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价采购交易预告
(编号:****)
为维护煤炭市场经营秩序,避免低价无序竞争,请各交易商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有关要求,参与交易过程中,在国家规定的价格合理区间范围内出价。
为维护交易信息安全,各交易商禁止向其他个人或机构泄露交易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标段 | 商品类别 | 交货地 | 运输方式 | 价格类型 | 委托数量(吨) | 基价(元/吨) | 每次最小降价 幅度 (元/吨) | 每次最大降价 幅度 (元/吨) |
| A标段 | 动力煤 | 点击登录查看 | 公路运输 | 含税到厂价 | 5000 | 50 | 1 | 不限 |
| B标段 | 动力煤 | 点击登录查看 | 公路运输 | 含税到厂价 | 5000 | 50 | 1 | 不限 |
| C标段 | 动力煤 | 点击登录查看 | 公路运输 | 含税到厂价 | 5000 | 50 | 1 | 不限 |
| D标段 | 动力煤 | 点击登录查看 | 公路运输 | 含税到厂价 | 5000 | 50 | 1 | 不限 |
| E标段 | 动力煤 | 点击登录查看 | 公路运输 | 含税到厂价 | 5000 | 50 | 1 | 不限 |
| F标段 | 动力煤 | 点击登录查看 | 公路运输 | 含税到厂价 | 5000 | 50 | 1 | 不限 |
| G标段 | 动力煤 | 点击登录查看 | 公路运输 | 含税到厂价 | 5000 | 50 | 1 | 不限 |
| H标段 | 动力煤 | 点击登录查看 | 公路运输 | 含税到厂价 | 5000 | 50 | 1 | 不限 |
| I标段 | 动力煤 | 点击登录查看 | 公路运输 | 含税到厂价 | 5000 | 50 | 1 | 不限 |
| J标段 | 动力煤 | 点击登录查看 | 公路运输 | 含税到厂价 | 5000 | 50 | 1 | 不限 |
备注:每次报价的最小降价幅度为1元/吨。
| 标段 | 煤种 | 品种 | 发热量 (Qnet, ar) (Kcal/kg) | 水分 (Mt) (%) | 硫分 (St, d) (%) | 挥发分 (Vdaf) (%) | 粒度 (mm) |
| A标段 | 烟煤 | 中煤 | 1500 | 7 | 0.8 | 16 | 50 |
| B标段 | 烟煤 | 中煤 | 1500 | 7 | 0.8 | 16 | 50 |
| C标段 | 烟煤 | 中煤 | 1500 | 7 | 0.8 | 16 | 50 |
| D标段 | 烟煤 | 中煤 | 1500 | 7 | 0.8 | 16 | 50 |
| E标段 | 烟煤 | 中煤 | 1500 | 7 | 0.8 | 16 | 50 |
| F标段 | 烟煤 | 中煤 | 1500 | 7 | 0.8 | 16 | 50 |
| G标段 | 烟煤 | 中煤 | 1500 | 7 | 0.8 | 16 | 50 |
| H标段 | 烟煤 | 中煤 | 1500 | 7 | 0.8 | 16 | 50 |
| I标段 | 烟煤 | 中煤 | 1500 | 7 | 0.8 | 16 | 50 |
| J标段 | 烟煤 | 中煤 | 1500 | 7 | 0.8 | 16 | 50 |
备注:干煤泥小于10%。
在交易中心注册的煤炭经营、生产企业。1.具体要求包括:1.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2.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具有从事煤炭经营的合法手续、证照齐全有效;3.供应资源符合需求,煤源稳定、品种稳定、质量稳定、发运稳定,具有煤矿、洗煤厂或发煤站台的供应商优先;4.信用良好,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5.严禁报名要求,具体包括: (1)企业法人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涉及重大诉讼案件等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2)无实际货权转移的业务模式;(3)不参与、不掌控采购、销售、结算等中间环节的业务模式;(4)融资性贸易等不符合政策要求的业务模式。
2.报名时间:截止**** 10:30:00 前
3.报名链接:(见本预告文件底部)
1.保证金交纳标准:200000元
2.保证金交纳方式: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
通过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绑定银行账户进行保证金 入金 操作,可实现保证金当日释放并申请 出金 。
3. 保证金交纳、管理、解冻、赔付等相关规定请查阅《点击登录查看 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保证金监管实施细则》(见报名页面)。
1.交易平台: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http:****)
2.交易模式:延时竞价采购
⑴各标段常规交易时间为1440分钟,若无出价,则流单;有出价,1440分钟后系统自动延时120秒;
⑵在交易延时阶段,若有出价,系统自动重新开始120秒延时倒计时,直至120秒延时阶段内无出价时,此标段交易结束,交易系统按照 价格优先 的原则,以最低价自动成交。
A标段:**** 11:00
B标段:**** 11:00
C标段:**** 11:00
D标段:**** 11:00
E标段:**** 11:00
F标段:**** 11:00
G标段:**** 11:00
H标段:**** 11:00
I标段:**** 11:00
J标段:**** 11:00
4.交易结果公告。交易成功后,将在2个工作小时内发布交易结果公告。请参与交易商登录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进入 个人中心 查看 交易结果通知 。
