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单位,江北新区、各区(园区)财政局: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苏财购〔2025〕10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
一、关于市区两级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统一为100万的提示
1. 内控采购主要通过网上商城规范实施。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类采购项目,属于“内控采购”范畴,由采购人通过“政采云(货物类网上商城)”和“苏服采(服务和工程类网上商城)”实施,或按照相关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本单位内控制度自行组织实施。其中,政采云商城已自2024年2月启用,苏服采商城自即日起试运行,各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试用,具体要求将另行通知。(上述商城均由采购人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苏采云”登陆使用)
2. 加强委托代理采购服务支出控制。根据《南京市购买第三方服务负面清单(2025年版)》,为控制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提升采购内控管理水平,预算金额为10万元以下的项目(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得委托社会代理机构有偿代理采购,应按照内控制度自行实施。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内控规范指引》,各采购单位应当通过内控决策程序确定每个采购项目的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示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与方式。
3. 政府采购工程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提高至100万元。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限额(预算金额为100万元—400万元)的工程项目,仍按照《关于规范和加强小型建设工程政府采购管理的通知》(宁财购〔2022〕409号)、《关于进一步细化规范小型建设工程政府采购管理要求的通知》(宁财购〔2023〕199号)要求实施。
二、关于做好南京市集中带量采购与全省联动框架协议衔接工作的提示
我市复印纸集中带量采购合同期限至****,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集中带量采购合同期限至****。虽省财政厅已将上述两项品目纳入“2026年江苏省集中采购目录”并实行全省联动框架协议采购,但在上述合同有效期内,采购人原则上应继续执行南京市集中带量采购结果,合同期满执行全省联动框架协议。
三、关于重大采购项目委托集采机构实施的提示
预算金额3000万元以上的重大分散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将代理机构选择、代理服务费用等事项纳入内控研究决策范围,如向集中采购机构提出委托申请,集中采购机构应当接受委托。
附件:1.关于印发江苏省202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苏财购〔2025〕106号)
2.2026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与采购方式速查表
南京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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