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洛浦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新3224破1号
****,新疆维吾尔洛浦县人民法院作出(2025)新3224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受理新疆慧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的破产清算一案,并于****作出(2025)新3224破1号决定书,指定新疆天地和(和田)律师事务所担任新疆慧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新疆慧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下午14时前向新疆慧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本案债权的申报方式为现场申报、邮寄申报、电子邮箱申报,现场申报及邮寄申报地址:和田市人民路18号玉都国际广场银座13楼,联系人:王律师,电话:****,电子邮箱:****@qq.com。债权人可以选择上述方式之一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新疆慧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新疆慧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下午16:00在洛浦县****
特此公告。
洛浦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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