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公告]宁波轨道交通高架站附属空间经营权租赁项目(三官堂站)5年租赁权 公告开始时间: **** 公告结束时间: **** 阅读次数 :343 发布人:点击登录查看
项目名称 | 宁波轨道交通高架站附属空间经营权租赁项目(三官堂站)5年租赁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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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 | 监测编号 | GR2025NB**** | ||
出租底价 | 59700 元/年(总面积首年) | ||||
挂牌开始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是否国资 | 是 | 资产来源 | 企业国有资产 | ||
租期 | 5 年 | ||||
免租期 | 3 个月 | 免租期说明 | |||
资产概述 |
单元名称(门牌号) | 2号线三官堂站高架附属空间 | 有无产证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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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元面积 | 682.0平方米 | 权证建筑面积 | 0.0平方米 |
权证所示土地面积(㎡) | 0.0 | ||
租金参考评估值 | 59700元/年(总面积首年) | ||
当前状态 | 空置 | ||
物业管理 | 无 | ||
出租使用用途要求 | 商业 | ||
VR地址 | 视频地址 |
出租面积(总面积) | 682平方米 | 出租面积描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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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别提示事项 | 出租标的存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不动产权证等各类瑕疵,在发生质疑、投诉、纠纷、争议、诉讼、仲裁等影响项目正常推进的情形时,同意点击登录查看有限公司视情况中止或终结项目,且自行承担相关损失(如有),不向出租方、点击登录查看有限公司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主张任何权益或赔偿。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交易手续及时间指南】 (一)提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挂牌期满当日15:00。 (二)《成交通知书》发出:确定承租方之日发出,意向方报名系统中查收。 (三)服务费缴纳期限:成交方须于点击登录查看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点击登录查看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 (四)签订合同期限:《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凭《成交通知书》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协议》。 二、【尽职调查】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对租赁标的尽职调查期。意向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出租方应当在招租公告承诺范围内予以配合并接受意向方的咨询、租赁资产相关文件查看及租赁资产的现场查勘。意向方须详细了解标的瑕疵、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无房地产权证,本次招租坐落为招租方自编门牌号;此次招租面积为招租方自行测量,实际承租面积以移交为准等)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能否办理营业执照等)。 三、【未踏勘说明】意向方须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完成交易标的勘察工作,未进行勘察工作的意向方视为对本交易标的现状的确认。意向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交易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请审慎。 四、【面积误差】标的面积以实际现状移交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的面积有出入,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点击登录查看有限公司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它连带责任。 五、【交易税费】本次租赁所涉及政府税费的,按有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六、【交易服务费标准】承租方需向点击登录查看有限公司按首年租金的1.5%支付交易服务费,最高限额5万元。点击登录查看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默认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并支付交易服务费,未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点击登录查看有限公司补足交易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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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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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到一个意向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竞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
交易方式具体内容 | 至本公告挂牌期满,1、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方,由交易中心组织意向方按报价和租金挂牌底价孰高原则确定租赁价。若意向方在规定时限内未出价,本项目以租金挂牌底价成交。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方的,由交易中心组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和租赁价。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 |||
是否采用动态报价 | 否 | 意向方数量要求 | 挂牌期满征集到合格意向方数量需达到1人及以上,否则 信息发布终结 | |
保证金设定 | ||||
保证金金额 | 5 万元 | |||
保证金交纳开始时间 | 经出租方资格确认后交纳(摘牌并会同转让方后)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交纳开始后,3个工作日15:00:00前有效(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交纳保证金的,视同意向方自动放弃本标的报名。 | |||
保证金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 1.意向方向点击登录查看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合法、真实、完整、有效; 2.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3.意向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出租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面了解,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4.意向方一经提交报名,不得撤回;意向方被确认报名(申购)成功后,须按公告要求参加后续交易活动; 5.仅产生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方,按公告要求以不低于挂牌价确定为承租方; 6.意向方参与竞价应保证以不低于挂牌价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则以意向方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首位到账意向方应以挂牌价承租; 7.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并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租赁合同》,并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8.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约定,以及点击登录查看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中心和出租方所有,由点击登录查看扣除其应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划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中心于确定承租方之日(不含当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本中心于收到出租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通知或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收据等证明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 |||
