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登录查看 关于“驻马店-信阳”天然气输气管道淮河穿越段改造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发布日期:**** 09:51
豫交规划许〔2025〕12号
信阳富地燃气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驻马店-信阳”天然气输气管道淮河穿越段改造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进行审核的请示》(信富地燃发〔2025〕102号)及《“驻马店-信阳”天然气输气管道淮河穿越段改造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和《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经组织审查,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拟建工程于信阳市****
二、代表船型
拟建工程穿越淮河河段航道规划等级为Ⅲ级。原则同意《航评报告》提出的选用1000吨级货船(60×10.8×2.8米,总长×型宽×吃水深度,下同)与70TEU集装箱船(73×12.7×2.8米)作为设计代表船型。
三、设计通航水位
拟建工程穿越航道处设计最高通航水位63.24米(1985国家基准高程,下同),设计最低通航水位55.86米,原则同意《航评报告》提出的评价结论。
四、工程布置方案
拟建工程采用定向钻施工方式穿越淮河航道,管道出、入土点高程均在68-69米,均位于通航水域外。穿越段最小埋深处对应管顶标高43.33米,位于规划航道底高程以下9.33米,考虑河床极限冲刷深度和应急抛锚贯入深度后,最小埋深为5.16米,满足航道通航要求,原则同意《航评报告》关于工程布置方案的评价结论。
五、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基本同意《航评报告》提出的通航安全保障措施。为确保拟建工程自身和船舶航行安全,工程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导助航设施及安全警示标志等,配套建设管线标等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并保证与本工程同步建设。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航评报告》提出的工程平面布置方案开展下阶段工程设计及施工建设,并将《航评报告》提出的设置管线标、警示牌等通航安全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六、有关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航道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开工建设前,应向相关航道管理机构报送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中涉及航道、通航内容的资料。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建设内容完工后,应向相关航道管理机构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清除情况等资料。
(二)请相关单位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对本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建设内容完工后,应将监督检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三)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分析论证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四)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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