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截止时间:**** 17:00:00
项目名称 | 海南南丽湖国家湿地公园南区管理服务楼、南区生态监测站、南区咖啡厅(4间)整体招租 | ||||||||
项目编号 | **** |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止挂牌 | ||||||
挂牌起 始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海南南丽湖国家湿地公园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招租层数 | 招租面积 (㎡) | 竞租保证金(元) | 挂牌底价/年租金(元) | ||||
1 | 南区管理服务楼 | 1 | 375.76 | 50000 | 310736 | ||||
2 | 南区生态监测站 | 1 | 319.06 | ||||||
3 | 南区咖啡厅1 | 1 | 118.23 | ||||||
4 | 南区咖啡厅2 | 1 | 117.46 | ||||||
5 | 南区咖啡厅3 | 1 | 125.53 | ||||||
6 | 南区咖啡厅4 | 1 | 124.75 | ||||||
合计 | 1180.79 | ||||||||
租赁期限租金支付 | 1、租赁期限:5年。 2、租金每半年一付,先支付租金后使用 | 租金递增方式 | 无 | ||||||
装修期限 | 无 | 承租押金(元) | 2个月租金 | ||||||
标的状态 | 空置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是 | ||||||
房屋现状 | 1、标的位于海南南丽湖国家湿地公园,土地东至南丽湖国家湿地公园南区**** 2、本次招租包含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招租标的尚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 ||||||||
租赁用途 | 承租方在利用租赁标的开展的经营管理活动需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定安县政府相关规定。不得将承租房屋用于扰民、污染环境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性行业经营项目。 | ||||||||
重大事项说明 | 承租方需承担本次第三方租金评估委托费25000元,并于出租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第三方公司指定账户。 | ||||||||
评估 情况 | 评估价 | 见评估报告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海南立诚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招租方基本情况 | |||||||||
出租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2383Y 经济类型:事业单位 | |||||||
出租方承诺 | 本次招租的房屋权属关系清晰,对该房屋具有完全处置权,招租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 ||||||||
出租方 决策文件 | 定安县财政局关于海南南丽湖国家湿地公园南区基础设施出租的复函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定安县财政局 | ||||||||
承租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承租方资格及相关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成交后,承租方按最终竞得价将租金及租赁押金交至招租方指定账户。 4、确认为承租方后3个工作日内按招租方提供的《海南南丽湖国家湿地公园旅游基础设施出租合同》范本签订租赁合同,若在3 个工作日内不与出租方签订出租合同,视为违约。 6、承租方应妥善保管出租标的,并进行必要的维修和维护,维持资产原状。承租方应依法设置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标准,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7、在合同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改装;不得转卖、抵押、转租。 8、承租方负责承担出租资产所产生的水电费、燃气费、网络通讯费、车辆使用费、物业费、公摊水电费等相关费用。 9、承租方应负责出租资产及其南丽湖南区**** 10、租金确定:最高报价作为年租金标准价格。 | ||||||||
标的交割 | 按《海南南丽湖国家湿地公园旅游基础设施出租合同》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成交后按合同约定支付。 | ||||||||
特别告知 | 1、本项目招租为现状招租,如招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差异,不影响招租成交价格。 2、租赁期内遇有突发性事件以及重大活动等情况时,承租方应该服从招租方的统一调度和指挥。 3、标的按现状招租,本公告关于标的的图片及文字描述仅供参考,以现场勘验及实际情况为准。本项目有关信息由招租方提供,海南产交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标的详细资料可到海南产交所查阅,也可联系招租方查阅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等资料。 4、招租方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根据报价结果,按高低排序前两名,价高优先,依次递补原则确定承租方。若只有一个竞租人参加竞价,由意向竞租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若产生报价最高前两名:最高报价者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报价次高者自动成为承租方,经产交所函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应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以上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不签约情形为招租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2、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行使优先承租权须提交报名材料并缴纳竞租保证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若优先承租权人摘牌,优先承租权人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与招租方签约,否则仍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报价最高者自动成为新承租方,经产交所函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应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不能签约情形为招租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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