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十四省(区****
各省辖市****
根据十四省(区、兵团)药品联盟****
一、机构范围
全省已报送采购需求数据的医药机构(含公立医疗机构、驻豫军队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
二、操作方式
各相关医药机构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联盟采购管理子系统"(网址:https:****"系统")完成约定量分配工作。各级医保部门和医药机构用原报量时的账号密码登录,遗忘密码的由医药机构所在的市****
三、约定量分配原则
(一)已分配采购量。同品种同组综合评审得分最高和中选价格最低的中选企业(不包含复活成功企业),分配医药机构上报该产品100%约定采购量;复活成功企业分配医药机构上报该产品50%约定采购量;其余中选企业分配医药机构上报该产品80%约定采购量。
(二)待分配采购量。待分配采购量包括:同品种未中选企业医药机构约定采购量的100%;非得分最高和价格最低中选企业医药机构约定采购量的20%;复活成功企业医药机构约定采购量的50%。按照以下原则分配:
1.若医药机构填报了得分最高和价格最低的中选产品之一的,则该医药机构该品种待分配采购量的50%分配给该中选产品,其余待分配采购量由医药机构从中选企业"供应产品清单"中自主选择。
2.若医药机构同时填报了得分最高和价格最低的中选产品,则该医药机构该品种待分配采购量的50%分配给得分最高的中选产品,50%分配给价格最低的中选产品。
3.若医药机构未填报得分最高和价格最低的中选产品,则该医药机构该品种待分配采购量,由医药机构从中选企业"供应产品清单"中自主选择。
四、时间安排
系统开放时间: 2025 年 10 月 20 日至 10 月 30 日。
五、工作要求
各统筹区****
联系人: 杨 至 0371 - 69698572
2025 年 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