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递交材料:
1.项目报价单。
2.供应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法人授权委托书,须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经办人为法人时无需提供)。
5.无重大违法、失信行为等承诺函。
6.参与报价的产品样品(需标明产品名、供应商名称)。
7.以上文件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文件须装袋密封、封口处须加盖公章,封面注明投标方、联系方式,于公示截止日前(****下午17时,以材料收到时间为准)邮递我院。
三、供应商资格:
1.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报价的供应商应具有经营该项目的资质和良好的售后服务(包括分装药箱内物品),提供的材料必须符合相关质量要求,经验收合格方视为项目完成。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分包及转包、联合体报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应进行单个项目报价,同一个法人以分公司形式分两份报价参与报价的无效,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四、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至****
五、投标文件递交地址
上杭县****
邮编:364205 接收人:刘女士 电话:****
六、定标方式
报价截止后我院将组织院内专家对报价文件进行开封,并对所投标进行综合评价,在符合我院要求的情况下,按性价比优胜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将在我院公众号平台发布。
七、其他
1.我院将保留所有评选方的文件材料、样品,若出现后续供应的货物与中标样品不匹配时,我院有权终止合作。
2.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到我院签订合同。
3.供应商所提供货物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要求,若所供货物经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认定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该供应商负全责。
4.涉及非自有品牌、商标的,需提供授权证书,否则引起的法律纠纷由供应商负责。
5.交货地点:由供方负责办理运输,直接送至我院内要求的指定地点。
八、注意事项
本次公告若仅有两家供应商响应,将依据其投标文件,结合价格、资质、服务方案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
审核:江洁华
监制:袁洪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