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万古中学食堂屋顶防水及排危改造工程项目已由重庆市大足区教育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点击登录查看,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建设资金来自上级专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招标内容
二、资金来源 上级专项资金。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营业执照应包括文化创意的策划、室内外装饰装修等经营范围;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竞采采购活动。 四、报价起止时间 报价开始时间:****18时00分(北京) 报价截止时间:****18时00分(北京)。 五、投标有效证明 1.手机短信。“我是******(公司名称)的***(法人姓名),我要参加万古中学化粪池清掏工程工程投标”发至****(点击登录查看)。 2.履约保证金缴纳。现金2000元交与招标联系人(陈老师,****),工程完成三分之一即退。如中标毁约,不退换履约保证金。 特别说明:短信发送和保证金缴纳均在截止时间内完成,视为有效。 六、投标上交材料 1.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2.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人委托代理人授权书(盖章)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投标书。工程预算总报价及各分项报价单;投标价不含本招标公告清单中的设计费。 4.工期保证及质量保证承诺书。 七、商务条款 1.工程工期: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2天内组织人员进场施工,在****以前全部完成项目工程内容并达到验收标准。 2.报价要求: 投标报价统一按照分项报价表进行报价,并计算报价合计。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设备费、配件费辅材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人工费、服务费、培训费及各种应纳的税费等费用。 3.中标方式:本项目采取总价最低价中标( 以报价函里的大写金额为准。报价总价=明细报价表合计)。总价报价及各分项报价均不得超过限价,否则按无效投标报价处理。 4.质保期2年:本项目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二年,质保期内因质量问题及系统运行问题随时处理,所提供的全部产品免费质保。质保期内所维修的设备维修部分出现故障,中标人在接到电话通知后 3 小时内赶往现场处理。“ 5.付款时限和方式:两年内付清;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合同中明确付款方式。 八、其它说明及要求 1.成交原则说明: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建筑商数量不少于“3 家”的前提下,按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建筑商。 2.招投标异议处理: 投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有异议的,应第一时间向招标人合理提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点击登录查看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 附:招标限价清单万古中学食堂屋顶防水及排危改造工程(项目)投资概算表 |
施工合同 发包人(全称): 点击登录查看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点击登录查看 。 3.工程承包范围:本工程包括 等相关内容。 二、合同工期 工期: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签发的工程开工通知明确的开工日期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准。 三、履约担保(如需提供)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 (1)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 (2)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10%; (3)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在合同签订前,承包人按担保金额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 (4)履约担保的期限:自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至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止; (5)履约担保的退还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如果存在不合格分项工程,必须在发包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的,否则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五、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包括但不限于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施工技术措施费、施工组织措施费及缺陷修复等费用,以及市**** 2.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并计入签约合同价格中,包干使用。 3.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 六、材料与设备 1.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 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和价格:发包人应提供甲供材料的明细表,结算时按与承包人共同确认的供应数量乘以招标时甲供材料暂定价格,在支付工程款时扣除。 发包人按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按施工规范和检测规范对一切进场材料进行质量检验,承包人有权退回检验不合格的材料;承包人对投入使用的材料质量负责。 2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的材料、工程设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应按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结算时按发包人审核的数量和合同约定的价格进行计算。 七、现场工艺试验 1.一般检验试验和特殊检验试验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09〕25号)、《重庆市**** 实施前,由发包人、承包人和第三方检测试验机构签订三方合同,第三方检测试验机构分别向承包人和发包人出具相应的检测试验报告。根据渝建〔2015〕420号文和有关施工规范、验收标准及施工图的规定或要求,所做的上述检测试验所需的试件取样、制作、送检,试件制作需要提供的材料以及检测、试验的配合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完成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2. 专项检测 按相关规定和规范执行。 八、安全文明施工 承包人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按照重庆市现行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有关规定和发包人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如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事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事故责任及费用由承包人全部承担。 九、工程款支付 工程验收合格后,付款以区财政拨款为准(无延迟拨款利息) 十、竣工结算办法 根据工程分部分项清单发包单价乘以工程量据实结算。 十一、承包人的责任 承包人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责任:按照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或)工程设备相应合同金额的 10%支付违约金。 (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或合同要求的责任:承包人退还已支付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工程的工程款,并按照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工程相应合同金额的 10%支付违约金。 (3)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责任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每延误1天,承包人按 1000元/天计算逾期竣工违约金,累计违约金上限: 6 万元(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3%);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后,不免除承包人继续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4)承包人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情况的责任:根据具体情节,按签约合同价的 4‰/次支付违约金(累计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1%)。 (5)承包人拖欠其工人或所雇人员工资或报酬,导致其工人或所雇人员向有关部门投诉、控告、检举或以聚集等方式讨要工资或报酬的责任:根据具体情节,按违约金额 10000元/次支付违约金。 (6)承包人不配合发包人、监理人及发包人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结算审核的责任:根据具体情节,按10000元/次支付违约金。 (7)应当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违约金,发包人可直接提取届时有效的履约担保相应金额,不足部分由承包人支付;若发包人提取履约担保相应金额,则承包人应在提取后7日内补足或提交合同约定的履约担保的金额,否则从应付或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该违约金。 (8)承包人必须自行承担与施工行为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工期不予顺延,且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9)承包人承担承包范围的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责任,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十二、质量保修 1.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约定如下: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5.其他项目保修期限:2年;[提示:如有不同,根据具体情况修改] 工程的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3.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十三、争议解决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向大足区 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十四、合同生效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十五、合同份数 合同一式 4 份,其中正本 2 份,双方各持 1 份,副本 2 份,双方各执 1 份。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十六、补充事项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 账 号: 承包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 账 号: 签约时间:______年________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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