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县绿色能源一体化(一期)项目设计审核优化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滨海县绿色能源一体化(一期)项目设计审核优化服务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点击登录查看,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滨海县绿色能源一体化(一期)项目设计审核优化服务项目进行邀请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信息
1.项目概况:项目利用低碳示范园厂房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站,装机容量为20MWp;同时在低碳示范园、滨海港高铁站停车场等标准化厂区建设储能电站;在滨海县区域内建设充电桩,包括120kW直流快充桩、480kw超充充电以及720kW液冷超充充电桩,另外对停车场地进行提升改造。要求服务单位对滨海县绿色能源一体化(一期)项目现有设计进行审核优化服务以及为完成该项目所发生的所有工程量。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项目需求。
2.服务期:自签订合同起45个日历天。
3.最高控制价费率:本项目招标控制价费率为优化部分造价*8%。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效企业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2.具有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本项目资格审查方法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评标方法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五、投标保证金及退还
1.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现金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为¥3000元整,开标时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2.招标结束后,采购人可组织有关部门对中标人进行实地考察,对所投项目进行跟踪,一经发现中标人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作为不良行为清退出滨海县招标市****
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当场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无息退还。中标人在办理保证金退还时,需当事人凭中标人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方可退还投标保证金,否则不予办理。
4.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或招投标管理部门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1)无故放弃投标的;
(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
(4)中标人所供货物或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
(5)采取欺骗、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或与其它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6)投标人故意捏造事实或伪造证明材料,进行虚假恶意投诉或反映的。
六、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内提交成果文件,经甲方确认后支付合同价的70%,余款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结清。结算价不得超过60万元(付款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七、招标文件发出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08:30时起至****18:00时止。报名需带资料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如有),营业执照(或多证合一)的复印件,投标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至滨海县****获取招标文件。纸质文件工本费200元/份,售后不退。未报名或报名未成功的潜在投标人投标无效。
报名成功后,招标文件将以纸质版形式向投标报名的委托代理人发出,届时请投标报名的委托代理人及时查收。
报名成功后放弃投标的单位,除不可抗力和开标前以书面方式递交放弃函至招标代理机构且经批准同意。
八、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1.时间:****16时00分00秒止。
2.地点:滨海县****
九、文件提交方式:密封(加盖公章)后开标现场提交。
十、本次招标公告发布网址滨海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网址(http:****。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监督部门:交控集团监察室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陈女士
电 话:****
邮 箱:****@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