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受让;所提交的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实地勘查现场,并对转让标的所在区**** 3、意向受让方承诺:对“关于转让标的装载、清运事宜的相关要求”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否则,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且不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并追究受让方违约责任。 4、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自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与转让方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即签署交接确认书),交接确认书经转受双方签字盖章后,受让方方可进入转让标的所在区域进行开挖、装载、清运;自办理完毕交接手续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所有风险、责任均由受让方负责,如出现转让标的丢失、减少等情况与转让方无关。 5、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须具备对转让标的及其所在区域开挖、装载、清运相应的能力及经验,且受让方须自行办理转让标的涉及的开挖、装载、清运所需的各项审批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如因受让方对转让标的开挖、销售、运输及处置能力等原因导致转让标的开挖、装载、清运不及时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和安全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6、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并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有关国家、行业标准,自行准备相关设备,配备专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须持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不得分包、转包;转让标的及其所在区域的开挖、装载、清运、清理离场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所产生的一切安全、经济、法律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与转让方无关。 7、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已自行勘查本次转让标的所在区**** 8、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自行处理好与周边村镇居民的关系,在转让标的及其所在区**** 9、意向受让方承诺:如受让方在转让标的及其所在区域的开挖、装载、清运、清理离场过程中发生安全、环保责任事故,或转让方认为其行为给转让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时,则转让方可一次性全部扣除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并有权提前终止《产权交易合同》,终止受让方继续对转让标的的开挖、装载、清运,剩余未开挖、装载、清运完的转让标的由转让方自行处置,收益归转让方所有,转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用于装载、清运转让标的的运输车辆须提前报交通部门进行备案,杜绝使用违规车辆,受让方运输转让标的须严格遵守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不得在规定的时间之外进行运输作业。 11、意向受让方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或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等人力不可抗因素导致延误的,则经转受双方书面确认并作相应顺延。 12、意向受让方承诺:转让标的清运出转让标的所在区**** 13、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应自觉接受转让方或有权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如遇行业主管部门、环保督查等日常检查,应予以积极配合。 14、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须严格按照《石台县公信河干流段防洪治理工程砂石料处置方案(第一批)》中具体区域范围、面积、高度及石台县公信河干流段防洪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批复的河道断面标准和转让方要求对转让标的进行开挖、装载、清运、清理离场等相关工作;不得随意超出范围开挖、多挖、深挖、少挖、破坏水源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否则,转让方有权提前终止《产权交易合同》,追究受让方违约责任,并终止受让方继续对转让标的的开挖、装载、清运,剩余未开挖、装载、清运完的转让标的由转让方自行处置,收益归转让方所有,转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5、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未能在转让方要求的期限内(自办理完毕转让标的交接手续之日起至****前)严格按照《石台县公信河干流段防洪治理工程砂石料处置方案(第一批)》中的具体区域范围、面积、高度及石台县公信河干流段防洪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批复的河道断面标准和转让方要求完成转让标的及其所在区域开挖、装载、清运、清理离场等相关工作,并通过转让方验收的,转让方可一次性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转让方有权终止《产权交易合同》,追究受让方违约责任,并终止受让方继续对转让标的的开挖、装载、清运,剩余未开挖、装载、清运完的转让标的由转让方自行处置,收益归转让方所有,转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6、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按《石台县公信河干流段防洪治理工程砂石料处置方案(第一批)》中的具体区域范围、面积、高度及石台县公信河干流段防洪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批复的河道断面标准和转让方要求完成转让标的及其所在区域开挖、装载、清运、清理离场等相关工作并通过转让方验收之日起5日内,须自行撤走相关设施、设备,否则,视同受让方自动放弃相关设施、设备的所有权,转让方有权自行处置,受让方不得要求进行补偿。 17、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具体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岩性、含泥量等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如与《资产评估报告》(德盈评字【2025】第C127号)或本公告表述存在差异,不调整成交价款。 18、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转让价款为不含税价,如需开具发票,开具发票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转让过程中产生的其他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19、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按不低于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受让本标的。 20、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