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红旗轿车CA7201A(闽AC100G)
资产类别:交通运输工具
转让方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福清市
挂牌价格:18810元人民币
挂牌期间:5
挂牌日期:**** 00:00:00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 1、转让方和交易中心对转让标的品质和状况不作担保,转让标的品质和状况以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名前对转让标的进行看样,并在充分调查的前提下报名参与竞价,放弃看样均视为已全面行使了知情权,并认可转让标的品质与现状。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认可本次交易方式,即表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本项目公告及相关附件的全部内容及要求,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一切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瑕疵、缺陷和投资风险等),接受本项目公告提出的转让要求,自愿承担由于对交易标的质量和现状等了解不细或对潜在风险估计不足等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并不可撤销地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或任何索赔的权利。 2、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愿以不低于本项目的挂牌价竞买,并愿意通过本项目公告确定的竞价方式进行报价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必须充分了解并审慎评估自身对报价的承受能力,谨慎进行报价,一旦报价即为不可撤销的报价。 3、交易过程中转让方、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向意向受让方、受让方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政策咨询、标的情况的描述、说明等仅作为参考,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应自行把握交易风险,审慎决策。 4、交易中心不对交易标的瑕疵及现有或潜在的风险承担任何担保责任。若在看样期至转让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交易中心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解释,不承担任何责任。 5、资格审核: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交易保证金和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完整性和规范性审核,经审核确认合格的意向受让方才有资格参与竞价。意向受让方须对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对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受让方,交易中心无需作出解释或说明,通过资格审核合格的意向受让方方可参与竞价。 6、转让标的设有挂牌价,网络竞价以挂牌价作为起始价。意向受让方按照确定的加价幅度(100元或其整数倍)进行报价,竞价系统以“网络竞价(正向多次)、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最终受让方。 7、报价时间:网络竞价分为限时报价期和延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为报名截止日下一个工作日9时-11时,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报名截止日下一个工作日11时,延时报价周期时间为90秒。 8、报价结果通知:竞价结束后,系统将自动弹出竞价结果提示,交易系统确认最高有效报价的意向受让方成为系统中载明的本转让项目的成交方,即视为竞价成交。如果意向受让方报价成交,系统会有短信通知,同时系统自动将《竞价结果通知单》发送到意向受让方注册的帐户中,意向受让方可在我的订单里查询成交信息。 9、转让标的权属变更:交易中心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转让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转受让双方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向转让方出具《交割通知书》。转受让双方按照《机动车转让合同》约定办理转让标的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并在转让标的变更过户和移交后共同签署《交割完毕反馈函》。 10、价款结算:交易中心在收到转受让双方签署的《机动车转让合同》和《交割完毕反馈函》(原件)后3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无息汇往转让方指定账户。 11、凭证提供。转让标的成交后,交易中心除向受让方提供《成交确认书》、《产权交易凭证》和交易服务费发票外,不再提供有关转让标的的其他单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