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盘山县****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中,001包“交通安全设施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更正为“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不分等级。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16时05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CA数字证书办理问题请咨询CA数字证书认证机构,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 2.响应文件递交方式为线上递交。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系统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因供应商原因未对响应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响应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3.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或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响应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 4.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对电子设备进行调试,同时准备CA数字证书用于解密电子文件,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间控制在30分钟内(如遇系统故障或大型项目除外),CA数字证书导致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可按无效响应处理。 6.加密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可采用电子邮件方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发送到****@163.com邮箱。如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收到任何形式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加密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密码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发送到上述邮箱内,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响应文件中应上传《关于“电子文件和电子备份文件一致性”的承诺函》,承诺备份文件与上传的响应文件一致。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地 址:盘锦市****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地 址:盘锦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付莹莹
电 话:****