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补充公告
1、项目名称:舟山市****
2、建设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3、变更内容:
(1)综合评估法的分值构成和评分标准表中 报价部分评分标准(10分)变更为:
| 报价部分 (10分) | 投标报价 | 10分 | 1.有效报价: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有效范围内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2.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有效报价的平均价为评标基准价; 投标人的有效报价等于基准价得10分;低于基准价的,每下降1%减0.1分,扣完为止;高于基准价的,每上浮1%减0.2分;扣完为止。得分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高于基准价公式:价格分=10-[(投标价-基准价)/基准价]*100*0.2 低于基准价公式:价格分=10-[(基准价-投标价)/基准价]*100*0.1 |
(2)本项目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变更为****14时00分。
(3)其余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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