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登录查看拟对以下项目进行公开遴选,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药品集中配送服务项目
(二)项目内容:
1.遴选为我院提供西药、中成药药品配送服务的供应商(麻醉、精神等特殊性药品以及单一来源的采购药品和集采药品除外)。
2.配送周期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配送合同一年一签。
3.通过本次遴选,确定三家核心药品配送商及多家备选配送商,建立稳定、高效的药品供应体系,确保药品供应及时,同时实现药品采购成本的合理控制。
二、参与人资格及特殊资质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要求。
(二)具有《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范围必须包含能配送的所有药品类别。
(三)信誉良好,药品质量可靠,在近2年内未被药监、纪检等部门通报处罚,5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被专门机构认定存在药品质量问题和重大违纪违法记录的。
(四)参加报名前三年内在生产或经营活动中无违规违法等不良记录,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平台集中采购严重违纪违法、认定为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的供应商(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五)药品配送企业需严格执行“两票制”,中药饮片除外。
(六)配送西药、中成药企业必须具有广西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的配送企业资质。
(七)药品配送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配送企业,不得同时参加遴选活动;遴选活动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八)药品配送企业承诺内容:
1.配送药品的质量保证,以及特殊药品、高警示药品、冷链药品的质量安全保证。
2.配送药品的及时性、准确度的保证,严格按照计划单配送,做到精准配送。
3.配送药品的售后服务保证(对于医院提出的近效期、破损、滞销等问题药品的清退应于接到通知后14天内完成实物清退,30天内完成账目冲销)。
4.原则上不能配送效期≤6个月药品(抢救药品效期≤12月);特殊或紧急情况下,配送效期≤6个月药品,需按医院管理要求完成备案后方可配送,如在效期内不能使用完毕应全部给予退货;集采药品落地后,同意一个月内清退库存,如同一厂家不能调价的允许退货。
5.有完善的应对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药事管理与药品供应管理的应急预案。
6.如后期医院发展需要,临床所需西药、中成药和大输液等应纳入招标药品管理。
7.其他要求:
8.供应商退出机制
在日常工作中存在以下情形,启动退出机制:
三、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至****(工作日内)。
1.电子邮箱报名,报名邮箱:****@163.com
2.电话报名:****
(二)报名材料要求:
1.《药品配送企业遴选申请》(附件1)。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持其身份证明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复印件。
4.供应商为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中标目录中的配送企业的证明材料;
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报名完成后院方进行资格审核,对资格审核不通过的供应商进行电话告知。
四、遴选文件要求
(一)遴选文件一式3份,加盖公章。
(二)遴选文件须用不透明文件袋封装,密封处加盖公章,并在封面处标注本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三)请根据遴选评分表的评审指标顺序逐项制作、装订材料。
(四)遴选文件还应包括企业针对本项目的承诺。
(五)配送药品的质量保证,以及特殊药品、高警示药品、冷链药品的质量安全保证。
(六)配送药品的售后服务(近效期、破损药品的调换等)。重要说明:请已完成报名的企业按照《药品配送企业遴选评分表》(详见附件3、附件4)的内容提前编制遴选文件,遴选文件中附遴选自评表(根据遴选标准自评打分)。
五、遴选文件内容顺序要求
(一)药品配送企业遴选申请(含附件,加盖公章)。
(二)企业自评打分表。
(三)遴选指标支持材料(请按遴选标准的指标顺序编制)。
(四)服务承诺。
(五)支持材料真实、有效、合法的承诺函。
(六)未按要求提供支持材料的、支持材料内容含糊不清、前后矛盾或制作粗糙内容无法辨认的,该项指标不得分。
六、遴选文件递交方式和截止时间
(一)遴选文件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二)遴选文件递交地点及联系电话:点击登录查看行政办公区3楼招标采购办(鹿寨县寨沙镇人民路122号):****。
(三)遴选文件递交时间:另行通知(前置条件审核通过的供应商)。
七、其他事项
(一)与药品配送企业签订的合同履行期限一年,满一年后应重新择优选择。
(二)麻醉、精神等特殊性药品以及单一来源的采购药品和集采药品,其配送企业不参与遴选,直接签订合同。配送集采药品的企业如未中选,该配送企业除可配送指定的集采品种外,原则上不得配送其他药品。
(三)执行过程中,因国家和省级政策有变动的,按国家和省级政策进行调整。
(四)被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配送企业,立即退出,不得继续配送药品。
(五)凡发现药品配送企业在药品经营中有违反行风等违规违纪行为,提交医疗机构行政(院长)办公会议和党委会讨论审定后,停止该企业的药品配送资格,且该企业两年内不得再申请本医疗机构药品配送权。
(六)医疗机构定期对各配送企业进行评价,对评价得分偏低的企业,予以告知并督促其不断提升服务品质。
(七)资质和条件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其参加遴选资格,已经选中的配送企业取消配送资格,并拉入黑名单,5年内不与其合作。
八、监督部门:点击登录查看行政办公区3楼纪委办公室(鹿寨县寨沙镇人民路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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