出租给舟山石油管道有限公司浙(2025)岱山县不动产权第****号、浙(2025)岱山县不动产权第****号部分土地,合同期限至****,前述租赁期限对应的土地租金广厦公司已全额收取。以上合同可能会导致本次转让标的中的部分资产上还有相应权利负担,请意向方咨询管理人了解具体情况,未主动咨询的,一旦出价参与竞买,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受让方承诺不因此向管理人主张任何权利。如受让后前述权利负担仍存在的,自前述资产实际完成交付之日起新产生的未付租赁费、使用费,由受让方向前述资产的租赁人、使用人自行收取,与管理人、广厦公司及浙交所无涉。 13.本次转让的广厦公司部分油罐中还储存有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以及浙江省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的原油及燃料油,受让方需要与前述油料所有权人了解情况,自行处理相关事项,转运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与相关方商议等方式处理,与管理人、广厦公司及浙交所无涉,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竞价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受让后前述储油仍存在对应油罐的,自前述油罐实际完成交付之日起产生的仓储费,由受让方向储油的所有权人自行收取,与管理人、广厦公司及浙交所无涉。 14.经了解,本次转让标的中的国海证****号海域使用权(使用面积48.8530公顷)系建设填海造地用海,广厦公司已填海完成换领土地证,但因故前证未完成注销,目前同时持有使用区域存在较大程度重叠的海域权证及换发的土地证(合计面积40.9054公顷),广厦公司已经向主管部门汇报相关情况并按其要求完成了海籍测量,具体情况及测绘报告可向广厦公司及管理人了解。上述情况已纳入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考量因素,不影响竞价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涉及资产的过户事项由受让方自行办理,管理人、广厦公司予以必要配合。 15.经了解,本次转让标的中的国海证2012A****号海域使用权(使用面积3.1502公顷)系建设填海造地用海,广厦公司在完成填海后未办理注销换证,广厦公司已经向主管部门汇报相关情况并完成了海籍测量,根据测绘结果,海域使用权红线与周边土地红线存在轻微重叠,具体情况及测绘报告可向广厦公司及管理人了解。上述情况已纳入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考量因素,不影响竞价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涉及资产的过户事项由受让方自行办理,管理人、广厦公司予以必要配合。 16.本次转让标的中存在无证房产,管理人不对无证房产的实际面积、四至界限、房屋及附属资产的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内在质量作任何承诺或保证,如转让标的移交时与管理人披露的转让标的情况不符,或者无证房产存在房屋或附属资产的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面积差异等,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竞价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无证房产所占土地存在征迁可能,受让方应无条件接受有关部门对无证房产的处理并自负费用。 17.本次转让标的涉及危化、特种设备,受让方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拆除、运输、使用,如需特种作业人员需持证上岗,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受让方在处置和使用前述设备时必须遵守环保、安监、卫生等部门的相关规定,自行处理相关使用资质、许可(如需)的办理事项,管理人、转让方予以必要配合。自设备交付之日起,如因处置、使用不当引起的投诉、赔偿或其他法律责任,或因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18.本次转让标的为整体转让,竞买成交后,管理人、广厦公司及港口公司仅负责配合将资产包中可过户资产进行过户,过户税费(除增值税款外)依法各自承担,对于法律未明确承担主体的费用(如水电、物业费用、维保费用等),自交付之日起由受让方承担;对于无法办理过户登记的资产,将按现状实物交付于受让方,转让标的物交付类型、数量和交付状况以交付时现状为准。评估报告、明细表和《资产明细清单》仅供参考,不能作为成交后移交标的物的依据和标准(全部以现场实际实物为准)。本次转让标的情况较为复杂,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保证责任。除挂牌文件披露外,意向方应对转让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项目资格,承担投资风险。请意向方务必实地勘查以确认标的物实物状况,有关标的的其他相关情况,可向主管部门进行查询,一旦出价参与竞买,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意向方承诺不因此向管理人、广厦公司、港口公司以及浙交所主张任何权利。意向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以上信息,并于报名时提交签章的《实地勘察证明及承诺函》。 19.其他披露内容详见附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 注册地 | / |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 转让方名称 | 浙江浙石油黄泽山港口有限公司管理人 | ||
| 注册地 | / |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 转让底价(万元) | 412,843.547374 |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 价款支付方式 |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一次性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浙交所的存管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按公告约定的受让方保证金处置方式处置,交易合同签订后,立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 2.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格,买受人竞买成功后,除需支付成交价款外,还须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自然日另行向管理人指定账户支付成交价款对应的增值税款,用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买受人实际应向管理人支付的全部费用为“成交价款+增值税税款”。其他未约定事项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3.管理人应在受让方交纳了全部交易价款后20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进行标的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等材料交接。