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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采购及相关服务答疑澄清公告

安徽合肥 全部类型 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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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本项目投标人提出的答疑问题澄清如下:

疑问1: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中的“参与制定所投产品国家标准情况(5分)”及“拥有国家标准产品情况(5分)”。两项评分办法存在对省内企业构成非公平待遇的情况。

回复:本项评分办法不存在对省内企业构成非公平待遇的情况,为扩大竞争,将此两条评分办法合并调整为一条评审办法,具体调整后的评分办法为:

拥有省级及以上标准产品情况(10分)

根据各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标准种产品数的数量(国家药典委已公布及已公示的品种数),拥有品种数为400个以上的得10分,每少一个减0.2分,扣完为止。注:省标和国标产品都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国标提供上市****

疑问2: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的“4.配方颗粒质量标准:所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中药配方颗粒国家标准。品种覆盖率广泛,能提供100%的品种报价”,投标人存在厂家品种不齐全,存在三个未备案产品,建议放宽标准。

回复:为充分保障临床使用安全和疗效,所有产品必须是备案产品,本项不予调整。

疑问3: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中的“商务部分--企业实力(8分)--投标人是省级中药特色技术传承基地的得2分,是国家级中药特色技术传承基地的4分,满分4分”与“技术部分--炮制传承基地情况(2分)”存在重复评审情况,分值过高且不能体现中药颗粒剂企业的实力。

回复:“技术部分--炮制传承基地情况(2分)”保持招标文件条款不变,调整“商务部分--企业实力(8分)--投标人是省级中药特色技术传承基地的得2分,是国家级中药特色技术传承基地的4分,满分4分”的评审项为“商务部分--企业实力(8分)--认证情况(4分)”,具体修改后的评分办法为:

企业实力(8分)

1、投标人获得市级及以上奖项,或拥有“发明专利”(专利或奖项均需与中药颗粒相关),每项得1分,满分4分;

注:提供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未提供的不得分。

2、认证情况(4分):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具有国家级CNAS实验室的,CNAS实验室认证范围中药相关检测范围大于70项的得4分,50-69项的得3分,30-49项的得2分,30项以下得1分。

注:提供在有效期内的CNAS认证证书及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附表复印件。

另,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修改为:****9:30。修改部分以本公告为准,其他未修改部分以招标文件为准。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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