交易成功后,成交方须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双方签订煤炭交易合同,线下合同由晋控电力山西煤炭配售有限公司与成交方和委托方签订,并签订三方线下合同,具体以签订的线下合同为准。
1、交货地点:山西省朔州市****点击登录查看。2、交货方式:公路运输,出卖人组织运力,到厂交货。3、车辆要求:汽车国V以上标准(符合环保部门最新要求)。按照国家规定不得超载,过磅称重>额定荷载部分将不计入结算数量。4、其他要求:以成交双方签订的线下合同约定为准。5、成交双方在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后,须在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填写《交收履约确认单》并加盖电子印章,交易中心收到双方盖章的《交收履约确认单》后,视为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已无争议,将解冻并退还双方保证金。《交收履约确认单》是成交双方本次交易全部完成的依据,双方确认无争议后方可填写。
成交双方在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后,须在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填写《交收履约单》并加盖电子印章,交易中心收到双方盖章的《交收履约单》后,视为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已无争议,将解冻并退还双方保证金。《交收履约单》是成交双方本次交易全部完成的依据,双方确认无争议后方可填写。
交收期限
A标段:****至****
B标段:****至****
C标段:****至****
D标段:****至****
E标段:****至****
F标段:****至****
G标段:****至****
H标段:****至****
I标段:****至****
J标段:****至****
1、合同履约完成,买方按照实际统计燃煤供应数量,并按合同约定进行考核核算后出具结算单。2、卖方根据结算金额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至结算方。3、从****起采购的所有市场煤,煤款由晋控电力配售公司统一结算。
1、数量验收:以点击登录查看电子汽车衡计量的验收数量为准。 2、质量验收:点击登录查看化验结果作为结算依据。不接受异议。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煤炭现货交易运营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109号)等文件规定,通过自动成交交易的煤炭,交易中心按照成交金额的1‰分别向交易双方收取交易手续费。按照政府有关规定,煤炭现货交易业务收费过程中,严禁一方替另一方代交代付行为。
一、考核条款 1、基准热值1500大卡/千克中煤合同执行期加权热值奖励及考核如下: 1)当合同执行期加权热值大于基准热值时: a、高于基准热值时(1500<实际热值,实际结算价格=中标价格÷1500 实际热值; 2)当合同执行期加权热值低于基准热值时: a、低于合同热值100大卡/千克以内时(1400 实际热值<1500),实际结算价格=中标价格÷1500 实际热值; b、低于合同热值200大卡/千克以内时(1300 实际热值<1400),实际结算价格=中标价格-(1500-实际热值) (中标价格/1500+0.002); c、低于合同热值200大卡/千克以上时(实际热值<1300),不予以结算。 d、当日来煤加权热值<1000大卡/千克,该日进煤量不予结算。 2、含硫量考核: 加权平均硫份(St,ad) 0.80%不考核,每超0.1%,考核2元/吨,硫份 1.0%以上,每超0.1%,考核5元/吨,采取分段加权计算。 3、水分考核: 加权平均水分(Mt) 7%不考核,每超1%,考核0.5元/吨,水分 10%,每超1%,考核1.0元/吨,采取分段加权计算。 4、挥发份考核: 加权平均挥发份(Vad) 16%不考核,每低1%,考核1元/吨。 5、燃煤粒度要求:燃煤粒度 50mm。 6、合同兑现率考核: 合同执行期内达到合同量的90%及以上时不做考核,合同执行期内进煤量低于合同量90%时按合同数量进行考核,考核5元/吨。 二、其他注意事项: 1、以上考核价格全部为含税价。 2、购买方采样为机械采样,销售方对购买方机采化验结果有疑问可监督采样,购买方保留一份仲裁样。 3、销售方应将每天的化验报告结果次日下午与购买方进行对比,如果在国家化验标准范围内,以购买方化验结果为准。销售方如对当日热值有异议计划进行仲裁时,应在次日内及时书面通知购买方共同提取仲裁样,鉴定费由销售方承担。如果在两日内对化验结果没有提出异议,则以购买方化验结果为准,仲裁时由双方同意的鉴定单位进行化验,鉴定单位出具报告后应及时提供给购买方,如销售方在5个工作日内没办理鉴定结果,则以购买方化验结果为准。如鉴定结果与购买方化验结果相差值在±100大卡/千克范围内,以购买方化验结果计算该批来煤热值;如超出规定范围,按鉴定单位的化验结果计算该批来煤热值。 4、销售方应加强煤质管理,若来煤影响锅炉负荷,发生的损失购买方有权从煤款中扣除。 5、购买方如果发现煤质外观异常,不符合合同要求,有权拒收,停止车辆入场。 6、销售方来煤中如果存在分层、分装的情况或掺假作弊,购买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购买方煤检中心单独取作弊部分进行化验,并将化验结果作为本合同结算热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销售方全部承担。 7、销售方必须遵守购买方煤场管理及场外运煤道路管理的各项规定。否则,购买方有权对销售方的违规行为进行经济处罚,并直接从煤款中扣除。 8、销售方签订合同前必须充分了解煤炭市****
最少参与交易商户数:1户
成交规则:无限制
不允许基价出价
委托企业:闫宏 ****
交易中心:彭丽峰 ****
交易中心金融服务中心:朱俐沄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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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