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开展点击登录查看近期采购项目和工程招标等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招标代理机构承担除集中采购目录外的采购项目和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报名参加,具体事宜如下:
一、遴选的招标代理机构
在服务期限内,接受招标人委托,提供林芝公安局项目招标代理服务,具体以招标人实际委托为准。
二、代理机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声明,依法缴纳税收证明;
3.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记录的书面声明;
4.拥有不少于3名熟悉政府采购法规和招标法律法规的专职从业人员(提供人员名单、资质及近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需提供查询截图,查询日期须在公告发布后);
6.已在林芝市财政局备案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供备案证明);
7.公司在林芝市城区拥有固定的办公场地和开标场所,拥有完善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提供办公场所照片、租赁合同或公司购房证明,监督管理制度);
8.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遴选
三、递交响应资料要求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盖章);
2.公司简介;
3.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4.资格条件中所要求的各项声明材料;
5.服务质量承诺;
6.非联合体遴选承诺;
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上述资料及证明需加公章(鲜章),密封报送,密封袋外加盖公司鲜章,标明公司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四、报名资料要求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盖章);
2.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3.林芝市财政局备案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案证明(复印件)
五、报名及递交响应资料时间和地点
1.时间:****至****,(工作日9:30-13:00,15:30-18:30),逾期不受理。
2.地点:点击登录查看3号楼项目办。
六、注意事项
(一)处于自治区财政厅暂停采购代理业务期间的代理机构不得参与。
(二)不按照要求提供材料的、逾期送达的比选文件不予接受,视为自动放弃,所有比选申请文件不予退还。
(三)参选机构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选资格。
(四)本次比选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七、遴选方式
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综合评价,经内部程序研究讨论,经现场考察后择优选择。
八、其他事项说明
招标代理费用由中标方支出或按照概算批复支付。
联系人:旦警官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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