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永次仁不动产权证书/证明遗失(灭失)公告
加永次仁,因保管不善,遗失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编号:****)、房屋所有权权证(编号:昌都字第****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申请补办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并废止原有的产权证书。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昌都市****
特此公告!
昌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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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永次仁,因保管不善,遗失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编号:****)、房屋所有权权证(编号:昌都字第****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申请补办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并废止原有的产权证书。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昌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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