合同签署期限 | 承租方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 |||
价款支付要求 | ||||
首期租金支付期限 | 合同签订后30个自然日内 | |||
租金支付要求 | 按年支付;租金先付后用,一年一付,每一个经营年度支付一次。第一年度租金应于合同签署后30日内支付,其他年度的租金应在上一年度期满日的3个月前支付。 租金不包含水电费,水电费由承租方另行支付。 | |||
租金递增方式 | ||||
履约保证金(押金)金额 | 30000元 | 履约保证金(押金)支付期限 | 在合同签订后日内付清 | |
是否允许转租 | 否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是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 2、承租方注册资本大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实缴,提供2025年最新一期的税务系统财务报表(加盖税务部门公章)),企业成立时长超过5年(成立于****前,含****)。 | |||
承租方审核级别 | 出租方终审(需决策审议)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承租方经营过程中须服从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或运营分公司(以下简称“轨道交通”)及其他管理机构(如有)的属地管理管理,做好以下内容: 1、本项目业态定位为商业经营,不得引入棋牌室、足浴店相关的业态,承租户经营范围和经营品种,应事先征得轨道交通同意。承租户未告知轨道交通擅自变更经营范围、经营品种和物业用途的,轨道交通有权解除合同; 2、出租标的物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如承租方租赁该物业无法办理营业所需的工商、税务、通讯、消防、环保等国家规定的申报手续或经营证照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相关的责任,不得据此要求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给予补偿(赔偿)。 3、承租户在生产经营区域内涉及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生产的,应向轨道交通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进行,需动用明火应提前办理动火作业令; 4、承租户人员严禁在轨道交通管辖范围内吸烟,严禁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轨道交通有权制止承租户违章行为,对承租户出现影响轨道交通正常运营秩序的行为,轨道交通有权勒令其立即停止; 5、承租户须服从轨道交通属地管理,并按照轨道交通相关要求做好配合工作。承租户及其工作人员在生产经营期间造成轨道交通及其运营场所内的人员伤亡、设施设备损坏、环境污染,罚款赔偿等情形并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户全部承担; 6、承租户负责在生产经营区域内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防恐防爆、治安内保、环境保护、防台防汛、信息保密等方面的管理; 7、该物业及设备、设施、装修装潢状况在本合同签订前已由承租户实地查看并验收。轨道交通已明确告知该物业的性质、产权及用途等相关情况且承租户已明确认可; 8、承租人须按轨道交通相关规定自行办理相关证照等。承租户须提供进行本合同约定的经营活动所必须的一切证照、许可批复(包括但不限于消防验收、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明等)时,并保证所有证照、许可批复真实有效; 9、轨道交通有权调整、更改租赁物业所在的公共区域或其内任一部分,包括公共区域的装修、摆设、间隔、色彩、灯光及其他; 10、承租户应爱护并合理使用该物业及物业内外的所有设施设备。若因看护不周、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应立即负责修复,如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承租户在装修前,应提前15天向轨道交通提交装修申请,未事先征得轨道交通同意,不得擅自或允许他人对该物业(包括但不限于对线路、排水、室内外的外观及现有装潢)进行任何改建或增建,不得擅自实施任何改变该物业内部建筑结构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对物业内部空间进行临时或永久地隔断、隔层等分隔或设置夹层等)。承租户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轨道交通的同意; 11、承租户承诺并同意在理解和实施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条款时优先考虑地铁经营线路的安全高效。轨道交通保留因地铁建设及运营需要永久或临时(视需求而定)调整承租户承租物业及周边配套、公共区**** 12、轨道交通对承租户的安全工作统一协调、管理,轨道交通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承租户整改。承租户应严格遵守轨道交通对租赁物业的安全管理要求,并予以全面积极配合,接受轨道交通的监督和检查。承租户应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和轨道交通开展的各类安全专项检查,主动落实整改。 13、交易合同详见附件。 |
挂牌公告期 | 自信息披露之日起 7 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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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踏勘是否允许报名 | 是 | 踏勘时间安排 | 自行踏勘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标的踏勘联系电话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包老师 | 交易机构联系人手机号 |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宁波市**** |
材料名称 | 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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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
材料名称 | 是否需要原件 | 是否需要复印件 | 报名时是否上传电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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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踏勘承诺书 | 否 | 否 | 是 |
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资格证明 | 否 | 否 | 是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 | 否 | 否 | 是 |
提供2025年最新一期的税务系统财务报表(加盖税务部门公章) | 否 | 否 | 是 |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点击登录查看对出租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点击登录查看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点击登录查看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点击登录查看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点击登录查看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4、意向方须妥善保管本人的账户及密码,任何以注册账户登录和参与竞租的操作,均视为本人的行为,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租人负责,交易中心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5、意向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意向方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协议条款的约定,充分知悉相关交易风险,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6、意向方须同意并承诺按照本项目网上公告及交易条件执行。
7、意向方须认可《租赁协议(样本)》(附件)的所有条款,同意在成为承租方后须按《租赁协议(样本)》(附件)版本签署。
8、网上报名按公告及交易系统提示提交报名资料,报名不得自行撤回。
9、点击登录查看有限公司指定结算账户是本项目发布公告时系统自动生成的账户,随项目公告同时公布,该账户为意向方在本项目(出租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承租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点击登录查看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10、优先权人应在报名期间向点击登录查看有限公司递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进场行使优先权。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过程中以同等条件行使优先权。上述程序作为优先权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权的程序条件。
11、办理成交相关的各项手续的主体应当与意向方在交易系统注册、报名的竞租主体为同一方。承租方即为租赁合同签约方,项目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方。
12、本公告所称出租方是指本出租标的权属人、经委托或授权办理本次出租事宜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