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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泰山区上高街道郭家灌庄村龙河商贸大厦3#楼一楼电梯西及二楼西侧(西起第一户)十年租赁权拍卖公告

山东泰安 全部类型 2025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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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

点击登录查看点击登录查看的委托,对位于郭家灌庄村龙河商贸大厦3#楼一楼电梯西及二楼西侧(西起第一户)十年租赁权采用拍卖的方式选定承租人,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1、委托人:点击登录查看

拍卖人:点击登录查看

竞买人:拟参与竞拍的法人或自然人

竞得人(买受人):获得成交资格的竞买人

承租人: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的竞得人

2、项目基本情况:位于郭家灌庄村龙河商贸大厦3#楼一楼电梯西及二楼西侧(西起第一户),建筑面积1112㎡,水、电、天然气齐全,现状现况整体对外出租。委托人承诺且该房屋产权清晰,未设定抵押、担保,未涉及法律诉讼及查封。

3、展示时间、地点: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开始时止,标的所在地,竞买人自行查看。

4、租期:10年。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2、竞买人拍得后须在现行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合法经营,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所有业务须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严禁用于易燃易爆危险品存储、污染行业等,并独立承担完全责任。

3、竞买人获得租赁权后不能整体转租。

4、竞买人应按要求及时足额缴纳拍卖保证金,拍卖保证金应当以申请人的身份缴纳,竞买保证金以标的为单位。

5、竞得人每月按实际用量缴纳水、电、物业等费用。

三、拍卖工作流程

(一)报名

公告报名时间:****8时30分至****16时30分。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的竞买人需在山东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泰安市****点击登录查看(泰安市****

(二)拍卖保证金:叁万元整(¥30000.00)。

交纳拍卖保证金的形式:拍卖保证金必须以竞买人名义办理,不得以他人或其它名义办理,竞买人应采取电汇或网上银行的方式交纳,不接受银行ATM现金存款转账、柜台现金存款和支付宝等方式缴纳保证金。

交纳拍卖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10:00。

开户名称:泰安市****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营业部营业室

账号:****68970

(三)拍卖起始价及拍卖起始时间

1、拍卖起始价(年租金起始价):33.5568万元/年(竞买人的报价不得低于拍卖起始价)。

2、拍卖时间:****10:30开始;

拍卖地点:泰安市****

3、资格审核

拍卖开始前,拍卖人现场审核竞买人身份证(或单位营业执照)、拍卖保证金缴纳凭证;

资格审查地点:泰安市****

资格审查时间:****10:00-10:30,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资格审查的取消拍卖资格,未通过资格审查的竞价无效;

(四)成交手续办理

竞得人应当在公示结束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并签订租赁合同,签订租赁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次租金。

(五)拍卖保证金退还

拍卖未成交者在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保证金;竞得人保证金自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保证金。

四、拍卖规则

1、竞买人通过现场竞价方式进行报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拍卖起始价。

2、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加价幅度为人民币壹佰元整(¥100.00元),即竞买人的下一轮报价=本轮竞价中的最高有效报价+人民币壹佰元的正整数倍。

3、规定每轮报价时长为1分钟。

4、当竞买人的报价进行到第n轮,规定报价时间内无竞买人参与第n+1轮的报价时,此时第n轮竞价中有效报价最高的竞买人报价即为本项目的最高报价。

5、竞买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的现场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6、本次竞价按照报价最高的且符合拍卖资格要求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7、现场报价过程接受所有竞买人及相关监督部门现场监督。

五、标的物价款支付方式

以电汇或网上银行的方式一次性支付。

六其他说明

1、现状现况整体对外出租,由竞买人自行勘查现场并承担后期所有水、电暖、天然气、网络、物业等费用。

2、竞买人拍卖成功后,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具体事项以租赁合同为准。

3、竞得人应遵循先支付租金后使用原则,依照租赁合同每年支付一次租金(首次为12个月),于上一期租金到期日提前30天一次性支付下一租赁期租金,逾期按照0.4‰/日缴纳滞纳金,逾期30日以上的,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均由竞得人承担。

4、承租人获得租赁权后不能整体转租,不得抵押。

5、租赁合同期满或租赁合同法定及约定解除后10日内,承租人应如期交还所租赁房屋,委托人予以验收;承租人可移走的所有物品同时移走,逾期未移走的,甲方有权处置。对于无法拆除、移除的装饰装修,承租人要保持现状,不得进行破坏,由委托人自行安排处理。承租人逾期不交还的,委托人有权收回所租赁房屋。委托人经原批准机构批准,如需继续对外出租,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租赁权,双方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6、承租人在现行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合法经营,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所有业务须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严禁用于易燃易爆危险品存储、污染行业等,并独立承担完全责任;如承租人单方面违反,出租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租金不予退回。

7、因委托人非企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发票,仅出具统一制式的山东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款收据,且不承担任何租金税费,因租赁业务产生的所有税费均由承租人承担。

8、年租金涨价幅度:每五年在上一支付周期的年租赁费的基础上按5%递增:

(1)第1-5年:拍卖成交租赁费;

(2)第6-10年:拍卖成交租赁费*1.05。

10、租赁期间内水电暖、天然气、物业等一切费用全部由承租人按照国家政府相关收费部门的收费标准和要求正常自行缴纳。如水、电、通讯在委托人所不能控制的情况下停止供应或发生故障或损坏,委托人无须对承租人负任何责任。

11、承租人可以根据经营需要,并经委托人同意后对房屋内非承重隔墙增加或减少,并对房屋进行装修和改造。承租在装修工程前向委托人提供装修图纸一套。承租人经委托人同意后可在房屋墙体、屋檐等处安装悬挂标牌,广告司牌等,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审批、安装、悬挂,不得影响城市环境卫生标准。广告等标牌物的安装、悬挂、拆除期间,承租人应负有安全责任,对坠落等事故和损失由责任主体方自行承担,否则将按规定进行处罚。

12、委托人只负责租赁期间房屋主体结构保修期内的维修。承租人负责维(装)修改造、货物购置、证件办理等经营的全部工作,除房屋主体结构维修外的附属设施等全部由承租人负责,费用全部由承租人承担。

13、承租人自行负责经营开办的全部手续办理,并承担全部费用,委托人配合承租人提供相关必要文件。

14、违约条款:未在有效期内办理成交手续者,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成交的权利,其成交资格失效,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承担其相应的违约责任和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详见《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八、联系方式

1、委托人:泰安市****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 址:泰安市****

2、拍卖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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