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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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项目付款方式修改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付至审定价的80%,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根据审定结果结清。每次支付工程款时,承包方应出具等额正式税务发票。” 2、本项目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附件: 戴南镇姜何村机耕道路工程(2).pdf 附件: 评标办法.xml 附件: 工程量清单.pdf 附件: 答疑说明文件.pdf 附件: 答疑文件正文.pdf 附件: [****8601]戴南镇姜何村机耕道路工程.JSC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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