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选信息
项目名称: 宿迁城市展览馆电梯设备维保(两年)(四次)
项目编号: ****
比选方式: 公开比选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服务品目: 商务服务/维修和保养服务/电梯维修和保养服务
所属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项目预算: ¥100,000
项目地点: 宿迁城市展览馆
预计评审时间: **** 15:00
评审地点: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宇商业广场一区D栋103室
采购单位: 点击登录查看
项目联系人: 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电话: ****
固定电话: 暂无
响应开始时间: **** 09:00
响应截止时间: **** 17:30
二、比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中小企业专项声明函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条件(按要求提供声明及信用承诺)。
供应商信用信息。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情形(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 供应商须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之一: (1)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维修B级及以上资质; (2)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维修B级及以上资质。
本项目最高限价:9.7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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