标的若需权属变更过户的,受让方自获得本合同项下的标的的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的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广厦公司及港口公司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转让标的自相关权证办理完毕后权属转移至受让方。 4.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标的物的面积、规格型号、品质、数量等以现场实物交付为准,《资产明细清单》仅供参考,清单以外部分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管理人和浙交所对标的物的面积、规格型号、品质、数量、零部件是否缺损等不做保证,成交后受让方不得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成交价格不做调整。 5.转让标的可能涉及大件运输,受让方须充分考虑运输环节中的各种要求及风险。 6.广厦公司还与其他公司间还存在部分合同尚未解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1)广厦公司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石油分公司签署了《舟山普陀山加油站租赁经营合同》,广厦公司出租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石油分公司加油站土地、管理用房、电动加油机、油罐等,合同期限至****;(2)广厦公司与中国移动舟山分公司签署《电费结算合作协议》,广厦公司为中国移动舟山分公司提供用电场所和相应的供电设备,合同期限至****;(3)广厦公司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签署《海缆租赁协议》,广厦公司将衢山110KV变电所至黄泽山35KV变电所之间的复合光纤的其中四芯光纤租赁给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使用,目前合同已经到期,但电信公司还在继续使用;(4)广厦公司与舟山石油管道有限公司签署《黄泽山-鱼山原油管道(黄泽山岛区域)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广厦公司出租给舟山石油管道有限公司浙(2025)岱山县不动产权第****号、浙(2025)岱山县不动产权第****号部分土地,合同期限至****,前述租赁期限对应的土地租金广厦公司已全额收取。受让方已完全了解上述情况,不再因此向管理人主张任何权利。如成交后前述权利负担仍存在的,自前述资产实际完成交付之日起新产生的未付租赁费、使用费,由受让方向前述资产的租赁人、使用人自行收取,与管理人及广厦公司无涉。 7.本次转让的广厦公司部分油罐中还储存有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以及浙江省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的原油及燃料油,受让方确认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竞价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买受后前述储油仍存在对应油罐的,自前述油罐实际完成交付之日起产生的仓储费,由受让方向储油的所有权人自行收取,与管理人及广厦公司无涉。 8.经了解,本次转让标的中的国海证****号海域使用权(使用面积48.8530公顷)系建设填海造地用海,广厦公司已填海完成换领土地证,但因故前证未完成注销,目前同时持有使用区域存在较大程度重叠的海域权证及换发的土地证(合计面积40.9054公顷),广厦公司已经向主管部门汇报相关情况并按其要求完成了海籍测量,受让方已了解上述具体情况,该情况不影响竞价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涉及资产的过户事项由受让方自行办理,管理人及广厦公司予以必要配合。 9.经了解,本次转让标的中的国海证2012A****号海域使用权(使用面积3.1502公顷)系建设填海造地用海,广厦公司在完成填海后未办理注销换证,广厦公司已经向主管部门汇报相关情况并完成了海籍测量,根据测绘结果,海域使用权红线与周边土地红线存在轻微重叠,受让方已了解上述具体情况,该情况不影响竞价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涉及资产的过户事项由受让方自行办理,管理人及广厦公司予以必要配合。 10.本次转让标的中存在无证房产,管理人不对无证房产的实际面积、四至界限、房屋及附属资产的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内在质量作任何承诺或保证,如转让标的移交时与管理人披露的转让标的情况不符,或者无证房产存在房屋或附属资产的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面积差异等,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转让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无证房产所占土地存在征迁可能,受让方应无条件接受有关部门对无证房产的处理并自负费用。 11.本次转让标的涉及危化、特种设备,受让方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拆除、运输、使用,如需特种作业人员需持证上岗,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市****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40,000.00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 资产展示安排 | 信息披露期间意向方自行前往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看样时间截至信息披露期起始日起第十三个工作日),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签章的《实地勘察证明及承诺函》。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冯先生,****。 |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1.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 、 2.特别事项约定.docx 、 3.资产交易合同(样稿).docx 、 4.实地勘察证明及承诺函(必传).docx 、 5.授权委托书-意向方.docx 、 6.资产明细清单.xlsx 、 7.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docx | |
| 材料附件 |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王女士 | 电话 | **** | 
| 传真 | 邮箱 | |||
| 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 | 网址 | www.zjpse.com |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冯先生 | 电话 | **** | 
| 传真 | 邮箱 | ****@tclawfrm.com | ||
| 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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