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名称:沧州市中心城区环境提升项目EPC工程总承包(二标段) 
   
 
沧州市中心城区环境提升项目EPC工程总承包(二标段)招标文件澄清
原招标文件内容: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1.11投标人拟分包工作
不允许,
□允许,分包的工程内容:(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澄清为: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1.11投标人拟分包工作
□不允许
允许,分包工程内容: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其他内容
| 文件名称 | 文件类型 | 校验码 | 
|---|---|---|
| 总承包二标段招标文件澄清.pdf | 招标文件 | 
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