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条件要求: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且持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供应商提供2022年至2024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者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2022年后成立的企业,按成立年份起提交。
3)投标人自****至今至少承担过1项1500万以上的市****
4)A.申请人须书面承诺不存在下列情形,否则投标将被拒绝:因不良行为被项目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禁止投标或施工禁入的;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投标的情形;B.未进入华侨城各企业黑名单;C.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D.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的工程,历史上没有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企业经营状况良好。
5)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自****至今至少承担过一项1500万元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或类似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工程接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证明材料须体现合同金额及项目经理姓名);技术负责人及其他技术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近6个月社保证明(以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