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黑龙江省
我部拟对以下项目进行国内询价,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现将该项目需求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某部网站建设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概况:
1.本项目是否接收联合体询价:否;
2.最高限价:2万元;
3.本项目确定一家供应商成交。
服务名称 | 服务要求 | 服务地点 | 交付时间 |
某部网站建设 | 实现审批发布新闻及通知信息、上传下载图片及压缩包文件等功能的门户网站 | 黑龙江鹤岗 | 30天 |
四、公示时限:****-****。
五、采购需求
(一)投标(报价)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企业法人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军队单位不作要求)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3.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4.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提供书面声明)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6.未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二)商务要求
1.交货时间、地点与方式
(1)交货地点:鹤岗某部指定地点。
(2)交货期: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
(3)交货方式:供应商负责将网站调试运行成功,并负责我部人员技术培训。技术人员食宿、出行等费用由供应商负责承担。
2.售后服务
(1)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完毕之日算起,该网站质保12个月。超出质保期后,供应商应当提供上门维护服务,仅收取成本费。
(2)供应商须承诺履行保密义务。
(3)供应商须承诺提供该网站的技术培训、技术支持和维修巡捡服务,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书面方案。
(4)供应商须承诺,对售后服务需求提供24小时响应,48小时内到达现场实施维修。96小时仍未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转的,由供应商重新建设网站。
3.专利权和保密要求
供应商保证使用方法在使用该网站时,不受第三方侵权指控。同时,供应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采购机构提供的技术文件等资料。
4.付款及结算方式
本项目不预付款,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97%合同总结款,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使用一年后支付。
六、意见反馈方式及有关说明
供应商对采购需求(主要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以及需求)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时限内致电我部提出申请。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潜在投标方。反馈材料应当写明投标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清单和资格条件审核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投标方参与本项目,我部视情决定是否做书面回复。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话:****转625230、****
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