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登封市第三水泥厂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关于收回登封市第三水泥厂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登国土收字〔2025〕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自然资规〔2025〕2号)、《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要求和市****点击登录查看拟对登封市第三水泥厂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
该宗国有土地位于颍阳镇裴塘村,土地使用权证号:登国用(建)字第4940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7000㎡(约40.55亩),土地使用权人为第三水泥厂,权利性质为划拨。该宗土地权属无争议、无抵押、无任何经济和社会纠纷等问题。四至边界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现予以公告,其他单位、组织或个人如有异议,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点击登录查看提出,逾期将视为放弃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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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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