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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人:浙江红谱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点击登录查看
我公司于****收悉贵公司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关于“梧州市提升大气环境执法监管能力建设项目(****)”项目质疑函(原件)一份(落款日期****,邮戳日期为****),经我公司审查,贵公司递交的质疑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相关要求,请贵公司按以下要求对已提交的质疑函进行补齐补正及修改完善: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八条“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请贵公司提供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请贵公司自收到(或公告)本函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重新递交补齐补正及修改完善的质疑函,逾期不予受理。
地址:梧州市****
项目联系人:刘工
项目联系方式:****
广西建基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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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信息:
限期补齐补正及修改完善质疑函一次性告知函10.20.pdf (392.7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