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陵水合元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比选单位)的工作计划,陵水海风小镇商业街项目现需确定防雷装置检测服务单位,按照公司相关管理规定,拟通过询比采购的方式,确定一家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单位承担本项目的防雷装置检测服务工作,请贵单位给予支持与配合。
一、项目概况
陵水海风小镇商业街项目位于海风小镇B2路、C2街道。项目旨在打造一个集 购物、餐饮、休闲、娱乐为一体的综合性商业街区****#楼地上建筑面积:1555.44平方米,地上三层,建筑高度12.00m。2#楼地上建筑面积:5544.56平方米,地上三层,建筑高度12.00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筑工程、结构工程、预制装配式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电气工程、弱电工程、暖通工程、及室外配套工程等。
二、控制价
控制价为11682.00元。
三、工作范围及内容
以我司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完成陵水海风小镇商业街项目防雷装置检测工作,出具符合比选单位及主管部门要求的成果文件等。
四、质量要求
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技术标准进行编制,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防雷装置检测服务质量控制标准。
五、工期要求
我司提供项目相关资料后,10日历天内完成防雷装置检测工作并提交正式检测报告。
六、合同主要条款
1.本项目防雷装置检测报酬的合同签约价为固定价:¥ 元(大写:人民币 ),其中:不含税金额为:¥ 元(大写:人民币 整);增值税税金为:¥ 元(大写:人民币 ),增值税税率为:3%。待乙方完成该项目的防雷装置检测工作并提交最终成果资料后且审核金额出具后,甲方根据最终金额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财政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甲方要求执行,乙方申请付款前,均须按甲方要求提供等额、合法、有效增值税发票及付款申请,乙方逾期未提供的,甲方有权迟延付款而无需承担责任,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或顺延交付成果。
2.乙方对检测报告的合法性、准确性负责,且不得出具虚假报告。若乙方提交的成果资料不合格,由乙方无条件进行返工重做,并对甲方承担合同签约价20%的违约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需赔偿甲方的损失。
3.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甲方交付合格成果资料的,乙方应承担合同签约价10%的违约责任。逾期超过十日时,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签约价30%的违约金,另外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若乙方向甲方索赔不成立或因乙方违法转包、擅自分包或者出借资质给第三人导致第三人向委托人索赔的,则甲方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服务费、诉讼费等)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加强检测工作的安全管理与防护,对检测设备和人员的安全负责,如出现意外情况(包括人身与财产损害),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6.乙方若存在其他未约定具体违约责任的违约行为,每次乙方应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并按照甲方要求限期整改;乙方拒绝整改或者整改无效果,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签约价30%的违约金并无权要求甲方支付任何费用,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产生损失的,乙方除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外,乙方还应另行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服务费、鉴定费、公证费、差旅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
七、资格要求
1.参选单位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
2.参选单位须具备省级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装置检测乙级资质。
3.项目负责人:具备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
4.提供关于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所有成员)、法定代表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自****至投标截止日的无行贿受贿犯罪的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详见附件)。
5.提供关于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所有成员)认可本项目合同签订时间及合同文本或合同主要条款的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详见附件)。
八、中选承诺
参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之规定,中选候选人自知道其为中选人之日(即中选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第一日)起30日内,中选人须与采购人按比选文件中“合同条款”的合同文本完成合同签订事宜,因中选人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拒绝与其签订合同。
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本项目合同签订时间及认可合同文本或合同主要条款的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九、无效报价条款
报价单位有以下任一行为或报价函有以下任一情况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1.询比采购报价函项目名称与本项目信息不符。
2.报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未按规定对询比采购报价函进行签字(或盖章),或公司未加盖公司印章。
3.询比采购报价函未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4.报价单位同时提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询比采购报价函,或者在同一份询比采购报价函中对同一比选内容报有两个或者多个报价,且并未声明以哪个报价为准。
5.询比采购报价函无工期内容、或工期不符合文件要求。
6.报价单位的报价超过控制价上限。
7.经核实在本次询比采购活动中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
8.不按询比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
9.在资格评审中,询比小组认定报价单位的申请不符合询比采购资格条件。
10.不同报价单位的询比采购报价函相互混装。
11.询比采购报价函封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等必须加盖单位印章、签章,或应签字,或加盖骑缝章的内容未按规定加盖印章、签章或签字。
12.询比采购报价函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3.经审查,报价单位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
14.未提供中选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十、评审小组
评审小组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组建,由3名询价小组人员组成。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公告在“旅游岛开发公司”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十二、评审标准
(一)本次询比采购采用“最低价中标法”评审。评审小组推荐所有有效报价单位为中标候选人。若报价少于3家,作废标处理,需重新询比采购,若有2家及以上单位报价最低且相同,参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八条相关规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单位。如项目建设单位在与第一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过程中,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项目建设单位有权选择第二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如比选单位在与第二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过程中,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比选单位有权选择第三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以此类推。项目建设单位在“旅游岛开发公司”微信公众号上进行询比采购结果公示,公示期1个自然日,公示期结束,建设单位通知中标单位后续签约事宜,不再另行通知除中标单位的其他中标候选人。
(二)评审小组发现报价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参选报价,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报价单位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报价单位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审小组认定该报价单位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报价处理。
(三)询比采购报价函纸质版与电子版存储介质(U盘)报价不一致以纸质版为准。
十三、材料获取
使用手机浏览器扫描二维码免费下载询比采购报价函、无行贿受贿承诺书等材料。
十四、询比采购报价函递交方式
请意向单位在下载询比报价函后填写“参选回执(扫码下载)”,并于下载询比报价函次日17点前函复我司(盖章扫描版发至****@qq.com)。参选回执文件名称以“意向单位名称全称+询比采购项目名称”备注。
请意向单位于北京时间:****18:00前将密封加盖公章的报价函(含纸质盖章版正本的扫描件U盘)寄(或送)至以下地址: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
感谢贵单位对本项目给予的支持与帮助。
陵水合元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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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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