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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流式细胞仪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质疑的回复函

广西防城港 全部类型 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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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有维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我集团于2025年 10月17日16时25分收到贵公司以邮件递交方式送达的关于流式细胞仪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质疑函。针对贵公司质疑函中所提出的问题,我集团高度重视,并于接到质疑函的同一时间,将该质疑函报送采购人。经与采购人核查,现受采购人委托答复如下:

一、针对质疑事项1:“《采购需求》中技术要求:‘▲5.2自动制备、采集和分析:全自动流式细胞仪一体机,由裂解模块、采集模块(闭盖穿刺样本采集)、分析模块构成,能全自动完成样本制备(裂解)、信号采集和数据分析,无需搭配使用其他裂解仪或样本制备设备:能自动完成样本/检测试剂/溶血剂的加样、混匀和孵育:能对加样体积、孵育时间等参数进行设置’设置不合理,作为核心参数据具有技术唯一性及明显的品牌倾向性、排他性,损害潜在投标人的利益,违反招标采购法相关规定”的答复:

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十条“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制定……”的规定及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技术需求,市场上达到该技术需求的产品品牌供应商不少于三家,并非某公司(品牌)特有的专有技术,不存在倾向性、排他性。贵公司的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二、针对质疑事项2:“《采购需求》中技术要求:‘▲5.10 绝对计数:具备体积法绝对计数,同时兼容微球法绝对计数。(供货时提供产品同品牌绝对计数管注册证)’,此项技术参数要求不合理,违反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构成对潜在投标人的不合理限制或歧视,违反了公平竞争的原则”的答复:

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十条“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制定……”的规定及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技术需求。该参数重点是仪器的绝对计数功能,要求具备体积法绝对计数,同时兼容微球法绝对计数,要求有同品牌的绝对计数管是对绝对计数结果准确性的保障以及对售后服务的能力保证。目前采购人使用试剂/耗材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疾控中心统一采购发放,非设备同品牌试剂/耗材厂家的产品也能使用,并不存在捆绑销售试剂/耗材行为。且市场满足该技术需求的品牌供应商不少于三家,并非某公司(品牌)特有的专有技术,不存在倾向性、排他性。贵公司的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三、针对质疑事项3:“《采购需求》中技术要求:‘▲开放试剂平台,同时能提供配套单个抗体组合试剂,且具有同品牌CD3/CD8/CD45/CD4、CD3/CD16+56/CD45/CD4/CD19/CD8预混装检测试剂盒,能提供配套试剂≥2 种方案选择(供货时提供产品同品牌检测试剂盒注册证)。’此项技术参数要求不合理,前后矛盾,并违反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构成对潜在投标人的不合理限制或歧视,违反了公平竞争的原则”的答复:

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十条“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制定……”的规定及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技术需求。要求提供与开放试剂平台配套的同品牌检测试剂,是确保检测系统的完整性、稳定性和可靠性,是保证项目能够产出准确、可靠、可比的数据。目前采购人使用试剂/耗材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疾控中心统一采购发放,非设备同品牌试剂/耗材厂家的产品也能使用,并不存在捆绑销售试剂/耗材行为。且市场满足该技术需求的品牌供应商不少于三家,并非某公司(品牌)特有的专有技术,不存在倾向性、排他性。贵公司的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综上所述,贵公司的质疑事项不成立。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防城港市****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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